郑女士将母亲告上法庭之后,给母亲写了一封信,大致内容是这样的:你有96岁高龄,自我父亲从成都回到我身边已经有6年了,您没有让我们过上一天好日子,在经济上经常盘剥我。虽然我有退休金,但却不够缴纳您和父亲养老院的费用,而且养老院的费用一直在涨,您再不将自己的养老金拿出来,我实在无力承担。此外,在精神上您经常折磨我和父亲,在刚入院时,父亲还能推着您走走,而现在父亲也站立困难,需要护工。而我每天都去看您,照顾您,但得不到您的同情。我实在没办法,只好突破道德底线将您告上法庭,也请您在法庭上重新指定监护人来照顾您。
此外,郑女生称:父母离婚后都有再婚,所以有3个同母异父的弟妹,在加上自己的亲妹妹,母亲这边有5个子女。郑女生希望法庭将几个子女叫来,当着大家的面出示存款单据,并说明除去自己和妹妹垫付的费用后如何分配,由谁监管。
经过多方了解发现郑女生对母亲的确很好,而老太太退休金并不算低,但常年一分不动,再机上其他存款,老太太差不多有数十万元存款了,所以,经法院调解,老太太指定郑女生的妹妹为监护人,并将所有养老金和存款也都交给小女儿保管和支配,但郑女士必须对老太太尽义务,其他之女则不强求,随后,郑女士撤回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