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纪律处分、组织谈话、诫勉谈话是党组织对问题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措施。
2、纪律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缓刑和开除党籍。
3、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辞退、降职等。
4、诫勉谈话、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本职工作,都是党组织对问题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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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属于什么处分
1、诫勉谈话不是处分,但离处分不远。
2.诫勉谈话、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彼此的职责,都是党组织对问题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措施。
3.诫勉谈话是对思想、作风等方面有问题的干部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将对干部谈话进行纪律检查、监督和管理,并组织后续评估。
4.诫勉谈话主要是对有轻微违纪或有苗头和倾向的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和诫勉,做到提前打招呼,及时提醒,教育挽救。
5、诫勉谈话要严格要求,指出存在的问题,分清是非责任,督促整改,帮助他们吸取教训,防止微乎其微,少犯或不犯错误。具体制度和实施细则由各单位参照中央文件制定。
行政处分条例实施细则
1.第一条为了严格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行为,保障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_____公务员法》、《_____行政监察法》号文件,制定本条例。
2.第二条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处罚。
3.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罚有规定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为准;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应当受到处分的违法违规行为。但是,对处罚范围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条例第三章关于处罚范围的规定。
4.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对本条例第三章未规定的违法违纪行为及其相应的处罚范围进行补充规定。除国务院监察机关和人事部门外,国务院其他部门制定的纪律处分规则,由国务院监察机关和人事部门共同制定。
5、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决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其他形式设定公务员纪律处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