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立是指“立法权”、“行政权”以及“司法权”三种权利。三权分立本质上是西方制定的一种权利分化的办法,需要注意的是三权并非是平等的。三权里,立法权才是核心,司法和执法权都是为立法权服务的。也就是说,提案必须由国会参众两院通过才能正式生效;除海军陆战队外,总统对全美武装力量的调配,也需要国会授权。
三权分立,是西方一种关于国家政权架构和权力资源配置的政治学说,主张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不同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相互制约制衡。
三权分立制度在西方各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比较有代表性的有美国的总统制、英国的内阁制、法国的双首长制三种模式。在美国,行政权指政府,立法权指国会的上下议院制度,司法权指法院,三者互相制衡。
为了制约封建王权,英国学者洛克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法国学者孟德斯鸠在此基础上提出“三权分立”理论,提出通过法律规定,将上述三种权力分别交给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管辖,既保持各自的权限,又要相互制约保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