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羽是一个义气深重的人,他受到了别人的敬重和恩惠,会以命相报,这一点是特别令人钦佩的。
关羽对刘备的知恩图报,是基于刘备对他关怀备至,让他感受到知遇之恩基础之上的。
关羽是一个杀人逃犯,整天过着东躲西藏,担惊受怕,惶惶不可终日的日子。
刘备不嫌弃他出身卑微,不嫌弃他是杀人逃犯,仍然愿意与他结义为兄弟,给他提供施展才华的平台,让他情感上有依附,生活上有着落,事业上有发展,前途上有希望。
在生活上,刘备和关羽亲密无间,食则同桌,寝则同床。作为一个皇室宗亲,刘备能够如此厚待关羽,这就使关羽产生了攀龙附凤的归宿感,认为受到了刘备的天高地厚之恩。
对刘备的这种恩情,他愿意穷尽自己一生精力,乃至生命去报答。
所以,关羽矢志不渝地追随刘备,无论是在艰难困苦、颠沛流离、寄人篱下之时,还是在酒绿灯红、高官厚禄、荣华富贵面前,他始终对刘备忠心耿耿。可以说,为了报答刘备的恩情,他做到了贫贱不移,富贵不淫,威武不屈。
这是一种无比高尚的品格。
关羽对曹操的知恩图报,是基于曹操对他的尊重、理解、关爱之上的。
关羽在被迫无奈的情况下投降T;曹操。投降曹操后,曹操给予了关羽太多的尊重理解和关爱,尽管他是“身在曹营心在汉”,但他是性情中人,也是一个讲道义的人,他对曹操给予的厚恩感到浑身难受,寝食不安。
由于他心中向往的还是刘大哥,时常告诫自己,不能忘记刘大哥的恩情。因此,他对曹操的糖衣炮弹有一种揣惴不安之感,不知今后如何来报答曹操。又生怕自己有朝一日把持不住,在曹操的糖衣炮弹、香车美女、高官厚禄面前败下阵来,成为曹操情感上的俘虏。
他把曹操赠予的钱物原封不动地封存在库房之中;把曹操送给他的美女,全部交给两位嫂嫂管理;把曹操送给他的新衣服穿里面,外面还穿着刘大哥送的旧衣服,提醒自己不要忘本。
关羽之所以这样做,就是担心自己欠曹操太多的人情,担心自己还不清人情债。
俗话说:人情比债大。关羽是一个知恩图报的性情中人。他作出了不报
答曹操的厚恩决不离开曹营的承诺。
关羽特别重“义”。他明是非、知图报,曹操对他好,他斩颜良、诛文丑,解白马关之围,尽全力报答曹操,但并不背叛本主刘备。
自古忠义难两全。然而关羽对“忠”和“义”的问题处理就相当成功。他尽自己所能去立功报答曹操,然后心无顾忌地毅然“挂印封金”离去,这就足够说明问题。
后来,在赤壁之战中,关羽又冒天下大不韪,用生命做赌注,在华容道义释曹操,使曹操得以逃脱。
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知恩不报的太多了,恩将仇报的也不少,关羽能做到这样真是难能可贵。
所以,历代帝王都希望他的臣子们能够像关羽一样效忠自己,有恩必报;历代江湖好汉,都希望自己的朋友们能够像关羽一样,讲究道义;历代三教九流的民间人士,都希望自己能够遇到关羽那样讲究诚信的人。千百年来,关羽成为世人学习的楷模。
现在有些人总是站在当今的立场观点上来评说关羽当年在华容道义释曹操的是与非,这未免有些画蛇添足,求全责备。
我们应该知道,关羽在华容道义释曹操,那是在一千七百多年前的封建社会里发生的事。那时人们的思想深受孔、孟儒教思想的影响。他当年的做法尽管是违反了法律纪律,然而,他符合孔老夫子“仁”与“义”的思想。
《论语子路》中有这么一篇短文:“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
’孔子曰:‘吾党之直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其大意是叶公对孔子说,“我的家乡有一个正直的人,他的父亲偷了人家的羊,他便亲自去告发父亲”。孔子说:“我家乡正直的人和你讲的正直的人是不一样的。父亲为儿子隐瞒,儿子为父亲隐瞒,正直的品德就在这里面了
在《孟子尽心上》第35章中记载了一个故事。
有一次,学生桃应问孟子,舜当天子,任命皋陶当大法官,假设舜的父亲瞽瞍杀人,皋陶该怎么办呢?孟子回答说,当然是把瞽瞍抓起来。桃应又问,难道舜不会制止吗?孟子回答说,怎么能制止呢?授命于他,就是让他执法。桃应再问,舜接下来会怎么办呢?孟子作了一个很巧妙的回答,他说:在舜看来,放弃天下如同扔掉破草鞋一样。
他很有可能偷偷地背着父亲逃跑,沿海滨而住。“海滨”,大概是当时的山东沿海一带,到这些地方去,恐怕比两千多年后的“闯关东”、“走西口”更艰难,更危险。但由于能够享受家庭的天伦之乐,也就终身欣然了。
孔子和孟子“亲亲相隐”的思想,符合一个自然人人伦亲情的情感需要,符合人的天性。
如果一个人连起码的人伦、亲情都不讲,那岂不是连牲畜都不如。
美国进化生物学家奥利维亚贾德森博士写过一本一度跃上亚马逊销售排行榜第三名的《动物性趣》,列数了动物世界的种种有趣的性行为,其中讲到诸如马达加斯加岛的粗尾侏儒狐猴、黑兀鹰、寒鸦、非洲的迪克小羚羊、加州鼠等种群的“一夫一妻制”,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休戚与共,从一而终。
据说有些动物夫妻,当一方死去,另一方会“单身”到最后,有的甚至从此不吃不喝,以身徇情。而人类,就聪明了许多。以当今的中国为例,法律不仅规定了公民的婚姻构成状态的一夫一妻制,同时还规定了公民享有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和婚内的种种权利与义务,否定了“从一而终”之类的东西,使婚姻的成立与变故,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愿。
这无疑是一个历史的进步。可是,确实有那么一些人,明明家有妻室,却在外偷鸡摸狗似的过着与人同居的生活,或者干脆暗地里包起了“二奶”甚至“三奶”、“四奶”来,享受“一夫多妻”的生活。且不说其如何的违法,如何的有悖道德,如何的忘却对婚姻的义务和责任,便是比起黑兀鹰、加州鼠来,也大不如。
这些人是不是该好好向那些“一夫一妻制”的动物请教一下呢?
接下来说狼。别看狼的样子有点像狗,脑袋上同样竖着一对耳朵,身后同样拖着一条尾巴,却要比狗凶残百倍,凶残到可以把伤残的同类吃掉。但是,凶残不是狼的唯一特点。我曾经读到一篇文章,大意是:有一天,一位男子经过一片旷野,遇见一匹遭猎人枪击的已经奄奄一息的受伤母狼,他把母狼抱回家里,替它的伤口上药、包扎,为它喂食。
等到母狼完全康复了,这位男子把它送回旷野。几年以后,那位男子又经过那片旷野,突然发现一群狼正在向他逼来。正当他束手无策时,却又发现那群狼渐渐离去,直到无影无踪。这时,他发现不远处坐着一匹狼。仔细一看,正是几年前自己营救过那匹母狼,目送着他远去。
看,连凶残成性的狼也懂得“知恩图报”,可是在现实生活中,丢爹忘娘者有之,忘恩负义者有之,反目成仇者有之,过河拆桥者有之……这些“者”,该学学那匹母狼才是。
再说虎。虎要吃人,人们曾经畏惧它,憎恨它,并把武松捧为英雄。现在虎越来越少,成了“珍稀”,才知道要珍爱它,保护它。
尽管虎会吃人,吃弱小动物,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它再饥肠辘辘,也不会吞食自己生下的虎崽子。成语“恶虎不食子”,就是这么来的。但是生活中的一些父母,恐怕连“不食子”也做不到。他们或者看着孩子学坏,任其越走越远,或者当起了卖淫女儿的皮条客,或者教唆、纵容孩子作案,直至把孩子送上不归路;再或者,为了自己的某些利益需要,不乏遗弃孩子的、卖了孩子的、加害孩子的。
这样的父母,当然有必要拜虎为师了。
一个人,倘若连畜生、野兽都不如,就非常悲哀了。然而,以动物为师,或许可以帮助我们学会堂堂正正做人,可以有许多知识的长进和生活的感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