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是指终结已解散公司的一切法律关系,处理公司剩余财产的程序。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企业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清算的目的在于使得企业与其它社会主体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从而为企业的终止提供合理依据。
企业终止的原因通常有两种:一种是因为企业破产、另一种则是因为企业解散,即企业通常是基于宣告破产而终止。以上两种情况,都会引起企业清算,只是对应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织会有所不同。
清算程序
1、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2、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清算组人员构成
清算组人员的组成是由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的,由法院指定清算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