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司在宋代是衙门里的书吏,也就是书写文书的人员。宋朝在州和县衙内都有押司一职,主要是招募而来,也有经受差遣的。宋朝的吏主要是经手税赋征收或者处理狱讼,押司应该是负责案卷整理工作或文秘工作的小吏,但级别不好说,因为州政府也有押司一职,宋朝和明朝的刑部也有押司一职。
押司属于官吏阶层,衙门中的书吏要比官多,他们享有免役的特权。在穿戴上,他们可以穿长衫(虽然只能是黑色),和秀才一样可以结一根长长的儒绦衣带,脚蹬靴子;而普通百姓只能穿短衫,蹬高帮鞋。
押司,县衙里不止一位,一般有八位,也就有了高低之分。如《水浒传》中,宋江在上梁山之前担任的是郓城县押司,地位最高,要比县衙里的衙役要高。
成为押司基本上有两个方式,一是本县招募和举荐,二是差遣,本县招募和举荐为主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