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抚相当于现今的省长或省委书记。巡抚是古代地方军政大臣职称,中国明清时地方军政大员之一,又称抚台。巡视各地的军政、民政大臣。清代巡抚主管一省军政、民政。以“巡行天下,抚军按民”而名。
总督和巡抚合称“督抚”,都是从明朝开始设置的。那时,政府派大臣处置地方军政事务,有两种头衔,全称分别是“总督某地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和“巡抚某地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前者就是总督,后者就是巡抚,都属于临时性质事罢还朝。
清朝时,正式以督抚为地方最高长官。总督管辖一省或二三省,冶理辖区内的军民要政。巡抚是省级地方长官,总揽一省的军事、吏治、刑狱等事。鸦片战争前,清朝全国有8总督16巡抚。8总督为:直隶、陕西、甘肃、浙江、湖南、湖北、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福建、江西。
巡抚,就是“巡察抚慰”的意思,尊称抚台。巡抚最早作为特派员,原本代皇帝巡管地方。所以,清初巡抚不是按省设置的,到乾隆时才固定每省一个。后来巡抚逐渐演变为省级“一把手”,主管全省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