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置

时间:2023-05-17 18:25:57编辑:优化君

三权分置是是指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在“三权分置”下,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既存在整体效用,又有各自功能。从当前实际出发,实施“三权分置”的重点是放活经营权,核心要义就是明晰赋予经营权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三权分置”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符合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

保护耕地是国家保障粮食安全的战略行为,理应由国家承担保护耕地的必要成本。要达到政府与农民之间保护意愿和保护效果的统一,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促进保护措施的多元化。实现均衡发展是国家的基本责任,必须给予保护耕地任务重的地区必要的财政支持。

“三权分置”有利于推进农业现代化,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它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符合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展现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持久活力,有利于明晰土地产权关系,更好地维护农民集体、承包农户、经营主体的权益;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采取严格的管控性措施,坚持土地用途管制,严格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做到各类建设少占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以较少的土地资源消耗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增长。只有实行这样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才能确保国内粮食的基本自给,才能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实现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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