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记分周期内违章记1到11分,需要当事人本记分周期结束之前,持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到车管所缴纳罚款,处理违章记分,然后,在本记分周期结束之后30天以内,到车管所审核驾驶证,参加大于三小时的学习和考试;如果本记分周期记12分,需要当事人15天以内,到车管所学习7天,15天以内参加考试,合格可清除记分。
根据新规定,对于有效期为6年内的驾驶证,在换证和审验业务上,由市车管所下放到各县(区、市)级车管所。对于持超过审验有效期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人,公安交警部门对其不处罚,只是对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注销其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在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周期结束时,要主动查询自己的记分情况。如果累积分达到12分,执勤民警查获后应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移交车管所。需机动车驾驶人参加相关项目的教育考试合格后,才能发还驾驶证。
对于在一个记分周期内2次以上达到12分的,应在相关教育考试后,加考科目1、3的考核,合格后才能按规定清分。对于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交纳的,记分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对于达到12分,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机动车驾驶证将被交警部门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