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示期不得少于几天

时间:2024-02-17 11:33:00编辑:优化君

招标公示期是多久?

招标公告的最短公示期不得少于五天。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招标人应当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也就是说,招标公告的公示期最短不得少于5天,但我国招标法对招标公告的具体公示时间没有要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五条


招标公告公示期一般几天

一、招标公告公示期一般几天1、招标公告公示期一般不得少于三天,招标公示期分以下三种情况:1、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不少于3日;2、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要长期公示;3、公开招标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二、招标公告包括哪些内容招标公告的内容具体要有以下内容: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名称;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3、实施地点和时间;4、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5、投标人的资质条件;6、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办法等。


公开招标质疑时间规定

法律分析: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 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处理投诉事项期间,财政部门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暂停签订合同等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第六十四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第六十五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招标公示被质疑,质疑期是几天

法律分析:招标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质疑评标结果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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