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退让红线距离,什么是建筑红线?
一、定义:建筑红线:建筑红线是规定建筑物应距离城市道路或用地红线的程度,一般多层退让至少5m,高层退让至少10M。道路红线:指规划的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边界线。二、区别:1、界线的针对对象不同:道路红线针对的是道路的边界,而建筑红线针对的建筑物的边界。建筑红线可与道路红线重合,也可退于道路红线之后,但绝不许超越道路红线,在红线内不允许建任何永久性建筑。建筑红线由建筑红线和建筑控制线形成的的相对位置关系,体现建筑退界。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2、界线严格程度不同:各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常在用地红线范围之内另行划定建筑红线(建筑控制线),以控制建筑物的基底不超出建筑控制线。两条线之间的用地建设单位可以做为地面停车、绿化等功能使用。地下建筑可以越过建筑红线,但不能超出用地红线。扩展资料: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相关数值:1、建筑红线是规定建筑物应距离城市道路或用地红线的程度,一般多层退让至少5m,高层退让至少10m。2、沿道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应当按照规定后退道路红线。3、沿城市快速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至少20米;4、沿城市主、次干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至少15米;5、沿城市支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至少10米;6、沿建制镇主要道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至少8米;7、沿建制镇一般道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至少5米;8、在道路交叉口的建筑,其后退距离还应当满足道路交通安全视距要求。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道路红线
道路红线,建筑物退让用地界线的距离各是多少?
图线有粗实(虚)线、中粗实(虚)线、中实(虚)线、细实(虚)线、单点长画线、双点长画线、折断线、波浪线。线宽以粗实线的宽度为基本线宽b,而且b、0.7b、0.5b、0.25b称为一个线宽组,b通常的取值有1.4、1.0、0.7、0.5四种。基地与道路红线:一、基地应与道路红线相连接,否则应设通路与道路红线相连接。其连接部分的最小长度或通路的最小宽度,应符合当地规划部门制定的条例。二、基地与道路红线连接时,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如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红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三、除符合本章第2.2.3条规定外,建筑物均不得超出建筑控制线建造。扩展资料:车流量较多的基地(包括出租汽车站、车场等)、其通路连接城市道路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距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点量起不应小于70m;二、距非道路交叉口的过街人行道(包括引道、引桥和地铁出入口)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m;三、距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0m;四、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等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m;五、当基地通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六、与立体交叉口的距离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应按当地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线
构筑物退让道路红线的距离标准
建筑红线是规定建筑物应距离城市道路或用地红线的程度,一般多层退让至少5m,高层退让至少10M。从建设部门获悉,今后,沿道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应当按照规定后退道路红线。按照要求,今后,沿城市快速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至少20米;沿城市主、次干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至少15米;沿城市支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至少10米。沿建制镇主要道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至少8米;沿建制镇一般道路的各类建筑,后退距离至少5米;在道路交叉口的建筑,其后退距离还应当满足道路交通安全视距要求。扩展资料:一、道路宽度标准道路红线的划定是与城市规模、宽度标准道路性质、两侧用地、交通流量等等有关的。但是,过宽的道路形成的空间阻隔已经成为城市规划的弊端之一。城市道路的主要服务对象应该是人,而不是机动车。在大城市级别以上的城市,快速路及服务于机动车通勤的交通性主干路道路红线以50~60米为宜,主干道道路红线以36~50米为宜,主要为道路两侧生活用地服务的次干路不宜大于30米。支路的宽度在24米以下为宜,在规划时必须注重密度的提升而非宽度的增加。道路具体红线确定时,主干道要考虑道路是交通性还是生活性、过境性还是区域性、是否为景观性道路、流量对道路机动车道数的要求、两侧用地对人行道、自行车道宽度的要求等。二、最小距离建筑物退让规划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沿城市道路两侧建设的各类建筑物,在已编制详细规划的地段,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应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在尚未编制详细规划的地段,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按表控制。影剧院、展览馆、体育馆、游乐场等公共建筑及规模较大的商业建筑,其退让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应在上述基础上再做适当增加。红线宽度20米以下道路两侧建筑物退让红线距离,应同时满足与相邻建筑的间距要求。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道路红线宽度
建筑退让红线的规定
法律分析:1.城市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红线退让道路规划红线距离,原则上按表14 规定较宽道路数据控制(以交叉口道路规划红线圆曲线切点连线为基准线起算)。已批规划或特殊地块则尊重历史,按原规定控制。2.城市主、次干道上附带商业用途裙楼的高层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在满足表14 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裙房按表14所列值加5米计;高层主体部分退缩起点为10米,高度每增加一层(高层建筑指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或其它民用建筑高度≥24米的民用建筑),增加退缩0.3米。3.广清大道与清远大道两侧建筑退缩距离原则上需满足本条第1、2、3项退让城市主干道的要求,已批规划或因道路建设时置换土地的地块仍按原规定的以道路控制线控制,无需增加退缩。4.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集中式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房),其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后退城市道路红线不小于20 米后,同时增设集散广场,并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场地,其增加的退让距离,按规模大小个案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的《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十六条 地上建筑物后退用地边界线的距离沿建设项目用地边界线的建筑物,其退让用地边界线的距离按表(5-1)要求控制,但离界后与建筑物间距小于建筑间距或消防间距时,应按建筑间距或消防间距规定控制。(一)当本地块或周边用地为居住、教育用地时,应同时按照《杭州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的要求模拟日照分析,以确保周边地块能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建设。(二)当界外是现状或已通过方案设计的永久性建筑时,地块内建筑物与界外建筑及地界的距离,应按第四章建筑间距有关规定确定。(三)当相邻地块两个或两个以上建设项目谋求上部建筑联体建造时,可不按表(5-1)控制离界距离,但各地块应满足各自的技术经济指标限制和其它相关规范要求。(四)当相邻地块之间为共同征用的双方公用通道时,边界按征地分界线计算界外是城市道路、绿化等公共用地时,离道路和绿化等公共用地中心线边界的距离也应符合表(5-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