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劳模待遇的法律依据
天津市政府官方法律文件是《天津市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实施细则(试行)》(津党办发[2019]19号文件)。其中关于享受待遇人员范围,文件第二条规定: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功勋荣誉获得者、国家级表彰奖励、省部级表彰奖励明确享受待遇的人员,以及《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规定(试行)》施行前享受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人员。关于在职劳模待遇,第十二条规定: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工资高定一个档次或者薪级;第十七条规定:国家级、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就医所发生医药费用,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不足95%的,由医疗补助给付至95%。关于离退休劳模待遇,第十三条规定,省部级劳模退休后每人每月发放300元荣誉津贴。
天津市劳模享受什么待遇
法律主观:市劳模退休享受的待遇是春节慰问金每人发放300元。法律规定,全国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50元。省部级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20元。法律客观:《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获得国家荣誉称号有什么待遇
【法律分析】:获得国家荣誉称号待遇分别为每人每月1000元、400元、300元。国家荣誉称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最高荣誉,授予在经济、社会、国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领域各行业作出重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的杰出人士。国家在国庆日或者其他重大节日、纪念日,举行颁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仪式;必要时,也可以在其他时间举行颁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仪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第十一条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享有受邀参加国家庆典和其他重大活动等崇高礼遇和国家规定的待遇。 第十四条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应当按照规定佩带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妥善保管勋章、奖章及证书。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
共和国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国家最高荣誉,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授予共和国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向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签发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之规定,共和国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国家最高荣誉,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国家中做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的杰出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