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筹备组成员怎么产生
业委会的产生方法如下:1、提出申请,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申请,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2、成立筹备小组,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3、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4、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5、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业委会的权利有哪些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5、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7、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委会筹备组人员谁来定
法律分析: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筹备组应当将成员名单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协助筹备组开展工作。法律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十二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成立业主大会申请之日起15日以内,会同物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民(村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中业主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鼓励和支持公益律师为业主大会的成立和活动提供法律服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指定具有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的律师或者其他人员协助筹备组参与筹备相关工作。
业委会筹备组成员可以进入业主委员会吗
法律分析:可以的,法律上没有明确表示不行。但是往往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避嫌,筹备组成员往往不会作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如果有筹备组成员想要入选业委会成员的话,可以采取折中的办法在候选人报名之前辞去筹备组的职位。一般来说,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2、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章程;3、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4、品行端正无劣迹;5、热心公益事业。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选举出的业主代表组成,通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衍生问题: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与义务是召集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情况;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时了解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业委会筹备组成员可以进入业主委员会吗
筹备组的业主成员可以竞选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筹备组的非业主成员不得竞选业委会委员,因为业委会委员必须是业主。同时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如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都没有禁止筹备组的业主成员不得竞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说筹备组的不能进入业委会,是对业委会的相关规定的误解或者断章取义。
各省市的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细则等,对此也没有禁止,有的地方细化明确了筹备组成员终止,筹备组的解散时间,比如湖南的:《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筹备组中的业主成员被提名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其筹备组成员资格即行终止,筹备组应当从符合条件的推选人员中依次递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第41条第二款规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工作。筹备组在业主大会成立后即自行解散。
但有例外,明显违反全国性法律规定的,如《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筹备组由五至七名成员组成,其中社区工作站负责人一名、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代表一名、业主代表三至五名。筹备组组长由社区工作站负责人担任。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社区工作站在愿意参加筹备工作,且有一定人数业主推荐的业主中确定。筹备组成员不得担任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筹备工作所需要的物业和业主相关资料。
因为深圳的条例的该规定违反上位法 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所以该规定不应该执行,因违法而无效。业主可以对此问题向住建部、国务院或者全国人大反映,并要求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