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垃圾分类是什么?
北京目前采取的垃圾分类方法为“四分法”,将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这既是符合国家要求,也是目前最简单的分类方法。孙x军曾在节目中对这四类生活垃圾作了详细介绍:可回收物(蓝色桶):可循环利用的,报纸、镜子、饮料瓶、易拉罐、旧衣服、电子废弃物等,由再生资源企业回收利用,俗称“收破烂”。厨余垃圾(绿色桶):是指家庭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核、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集体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其他垃圾(灰色桶):包括保鲜膜、塑料袋、纸巾、大骨头、玉米核等。有害垃圾(红色桶):对身体和环境有害的。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注意:《条例》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至集中收集设施或者符合规定的转运、处理设施,不得混装混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并向区城市管理部门报告。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未按照要求接收生活垃圾,或者未进行分类处理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吊销生活垃圾处理经营许可证或者渣土消纳场所许可证。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生活垃圾分类
北京垃圾分类有哪些啊?
北京垃圾分类有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一)厨余垃圾:指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弃蔬菜瓜果、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动物内脏、水产品废弃物等食物残余。(二)可回收物:指生活中产生的未污染、适宜回收、可资源化利用的废弃物。包括废玻璃、废金属、废塑料、废纸、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三)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有害垃圾包括:药物类、电池类(除了普通干电池,其他电池一般都列为有害垃圾)、灯管类、胶片类、油(漆)类、含汞品。(四)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
北京市垃圾不分类罚款
对违反垃圾分类的行为,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垃圾分类的相关规定,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六十八条 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依据前款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
北京市垃圾不分类罚款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对违反垃圾分类的行为,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垃圾分类的相关规定,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六十八条 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