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买保险的规则

时间:2023-05-21 14:02:35编辑:优化君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一重要内容,为了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增强社会保障功能。德州市对社会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新政策它将给社保工作带来哪些影响?给群众带来哪些实惠?跟着社保小编一起去了解吧!

1.缴费工资基数就是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工资数额。(一)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二)个人缴费基数,按规定的统筹工资项目核定,是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三)机关单位(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月工资收入中的以下项目:  ①基本工资;

②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

③规范后的津贴补贴;

④年终一次性奖金。(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月工资收入中的以下项目:  ①基本工资;

②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

③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中,市直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包括第一次职务补贴、第二次职务补贴、第三次职务补贴、岗位目标考核津贴、地方福利补贴、地方补贴、工资附加、事业增加额(含2007年、2008年、2009年、2015年增加的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2010年、2012年、2013年、2014年增加的绩效工资,以及1个月基本工资额的绩效工资等。(五)个人工资超过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也就是说个人缴费基数最高只能为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个人工资低于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2.机关事业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单位缴费基数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由单位代扣代缴。

1.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2.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数额如何计算?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产假天数按下列标准确定:(一)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属计划内生育二胎的,产假不享受晚育待遇。(二)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待遇:(一)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三)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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