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公租房申请条件2022
公租房具体条件申请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参考如下: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泉州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1、家庭年收入84134.07元(单身申请的,家庭年收入31207元)、家庭资产总额47万元以下;
2、本地居民,现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属于无房户或无法满足基本居住条件的;
3、新就业员工,应持全日制大专院校毕业证;在本地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5年以上,持有人事部门报到证,在本地无自有私房和未租住公有住房;
4、外来务工人员,应在本地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在当地缴交社会养老保险5年以上,在本地无自有私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员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的起的价格,向新就业员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申请公租房需要注意什么?
1、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员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2、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由市、县人民政府统筹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3、公共租赁住房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合同示范文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制订。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住房,及时缴纳租金和其他费用。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公租房具体条件申请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参考如下: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泉州公租房申请条件2021
泉州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1、家庭年收入84134.07元(单身申请的,家庭年收入31207元)、家庭资产总额47万元以下;2、本地居民,现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属于无房户或无法满足基本居住条件的;3、新就业职工,应持全日制大专院校毕业证;在本地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5年以上,持有人事部门报到证,在本地无自有私房和未租住公有住房;4、外来务工人员,应在本地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在当地缴交社会养老保险5年以上,在本地无自有私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的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保障性住房主要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申请不同类型的保障性住房需要满足不同的申请条件。 廉租房的申请条件:(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泉州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按照《管理规定》,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政策性优惠购房(政策性住房包括房改房、集资建房、廉价房、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5年以上;
(二)未购买政策性住房的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三)上一年度家庭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4倍以下。
经济适用住房优先出售给符合前款条件的无房户、危房户、烈军属,并划出一定比例安排给符合中心市区安置条件的现役军队人员。
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前,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预售许可证。销售单位应将经批准的项目名称、价格、数量等相关信息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一、泉州市经济适用房申请程序
群众购买经济适用房要经过申请、审查、公示和办理手续四个程序。
?程序一:申请
市民在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时要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2.户口簿、身份证;
3.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
5.结婚证及计生证明;
6.技术职称证书、聘用书或行政职务任命书。
?程序二:审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级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人可向单位或所在的社区提出申请,由区房委办对区属单位干部职工、城镇居民的申购资格进行审查,报市房委办备案;市直单位干部职工申购资格经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房委办进行复审。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协同做好申购人年收入和住房情况的审查工作。
?程序三:公示
申购人名单经初步确定后,应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有异议的,由市、区房委办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确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并出具书面通知。
?程序四:办理手续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符合申购条件的申请人,由市、区房委办确认申购资格,给申请人办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手续。
在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量少、供需紧张的情况下,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实行轮候分配供应制。
二、泉州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
根据《管理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家庭为单位,夫妇双方按享受标准高的一方执行。
按规定,各类人员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标准如下:
一类(70平方米):适用一般干部、职工及居民。
二类(85平方米):适用科级干部或正式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
三类(100平方米):适用县(处)级或正式聘任为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以及1983年前评定确认为中级职称的干部。
四类(130平方米):适用地(厅)级或正式聘任为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以及1983年前评定确认为副高职称的干部。
泉州市经济适用房申请的条件
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5年以上;
(二)未购买政策性住房的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三)上一年度家庭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4倍以下。
经济适用住房优先出售给符合前款条件的无房户、危房户、烈军属,并划出一定比例安排给符合中心市区安置条件的现役军队人员。
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前,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预售许可证。销售单位应将经批准的项目名称、价格、数量等相关信息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二、泉州市经济适用房申请程序
群众购买经济适用房要经过申请、审查、公示和办理手续四个程序。
程序一:申请
市民在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时要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2、户口簿、身份证;
3、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
5、结婚证及计生证明;
6、技术职称证书、聘用书或行政职务任命书。
程序二:审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级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人可向单位或所在的社区提出申请,由区房委办对区属单位干部职工、城镇居民的申购资格进行审查,报市房委办备案;市直单位干部职工申购资格经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房委办进行复审。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协同做好申购人年收入和住房情况的审查工作。
程序三:公示
申购人名单经初步确定后,应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有异议的,由市、区房委办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确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并出具书面通知。
程序四:办理手续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符合申购条件的申请人,由市、区房委办确认申购资格,给申请人办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手续。
在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量少、供需紧张的情况下,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实行轮候分配供应制。
三、泉州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
根据《管理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家庭为单位,夫妇双方按享受标准高的一方执行。
按规定,各类人员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标准如下:
一类(70平方米):适用一般干部、职工及居民。
二类(85平方米):适用科级干部或正式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
三类(100平方米):适用县(处)级或正式聘任为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以及1983年前评定确认为中级职称的干部。
四类(130平方米):适用地(厅)级或正式聘任为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以及1983年前评定确认为副高职称的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