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鞭法的内容及意义是什么?
一条鞭法的内容及意义是:第一,田赋和力役均按银征收;第二,将一部分力役分摊到田亩中征收;第三,简化合并征税项目;第四,改民收民解缴纳赋税为官收官解缴纳赋税。一条鞭法实施以后,首先,由于改以银征税,刺激了商品经济发展;其次,将部分力役摊入田亩中,一方面意味着放松了对人民人身控制,另一方面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最后,一条鞭法的实施防止了地主躲避赋役。一条鞭法实施结果:据史料记载,自正德以来太仓银库的收入总数,在波动中呈上升趋势,正德初年149万两,嘉靖十一年(1532)243万两,嘉靖二十八年295. 7116万两,隆庆元年(1567)23万两,万历五年(1577)435. 94万两,天启时327万余两。一条鞭法的实行,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缓解了经济危机,缓和了政治危机,减轻了人民的负担,也给处于走下坡路的明王朝一线曙光。
一条鞭法通俗解释
“一条鞭法”的通俗解释是:赋和役合并一起收,再通将一个地方的人头税转变为这个地方的徭役,一石粮食折合银子若干,每人交银子不交粮,最后将役银与赋银合并征收。
“一条鞭法”是明代嘉靖时期确立的赋税及徭役制度,由桂萼在嘉靖十年(1530)提出,之后张居正于万历九年(1581)推广到全国。新法规定: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这样大大简化了税制,方便征收税款。同时使地方官员难于作弊,进而增加财政收入。
“一条鞭法”上承唐代的两税法下启清代的摊丁入亩,是中国历史上具有深远历史影响的一次社会变革。既是明代社会矛盾激化的被动之举,也是中国古代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主动选择。
一条鞭法是谁提出的
桂萼。“一条鞭法”是明代嘉靖时期确立的赋税及徭役制度,由桂萼在嘉靖十年(1530)提出,之后张居正于万历九年(1581)推广到全国。新法规定: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这样大大简化了税制,方便征收税款。同时使地方官员难于作弊,进而增加财政收入。人物资料:桂萼(?~1531年),字子实,号见山,饶州府安仁县(今江西省余江县锦江镇)人,明朝中期名臣,地理信息学家,官至内阁首辅。正德六年(1511年),中辛未科进士。历任丹徒、武康、成安等县知县、南京刑部福建司主事,凭借大议礼进入朝局,累迁翰林院学士、詹事府兼学士、礼部侍郎,官拜礼部尚书、吏部尚书、太子少保兼武英殿大学士,升迁之快,史不多见。所经各任都能端正风俗。创立一条鞭法,厉行改革。均平赋役,屡忤官吏。抑制豪强,政绩颇著。嘉靖九年十二月,告老还乡,不久病死私第,朝廷追赐太傅,谥号“文襄”。著有《历代地理指掌》、《明舆地指掌图》、《桂文襄公奏议》等。
一条鞭法名词解释是什么?
“一条鞭法”是明代嘉靖时期确立的赋税及徭役制度,发明者为桂萼,由张居正于万历九年(1581年)推广到全国。措施1、“赋税合一,按亩征银”把田赋、夫役和其他杂税合编为一条,统一按田亩核算征收。原来按丁户征役的办法一并改为摊入田亩。2、在实施一条鞭法之前,钱粮征收由粮长和里甲长负责。一条鞭法实施后一概由官府征银雇役,以丁银取代力役。2、除苏、松、杭、嘉、湖地区征收本色漕粮供皇室食用外,其他地区田赋一概改收折色银。4、简化征收手续,取消里甲征收,直接由官府折办收解。将过去按地、户、丁分别征收实行、征发徭役的赋役制度,改为按土地、人丁征收货币与白银;将过去由纳税户轮流征收解运改为官府自行征收解运。有专家指出:“从历史看来,一条鞭法的产生,它的最初和最主要的目的是为改革役法,田赋方面的改革是由于役法的改革而来的。”一条鞭法之目的有三:简化税制、增加收入、方便征收税款。前夕措施1、 明宣宗时期,大臣周忱在江南实行平半法,即田赋、夫役平均征收,以银为税,是一条鞭法的始祖。2、 明世宗时期,大臣傅汉臣奏请将税制合一,单一征收,世宗反对。3、 明世宗嘉靖三十五年,蔡克廉倡议,并在隆庆二年由刘光济在江西实行一条鞭法。4、 明神宗万历六年,首辅张居正清丈全国土地,并倡议全国推行一条鞭法。5、 明神宗万历九年,全国正式推行一条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