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典权

时间:2024-02-20 14:42:39编辑:优化君

荣典权与荣誉权的分别

法律分析:荣典权是指国家元首或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赐或规定荣誉、荣典,授予荣誉职衔和荣誉称号等权力。包括授予高级军官以军衔,授予高级外交官以大使、公使等衔级,授予对国家有卓越贡献的功臣、名将以勋章、奖章,授予英雄或模范以荣誉称号等。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和决定授予的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由国家主席宣布授予。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一条 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获得的荣誉称号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记载;获得的荣誉称号记载错误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更正。


荣典权指的是什么?

荣典权是指规定或者颁赐荣誉、荣典、授予荣誉职衔和荣誉称号等的权力。荣典权通常由国家元首或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行使,包括授予高级军官以军衔,授予高级外交官以大使、公使等衔级,授予勋章、奖章或荣誉称号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和决定授予的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由国家主席宣布授予。相关术语1、任免权: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正式人选后,由国家主席宣布其任职。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国家主席派遣或召回代表国家的常驻外交代表,即驻外使节。2、外交权:国家主席对外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国家主席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宣布批准或废除同国外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荣典权

有权制定法律的机关有哪些

有权制定法律的机关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我国的立法机关,依法行使国家立法权。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法制定和修改宪法、刑事等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依法制定和修改除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法律分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包含了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等其他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的职权包含了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制定和修改除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并且可以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可以跟该法律的基本原则有抵触的地方,并且有权解释法律。由此可见,我国有权制定法律的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为全国人大主席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的期间,可以先向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应该在会议举行前的一个月提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将依法进行审议,首先听取提案人对法律草案的说明,接下来各代表团对法律草案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然后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的表决稿,最后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过半数的全体代表通过,即法律案为通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公布法律的权力属于

公布法律的权力属于公布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第二节界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职责与义务。国家主席的主要权力包括如下四个方面:   1. 公布权。即公布法律,发布命令的权限。法律在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后,由国家主席予以颁布施行。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发布特赦令、戒严令、动员令、宣布战争状态等。   2. 任免权。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正式人选后,由国家主席宣布其任职;在相反的情况下,宣布其免职。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国家主席派出或召回代表国家的常驻外交代表,即驻外使节。    3. 外交权。国家主席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也即主持递交国书仪式。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国家主席宣布批准或废除条约和重要协定。    4. 荣典权。包括授予荣誉权和受到非常礼遇权。我国宪法规定:法律在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后,由国家主席予以颁布实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根据《宪法》第八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以及《立法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上一篇:统筹

下一篇:有富室偶得二小狼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