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才算信用卡恶意透支
法律分析: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怎么才算信用卡恶意透支
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没有在还款日按时还款而产生逾期,且经过银行催收后仍不偿还,欠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信用卡逾期被起诉会直接坐牢吗
信用卡逾期不还被起诉的,在恶意透支的情况下,认定为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1、欠信用卡还不上银行起诉也不一定就会坐牢的,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2、信用卡欠款到期不还的,在民事法律上就属于违约,欠款人应根据信用卡使用条款的规定来承担相应的的违约责任。
一般情况下:恶意透支信用卡1万元以上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且经发卡银行2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信用卡逾期还款将面临以下后果:
1、信用卡逾期滞纳金。所谓信用卡逾期滞纳金,是指当持卡人未在到期还款日(含)前还款或还款金额不足最低还款额时,按规定应向发卡银行支付的费用。
2、逾期利息。用户使用信用卡透支以后,一般有20多天到50多天不等的免息还款期,如果持卡人还款逾期,那么该持卡人上月的所有费用都不再享受银行的免息待遇,而循环日息高达万分之五,即年利率达到18%。
3、不良信用记录。信用卡逾期还款记录会进入央行征信系统生成不良信用记录。
4、诉讼费用。如果信用卡超过3个月不还款,银行就请律师向用户发出律师函,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将由持卡人承担。
5、恶意透支的刑事责任。
二、二万多的信用卡要判刑吗
欠款二万多信用卡一般要判刑。不是所有的欠款都要坐牢的,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恶意透支信用卡一万元以上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持卡人信用卡逾期不还,发卡银行将会把逾期记录上报至央行的征信系统,导致产生不良信用记录,以后想要办理其他信贷业务会受到影响。信用卡逾期还款,银行还会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罚息,按天收取,按月计收复利,直到还清为止。
三、信用卡逾期协商还款的流程怎么走
信用卡逾期协商还款的流程为:
1、当信用卡出现逾期,第一时间与信用卡中心取得联系并说明逾期原因;
2、将收入情况告知银行,同时根据自净收入情况来拟定未来的还款计划;
3、根据还款方案按时归还欠款,如果资金允许尽量提前还清欠款,不能再逾期还款;
4、提供困难证明。若逾期的金额较大,要长期才能还清,就得拿出经济困难的证明,比如失业证明。
信用卡逾期无力偿还的,会产生以下后果:
1、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等;
2、债务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并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禁止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3、若债务人有能力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如何认定信用卡恶意透支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 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有 证据 证明持卡人确实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如何认定信用卡恶意透支
法律分析: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透支资金的用途等情节作出判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