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
法律主观:我国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基本政策是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全面构建什么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要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亲”就是要健全政企沟通协商制度,完善民营企业权益维护机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让民营企业不断增强政策获得感。“清”就是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激励广大党政干部积极作为,既要靠前服务为企业排忧解难,又要守住底线不以权利谋私利。亲清政商关系的丰富内涵1、领导干部要做到“亲”上加“清”。对领导干部而言,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真心实意支持民营经济发展。2、对民营企业家而言,所谓“亲”,就是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所谓“清”,就是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十九)建立规范化机制化政企沟通渠道。 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和商会组织工作制度,听取企业关于涉企政策的意见建议,研究解决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工商联、企业家协会及行业协会商会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定期组织企业家座谈和走访。支持优秀民营企业家在群团组织中兼职。发挥民营企业家法律维权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完善重点产业园区和骨干企业“一对一”帮扶和“点对点”服务的企业首席服务官制度。建立涉企信访举报分类快速处置机制,严肃查处向民营企业吃拿卡要、索贿受贿行为,坚决防止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等问题损害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 (二十)完善涉企政策制定和执行机制。 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增强涉企政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协同性。开通政务服务大厅监督举报渠道,接受企业家和 社会 公众对涉企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聘请民营企业家担任政策落实与涉企服务监督专员,推动涉企政策落实。保持涉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基于公共利益确需调整政策的,合理设置缓冲过渡期。 (二十一)创新民营企业服务模式。 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编制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将分散在各部门的涉及项目前期审批系统整合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实现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由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5个工作日内办结。建立全区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向 社会 公布评价结果。
努力构建什么的亲清政商关系
努力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正确认识亲清政商关系的丰富内涵1.领导干部要做到“亲”上加“清”。对领导干部而言,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真心实意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所谓“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2.民营企/业家要做到“亲”而又“清”。对民营企/业家而言,所谓“亲”,就是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所谓“清”,就是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亲清关系涉及政/治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治家与企/业家三大关系。从统一战线角度看,就是政/治家与企/业家关系,但是离不开政/治与市场、政/府与企业关系的结构性约束。用“亲”“清”二字定位新型政商关系,有利于矫正一度畸形的政商关系,促使这一重要的社会关系尽快走上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