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莱里的哲学思想渊源于洛克,但是他在发挥这些思想时却创立了一个很完整的体系,这个体系在认识论和伦理学方面都要早于爱尔维修和霍尔巴赫的比较后期的学说。摩莱里的哲学思想没有多大的独到之处,他的主要贡献是空想社会主义思想。他从理想社会制度的描述变为对共产主义理想的阐发,对后来的空想社会主义理论有着重大的影响。?
摩莱里在《自然法典》中较为充分地描述了他的社会学思想。他认为上帝规定了自然界中的不变的运动原则,这个原则无疑也应当成为人的行为规定同样不变的原则。他主张符合自然和理性的社会状态,认为这是人类历史上一个完全现实的阶段,是人类历史的起点。自然人就是原始人,他纯洁无瑕地离开了自然的怀抱,他的本能、他的自然需求应当引导他而且也的确引导地趋向自然状态,趋向行善而不做恶。他说:“人既没有天生的思想,也没有天生的习惯。人在其生命的最初时刻是完全无所谓的。”他的灵魂是一张没有画过任何东西的白纸,或者是一面从幕后取出来放在无数形形色色的事物面前的镜子。他的印象和思想,取决于周围事物在他身上引起的感官活动,取决于周围事物发生作用的方式。(摩莱里《人类理智论》,法文版第2—3页;摩莱里《自然法典》,希纳尔序言,法文版第12页。)
摩莱里认为,道德的真正基础是自爱。所谓自爱,“就是以简单而无害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生存的持久的愿望。”(摩莱里《自然法典》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9页。)他指出,这种自爱是天赋的,是由人的需求决定的。他认为“人被自身的需求逐步唤醒,这种需求使他关心自我保全。”(《自然法典》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1页。)?
摩莱里认为,人天生就有需求,而人又天生具有满足需求的能力,不过,人的需求和满足需求的能力是不平衡的,能力总是稍落后于人的需求,他说:“自然界英明的使我们的需求和我们力量的增长相符合;再者,在我们其余整个生活确定需求数额的时候,它使这些需求总是稍超过我们能力的限度。(《自然法典》,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1页。)他认为,这种需求和能力的矛盾对社会的发展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它促使人们自觉地结成各种社会联合体,去求得满足那些单靠个人的力量绝对不能满足的需求。摩莱里指出,人类社会就是在不断的满足新的需求的过程中前进。相反,如果人的需求和能力没有矛盾,完全一致,社会就不会发展。就会永远停留在原始状态,人类本身也不会与动物有所区别了。?
摩莱里认为,人的需求是相同的,应该得到同样的满足。从这一点出发,他得出了人的社会地位和权利也是平等的结论。因此,他主张人们应当共同劳动,共同使用土地资源,共同享受劳动产品,自然界正是“通过人们感觉和需要的共同性,使他们了解自己地位和权利的平等,了解共同劳动的必要性。”(《自然法典》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3页。)需求的平等和能力的不同,势必加强人类的社会精神和团结。需要的平等提示了权利平等的思想,能力的不同使人更加意识到力量联合起来的好处。在摩莱里看来,自然的原则——上帝,为了不使任何东西妨碍这种团结,把土地交给人类不可分割地共同占有,人人都有平等的权利享受土地的果实。“世界是一张足供所有共餐者享用的餐桌”,“它的全部菜肴有时属于所有的人,因为大家都饿了,有时只属于某些人,因为其余的人已经吃饱了。任何人都不是它的绝对的主人,而且也没有权利要求这一点。”(《自然法典》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2页。)摩莱里认为私有制是社会出现混乱和罪恶的根本原因,人类的黄金时代是原始氏族公社,主张平均的共产主义制度。
应该说,摩莱里是需求理论的第一人。首先,他把需求看成是构成人类社会关系的基础,这无疑是十分天才的发现,认为是需求促使人们联合,结成社会,因为联合比单个人的劳动要获得更多的需求满足;其次,摩莱里看到了人的需求的固有性,天生性;第三,摩莱里分析了人的需求和人的能力的差异性,而且认为能力是稍落后于需求的,其实这正是需求的无限性和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客观对象的有限性的表现,尽管他没有这么论述和说明,但他意识到了这一点,而且他把它看成是一对矛盾,是构成社会的动因,是社会发展的根源;第四,摩莱里意识到了从需求的角度看人的权利的平等性。?
当然,摩莱里对需求的认识是初步的,而且其结论恰恰和需求理论本应得出的结论相反。第一,他没有研究人的具体需求内容,没看到除物质需求以外的人的需求,甚至他只是看到了土地对需求的作用;第二,他没有从社会发展中考察人的需求,因此,在分析需求的矛盾时,只从人的自身出发,仅仅把人的需求愿望与人的能力相比较,没有从客观对象,没有从人的能力与历史条件的联系角度认识需求的矛盾及其作用;第二,摩莱里虽然意识到了人的需求和能力的差异性,但是,却没从满足的角度承认这种差别,因而他得到了为了满足需求而建立绝对平均社会的荒谬结论,甚至把原始共产主义看成是人类的黄金时代。?摩莱里对需求的认识是十分简单的,他的天才贡献在于他把需求作为构成社会的根源,并从需求的矛盾中认识社会发展。这为我们建立需求社会学理论提供了一把钥匙。
陈贻新《18世纪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人权思想略论》,《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9年6月创刊号
李国旗《从看摩莱里的自然法思想》,《社科纵横》2001年第3期
王有春《空想社会主义的宗教困扰》,《史学月刊》1993年第4期
周小毛、方春子《空想社会足以者反特权思想述评》,《湘潭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2年第2期
廖逊《空想社会主义者经济系统的发展》,《长白学刊》1987年第1期
马国钧《老子与摩莱里空想社会主义思想比较研究》,《理论探讨》1990年第1期
侯冬梅《论摩莱里的》,《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
董延林、孙岩《论摩莱里和德萨米德经济法思想及其影响》,《求是学刊》1993年第3期
葛力《摩莱里空想社会主义思想之得失》,《理论前沿》1990年第35期
韩承文《十八世纪法国空想社会主义与马克思主义》,《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1年第4期
张士元《简评中的经济法律思想》,《法学评论》1986年第3期
丁世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由来》,《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1981年第2期
魏艾《“平等派”的科学工艺观》,《史学集刊》1992年第1期
经济法思想在这一大批思想家中,摩莱里(Morelly)的名字无疑在人类思想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他第一次提出了用经济法律规范来调整社会经济活动的思想,是经济法学的首倡者。
——陈贻新 《18世纪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人权思想略论》,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9年6月创刊号
如同其它空想社会主义者一样,摩莱里对现存社会进行揭露和鞭挞之后,勾画了未来理想社会的轮廓。摩莱里所采取的方式是为未来社会拟定法律。这是继温斯坦莱之后又一次创造性地运用这种形式,在摩莱里所描绘的蓝图中,包含着他许多社会主义人权的思想。
——陈贻新 《18世纪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人权思想略论》,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9年6月创刊号
实行公有制为基础,并以条文形式提出具有社会主义色彩的法律方案,这在中外法律思想史上是没有先例的。对《法典》及其作者这一历史功绩,应该给予肯定。
用法律形式规定对社会产品的直接分配,这也是《法典》及其作者在法律思想上的一个重要贡献,对科学社会主义的形成起着重要的启蒙作用。
今天我们研究《自然法典》的经济法律思想,目的在于深入了解社会主义经济法律思想的来源,更好地完善经济法的理论体系,并借鉴《法典》的闪光思想,摒弃其空想的成分,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经济法制建设服务。
——张士元《简评中的经济法律思想》,《法学评论》1986年第3期
摩莱里(生卒年月不详)在《巴齐里阿达》(长诗,全名为《浮岛的毁灭或著名的皮儿派的巴齐里阿达》,1753年出版)和《自然法典》(文章,全名为《自然法典或自然规律的真实精神》,1755年出版)中对“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作了大量阐述。阐述得最为集中、明确的是《自然法典》。在这一著作中,摩莱里已远不象他的空想社会主义先辈那样,对未来社会的分配原则作“空想的描写”,而是把它拟成了“法律草案”。
——丁世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由来》,《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1981年第2期
摩莱里和马布利接受了启蒙学者平等的自由的观念,并使空洞的表面平等与经济上的平等结合起来。所以,当他们在论述各自的理想社会时,特别强调领导者必须同人民同甘苦、共患难那不能享有高新厚禄。在等级森严的法国,当各阶级和阶层之间还存在物质享受上的极大差距时,摩莱里和马布利能够以法律的形式来反对分配领域的不合理现象,无疑是很有见地的。
——周小毛、方春子《空想社会足以者反特权思想述评》,《湘潭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2年第2期
摩莱里一生著作较多,其中1755年出版的《自然法典》一书详细阐明了自己的政治、伦理、法律和社会观点。他的法律思想集中体现在该书中,在这里他首次提出了经济法的一词,在法律的分类中,把经济法分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论摩莱里和德萨米的经济法思想及其影响》
——董延林、孙岩《论摩莱里和德萨米德经济法思想及其影响》,《求是学刊》1993年第3期
从其字面表述上看,似乎可以简单地得出这样的结论,摩莱里所称的经济法,只不过是“分配法”而已。如果我们进行全面的综合分析和研究,便会发现摩莱里决非是随心所欲地随便提出一个“经济法”的概念,而是赋予了这个概念以特定的含义,并包含有较丰富的经济法思想。
——董延林、孙岩《论摩莱里和德萨米德经济法思想及其影响》,《求是学刊》1993年第3期
显然,摩莱里的经济法思想始终贯穿着计划经济的思想,他所称的经济法决非是简单意义上的“分配法”或是“分配法”的同意语。他的经济法思想是以基本的自然法则为指导,在实行集中制的社会里,依据计划经济思想,国家用经济法律的手段来调节社会生产和分配关系。
——董延林、孙岩《论摩莱里和德萨米德经济法思想及其影响》,《求是学刊》1993年第3期
从总体上看,摩莱里和德萨米赋予了经济法以浓厚的空想色彩,她们的经济法思想是确立在一种理想的社会制度的基础之上,经济法在这一社会制度中,仅仅是调整关于社会生产和社会产品分配关系的一种法律制度,其中最主要的是调整社会产品的分配关系,也正是由于此种原因,在他们的思想提出后的相当长时间内,没有一个国家颁布类似的法律规范。但摩莱里和德萨米都是进步论的热烈捍卫者,他们都认为:进步是自然界的普遍法则。他们所著的《自然法典》和《公有法典》都对后世产生了较深的影响。他们所提出的经济法是未来社会的一个独立法律部分的思想,无疑是对法律部分的分类上的一个贡献。正象他们已经预见到将来要出现无产阶级反对资本主义制度一样,经济法的出现也完全被他们预见到了。
——董延林、孙岩《论摩莱里和德萨米德经济法思想及其影响》,《求是学刊》1993年第3期
理想社会和莫尔、康帕内拉、维拉斯等不同,摩莱里的公有制不是对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不加区别,而是从中区分出了“每个人用来满足生活需要、用来享乐或用来进行日常劳动的物品”,不把他们列入公有范围。这三条“根本法”包含有“各尽所有,按需分配”的思想,尤其是“第三条”通常被认为是后来的“各尽所能”口号的直接先驱。
——丁世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由来》,《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1981年第2期
摩莱里坚决法对科学和艺术。他的“研究法”第一系就规定,“除了一定数额的少数从事科学和艺术的教师和学生以外,任何人……在三十岁以前不得不从事科学和艺术工作。”在摩莱里的未来公有制社会中,从事科学和工艺的人变成了可怜的受气虫。摩莱里的继承者巴贝夫“平等派”在这个问题上没有步其先辈之后尘。
——魏艾《“平等派”的科学工艺观》,《史学集刊》1992年第1期
摩莱里把现存社会的人权状况与所有制关系联系起来考虑,并提出消灭私有制以彻底改善人权状况,这是他思想体系中珍贵的财富,对于科学社会主义的人权观有重要的启发意义。《18世纪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人权思想略论》
——陈贻新《18世纪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人权思想略论》,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9年6月创刊号
摩莱里在其著作中,对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占有权作出明确区分,这在理论上是一个进步,这表明摩莱里已经触及社会最核心的问题。
——陈贻新《18世纪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人权思想略论》,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9年6月创刊号
他不像莫尔那样把罪犯贬为奴隶,迫使其从事令其厌恶的工作而接受惩罚,而是规定有了过错的人不得参加劳动,用“无所事事”当作惩罚办法。他写道:“禁止过失人在数小时或数日内从事任何工作和消遣,甚至可以用清闲来制裁清闲。”摩莱拉里还从“平等”原则出发,主张消灭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他规定谁也不能免除参加体力劳动,任何人都不能享有不从事体力劳动的特权。不过在摩莱里的时代,他的原则和实践之间产程了尖锐的矛盾:按照他的平等原则,应当消除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可是在实践上,他又看不到消灭这种差别的任何现实条件。
——陈贻新《18世纪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人权思想略论》,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9年6月创刊号
民主是人权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早期空想社会主义者在规划未来社会理想蓝图中的一个主要问题。但恰恰在这一点上摩莱里却忽视了,相比温斯坦莱等早期空想社会主义者来说,其民主精神要逊色得多。……摩莱里认为在未来社会中,只要不存在私有制,采取民主制还是君主制无所谓,在公有制的基础上,即使是君主制也不会蜕化为暴政。摩莱里这个思想的唯一合理因素是,他能从本质上看待国家政权的实质,不为形式所惑。但是,他对国家政权形式的意义一概抹杀,甚至认为未来理想社会可以实行君主政体则是谬见。
摩莱里倾向于宗法式民主制。……从这里我们看出,摩莱里的理想社会地政治生活存在着严重缺陷。首先存在着严重家长制残余。在这个社会中,家庭虽然不是生产单位,但仍然是社会政治生活的基层单位。在家庭中完全实行家长制,家长不仅是一家之长,而且还可以当族长,到了一定年龄还可以成为参议员。这样,摩莱里就把家长制和政治组织结合起来了,使未来社会地政治生活打上了家长制的烙印。其次,摩莱里完全抛弃了他空想社会主义前辈关于实行民主选举的思想,而是把轮流执政制和终身任职制结合在一起。轮流执政制是农民和小手工业者的平均主义思想在政治方面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而终身任职制则是封建政治制度的一种表现形式。当然,从人权的角度来看,摩莱里地政治思想也不是一无是处。
摩莱里在封建土地私有制和封建专制制度仍然占据统治地位并开始向早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演变的过程中,代表农民和手工业者的利益和愿望,以笔为武器,为争取人类在政治权利、社会地位和生活中完全平等进行了不懈的斗争,为人权思想发展史作出了重要的贡献。然而,摩莱里受唯心主义历史观的影响,从抽象的理性出发,把平等理解为“永恒的真理”,企图在生产力还十分低下的现实基础上实行完全平等,结果把“平等”和“平均”混为一谈,从而使他要求消灭阶级、社会不平等的正确思想带有宣传绝对平均主义的突出特点。《18世纪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人权思想略论》
——陈贻新《18世纪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人权思想略论》,《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9年6月创刊号
作者所规划的这一切,把国家的组织力和法律的社会经济生活,用简单的行政组织和想当然的规划代替。因此,这些设想只能是美妙的海市蜃楼。
法典所规划的一切,在18世纪中叶的法国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它超越了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整个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当时,西欧诸国的历史任务是促进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是确立资产阶级所有制和资本主义制度的建立与巩固。这就是说,《法典》所反映的经济法律思想,既离开了当时社会赖以存在的客观经济基础,也脱离了对这一发展起着重要反作用的上层建筑的其他因素。所以,从认识论上看,这些思想是以唯理论为指导的。由于《法典》产生的时代的局限,作者有这种思想是不足为怪的。
——张士元《简评中的经济法律思想》,《法学评论》1986年第3期
在莫尔、康帕内拉、摩莱里模式中,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国家所有制。
摩莱里形式上给予个人消费自主权,但要求人人遵守统一规格,消费自主权徒有虚名。只是在年满40岁之后,公民可以自由择业,自行安排业余时间。
摩莱里的家庭按血缘组成,政府也不再干预婚姻。
摩莱里为了削弱政府权力,实行家长阶层轮流坐庄,担任各级官员。但是必须层层对上负责,行政权利并无实质削减。
——廖逊《空想社会主义者经济系统的发展》,《长白学刊》1987年第1期
摩莱里、马布利的理想模式,却在法国18世纪的启蒙运动中相形见绌。在资产阶级思想家反对专制迷信、鼓吹科学民主,积极为新兴生产方式开拓道路的年代,空想家们抱残守缺,对日新月异的科技进步视若无睹,对工业化进程漠不关心,反而继续热衷于与时代精神格格不入的绝对平均、禁欲主义、蒙昧主义、复古倒退。
——廖逊《空想社会主义者经济系统的发展》,《长白学刊》1987年第1期
摩莱里的社会理论是乐观又带有空想色彩的,但它的价值却不仅仅在于给予困境中的人们精神上的慰藉。在他的理论当中,合自然、理性的社会状态,不仅是一种可以探求得到的东西,不仅是一种社会理想,而且完全是人类史上的实在阶段和起点。
——侯冬梅《论摩莱里的》,《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
以上可见,这三条基本法,勾画出了摩莱里地理想社会的轮廓:是一个消灭了私有制、实行公有制、消灭了剥削、人人劳动、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社会。
——董延林、孙岩《论摩莱里和德萨米德经济法思想及其影响》,《求是学刊》1993年第3期
摩莱里除去关注政治、政治制度以外,还注意思想意识的改革,主张从儿童时代起就培育人的劳动观念和集体主义精神,特别要根除人的私有意念。
摩莱里制订了理想的社会蓝图,还为把这幅蓝图变成了现实而规定了一些法规,做了创制社会工程的重要工作。
摩莱里重新规定讹了人的特性……摩莱里一定程度上萌发了阶级观念,尽管他没有明确阐述阶级关系。
——葛力《摩莱里空想社会主义思想之得失》,《理论前沿》1990年第35期
摩莱里的空想社会主义思想中有许多足以称道的特点,但是,也有一些缺陷。第一,他的空想社会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不过这种人道主义是建立在自然的指引和上帝的仁慈的设定之上的。
第二,摩莱里不理解生产力的发展同社会形式改变的关系。
第三,摩莱里不能认清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的关系。他设想在任何政治体制下都可以消灭私有制,即使是君主制也不例外,尽管他后来倾向于采用君主立宪制,容纳民主制度。但是,他把政治体制同经济体制分割开来,隐含着彼此可以独立存在的臆断。
第四,摩莱里宣扬平均主义,这种态度同他消灭私有制的思想是息息相关的。他要消灭私有制,采取的手段以及企望达到的目的无非是平均主义。
第五,摩莱里提出家长、族长以及工长等终身职务,确立终身制,却没有说明这种制度有什么优越性。
思想体系贵在启发性、诱导性或繁殖性,摩莱里在共产主义思想就是具有这种特性。在共产主义思想发展史上,他是一个承前启后的中坚人物,继承、发挥了莫尔和康帕内拉的思想,启迪了卡贝和德萨米的思想,也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创制科学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论,提供了有益的思想资料。
——葛力《摩莱里空想社会主义思想之得失》,《理论前沿》1990年第35期
学理承继作为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又是一位承前启后的人物。在18世纪40年代至70年代,他撰写了大量的理论著作,其内容涉及哲学、美学、历史、政治、教育、法律等领域。摩莱里代表城乡无产者的利益和意愿,对当时的社会现状及其社会的未来发展作出了自己的回答,阐述了他的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其中渗透着他对人权问题的思考与看法。
——陈贻新 《18世纪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人权思想略论》,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9年6月创刊号
为了说明私有制存在的不合理性和暂时性,摩莱里接受了启蒙学者狄德罗、爱尔维修、霍尔巴赫等人关于理性和自然状况的观点,并用它说明社会历史的演进。……摩莱里认为,当时的社会现实远远背离了自然状态,。他相信这种背离是暂时的,人类社会还会回复到那种完美的自然状态之中去。在这里,摩莱里运用资产阶级启蒙学者的观点论证自己消灭私有制主张的正确性是非常机智的。但是,这种论证方式是建立的抽象的人性论和自然权利说的基础之上的,唯心主义的历史观和社会发展的不成熟性使得他不可能说明,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私有制终究一天要退出历史舞台。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的,这种“不成熟的理论,是和不成熟的资本主义生产状况,不成熟的阶级状况相适应的。”
——陈贻新 《18世纪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人权思想略论》,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9年6月创刊号
摩莱里发展了康帕内拉劳动光荣的思想,把劳动权利列为公民的光荣权利。
——陈贻新 《18世纪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人权思想略论》,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9年6月创刊号
首先:空想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的三大来源之一。恩格斯在《社会主义者》一书就把摩莱里摆在首要的位置,可见摩莱里对马恩影响之大。摩莱里的某些思想原则直接为科学共产主义所吸引,用来指导无产阶级革命,而这些思想就是以自然法思想为基础的。如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律的观点就与摩莱里的法律观相一致:法律在共产主义社会中的作用逐渐削弱直至消亡。
其次,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也直接以自然法为基础的。
——李国旗《从看摩莱里的自然法思想》,《社科纵横》2001年第3期
摩莱里和马布利是空想社会主义发展到中期阶段的主要代表人物,他们的学说在许多方面都超过了早期空想社会主义者的水平,对宗教的认识也有很大的进步,但他们并没有走出宗教困扰的峡谷。摩莱里在《巴齐里阿达》和《自然法典》两部著作中都确认神和上帝的存在。他认为,世界的存在和机构,人性的存在和人的能力,本身就足以证明神的存在。上帝对于人的行为,正如对于世界的自然秩序一样,定下了总规律,定下了一种不随任何运动变化的原则。如果违反神性,神就会加以惩罚。摩莱里对神的认识,体现了自然神论的特点,他强调世界是受自然规律支配的,上帝是一切现存事物的原则……摩莱里和马布利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神和上帝主宰一切的观念,但他们的学说绝没有与宗教神学观念“告别”。
——王有春《空想社会主义的宗教困扰》,《史学月刊》1993年第4期
摩莱里是法国启蒙运动思想家,承前启后的空想社会主义者。
——马国钧《老子与摩莱里空想社会主义思想比较研究》,《理论探讨》1990年第1期
摩莱里受到老子的一定影响。一是中国传统思想是法国启蒙运动汲取精神力量的源泉;二是老子的思想对莱布尼兹和魁奈都有相当的影响,也不能不影响与其思想倾向一致的摩莱里。再次,其他启蒙思想家的战斗精神也比较强,但都没有采用摩莱里的斗争方式,这说明他在某种程度上有意模仿了老子。
——马国钧《老子与摩莱里空想社会主义思想比较研究》,《理论探讨》1990年第1期
摩莱里是在18世纪中叶,面对当时法国的经济政治等社会现实,因受到法国资产阶级启蒙学者们关于理性、自然状态的思想以及英国培根、霍布斯等唯物主义的启发和影响,形成了他自己的世界观。而自然状态是他们观察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也是他们衡量善恶是非的标准。
——董延林、孙岩《论摩莱里和德萨米德经济法思想及其影响》,《求是学刊》1993年第3期
现代经济法学是在摩莱里、德萨米所设计的经济法的基础上,在具备了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和发展的,在这产生和发展过程中,摩莱里和德萨米的经济法的基础上,在具备了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和发展的,在这产生和发展过程中,摩莱里和德萨米的经济法思想对现代经济法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董延林、孙岩《论摩莱里和德萨米德经济法思想及其影响》,《求是学刊》1993年第3期
他(摩莱里)坚决主张废除私有制并压制与此相联系的贪婪的欲望,这对巴贝夫和罗伯斯比尔都有深刻的影响。
摩莱里揭示了贪欲的秘密,这触动了罗伯斯比尔的思想。
摩莱里的共产主义思想具有一定的特色,是共产主义思想发展史上的一个环节。
——葛力《摩莱里空想社会主义思想之得失》,《理论前沿》1990年第35期
摩莱里是空想共产主义发展到唯理论阶段的典型代表。《自然法典》是唯理论的社会主义最彻底的表现。
——韩承文《十八世纪法国空想社会主义与马克思主义》,《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1年第4期
基于对私有制是一切社会苦难根源的认识,摩莱里要求彻底消灭私有制,建立一个没有压迫、没有剥削、人们在财产和社会地位方面一律平等的社会。因此在启蒙运动中,他对资产阶级思想家的社会政治理论提出了争辩,实质上是代表法国早期无产阶级的利益,对资产阶级企图以资本主义剥削代替封建压榨提出抗议。
摩莱里、马布利和巴贝夫这三位空想共产主义者与当时其他思想家相比较,他们思想的特点是:从当时社会现实出发,接受启蒙思想家的社会李氏理论,探讨早期无产阶级贫困的根本原因和私有制的危害性,摸索消灭私有制社会及解救贫困劳动者的唯一出路是用革命的手段来实现,从生产关系方面来彻底消灭财产私有制度,实现在政治权利上、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上平等的理想社会。这些可贵的思想和主张,对于马克思主义的形成有着一定的影响。
——韩承文《十八世纪法国空想社会主义与马克思主义》,《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1年第4期
平均主义和禁欲主义以摩莱里、马布利为代表的空想共产主义,明显地表现了一个特点,那就是倡导普遍的禁欲主义和粗陋的平均主义。这种倾向在早期空想社会主义者那里已有所流露,到摩莱里、马布利等人时更走向了极端。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这是典型的苦修苦炼的、禁绝一切生活享受的、斯巴达式的共产主义。马布利就直接声明过:“我拥护斯巴达人德作法……以贫困、自制、节制和勇敢自豪的斯巴达人是幸福的……”而在摩莱里看来,增加消费者就是奢侈,奢侈是不能容忍的,他的法典中所立反奢侈法,规定节制消费,违者要受到严厉惩治。可见,摩莱里和马布利在这方面的理论反映的不是无产阶级的观点。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不是要缩减和限制个人的需要,而是要发展和尽可能满足个人的需要。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不能建立在普遍贫困的基础上,而是要建立在共同富裕的基础上。平均主义的共产主义代表的是小资产阶级的、主要是小农的观点。
——丁世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由来》,《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1981年第2期
摩莱里关于产品分配的原则是按需分配,而实际上实行的是一种平均主义的分配的原则。在这里,摩莱里也碰到了一个尖锐矛盾:人们的需要应当得到满足以保障公民的生活权利的原则出发,他主张按需分配。可是,当他从现实生产力水平出发时,他又感到产品数量不足以满足一切人的需要,不得不背离按需分配的原则。这只能说明在生产水平较低的情况下,他关于保障人民生活权利的思想具有空想主义的性质。
——陈贻新 《18世纪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人权思想略论》,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9年6月创刊号
摩莱里的绝对平均主义的思想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表现在生产领域。他要求在手工业生产条件下立即废除分工,把繁重的体力劳动和农业劳动平均分给每一个社会成员,认为脑力劳动作为一种职业是特权而必须予以取消……第二,表现在消费领域。摩莱里看到私有制条件贫富的尖锐对立,看到了对财富和消费品分配的极端不平等现象。为了克服这种社会中的病态现象,主张绝对平均地分配消费品,强调人们在吃饭、穿衣、住房等方面绝对平均和机会均等。
摩莱里在设计未来理想社会时把上述平均主义等同于完全平等,等同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观点是极其错误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尖锐地批判了这种观点,指出:“随着这些早期的无产阶级运动而出现的革命文献,就其内容来说必然是反动的。这些文献倡导普遍的禁欲主义和粗陋的平均主义。”在这里,“粗陋的平均主义”不仅用来评价摩莱里的后继者巴贝夫的人权思想是恰当的,而且用来评价摩莱里的人权思想也是适宜不过的。
——陈贻新 《18世纪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人权思想略论》,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9年6月创刊号
需要指出的是,作者忽略了在国民经济活动中,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四个环节中的最基本的社会生产这一环,而把分配放在过高的位置上。其分配制度本身,也带有浓厚的平均主义和禁欲主义色彩。
——张士元《简评中的经济法律思想》,《法学评论》1986年第3期
但是,他们在发对分配领域两极化的同时,都选择了平均主义的分配形式,从而由一个极端走到了另一个极端。……这是不可取的。
——周小毛、方春子《空想社会足以者反特权思想述评》,《湘潭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2年第2期
根据摩莱里的《自然法典》可以清楚地看到,他所要建立的理想社会,是建立在基本法的原则基础上,是没有剥削没有压迫的公有制社会。因此,摩莱里对社会主义原则提出了不少有价值的思想。但是,在摩莱里关于未来社会原理的论述中,也存在一个贯彻始终、涉及各方面的根本错误,这就是主张平均主义。
——韩承文《十八世纪法国空想社会主义与马克思主义》,《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1年第4期
自然法思想摩莱里是18世纪法国文学史上最神秘的人物之一。《自然法典》是其代表作之一。摩莱里以自然和理性为基础,分析了人性的本质,深刻批判与揭露了私有制,认为私有制是“万恶之源”,提出要彻底消灭私有制之一“罪恶之根”,建立符合自然精神的、促进人类永远幸福的政治道德制度,并且制定了一部“合乎自然意图的法制蓝本”。作者认为在人类的历史进程中,自然法思想不仅在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起过重要作用,而且也对无产阶级革命其过一定的推动作用。
——张士元《简评中的经济法律思想》,《法学评论》1986年第3期
“人的本性”在摩莱里的思想系中居于最基础的地位,是其自然法思想的根本,是他研究和分析社会政治的道德现象的前提。《从看摩莱里的自然法思想》
另一方面,《法典》将自然人、自然法、自然状态,理想社会作为自己探索的中心课题。“自然”作为一条基本线索,贯穿于全书的始终。……《法典》的经济法律思想与资产阶级自然法学派的观点是一脉相承的。所不同的是,这种思想是在公有制的基础上所派生出来的法律规范约束下,来实现人们本应有的各方面权利。
——张士元《简评中的经济法律思想》,《法学评论》1986年第3期
自然理性论是摩莱里思想体系的基础。批判封建所有制,设计未来社会,解释社会历史的发展变化,都是以自然秩序或自然理性论为基础的。
——马国钧《老子与摩莱里空想社会主义思想比较研究》,《理论探讨》1990年第1期
摩莱里在《自然法典》中就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法自然的完美社会。这个社会更多地承袭了自然法中的道德因素而非法则因素。
——侯冬梅《论摩莱里的》,《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