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常见的国有资产经营方式

时间:2024-02-22 06:46:38编辑:优化君

国有资产的经营方式

  国有资产经营是指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和代理人为了保证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合理利用,提高运行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生态效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充分发挥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而进行的一系列筹划、决策活动。下面我就为大家解开国有资产的经营方式,希望能帮到你。   国有资产的经营方式   目前,常见的国有资产经营的方式有:   1、国有资产的股份制经营   国有资产的股份制经营,是指国家通过与其他投资主体联合兴建股份制企业,收购其他企业股份或对原国有制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等形式,运用国有资产,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产权明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构建所有者、经营者、生产者之间的制衡关系,建立企业内部科学管理制度,真正实现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具有自我积累、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能力目标的经营方式。 2、国有资产的集团经营   国有资产的集团经营,指国家授权有关企业集团对其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经营。这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资产经营的重要方式。   3、国有资产的委托经营   国有资产的委托经营,是指在不改变国有资产所有权及资产最终处置权的前提下,国家将国有资产委托给有关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及其他组织经营管理的方式。   4、国有资产的承包经营   国有资产的承包经营,指在坚持国有资产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按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以承包经营合同形式确定国家与企业间的责、权、利关系。在承包合同范围内,使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制度。   5、国有资产的租赁经营   国有资产的租赁经营,是指在不改变国有资产所有制性质的前提下,国家将部分国有资产出租给有关承租人经营。   国有资产的经营预算   一、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必要性   1.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的必然要求。为了解决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及政府多头干预的问题,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方针,许多地方成立了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政府将经营权交给授权经营公司行使。然而由于相应的配套措施、特别是监督机制尚未健全,授权经营公司同样出现了“所有者缺位”的现象,资产经营中所有者权益得不到保障,资产经营收益也不能及时足额上缴。因此,有必要通过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对企业资产收益分配和产权变动等资产经营活动进行规范。 2.提高国有资产总体运营效益的需要。通过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可将各部门国有资产经营收益集中起来,纳入自身预算体系,并以效益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进行资本投资规划,解决存量调整和增量投向问题,有利于合理配置资金,真正实现产业结构调整。中国国有资产总量达10万亿元,各类企业占有的国有资产达7万多亿元,若不能取得盈利,不建立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制度,那么建立健全的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不可能的。   3.完善国家预算制度的需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拓宽财政职能范围,加强财政调控能力,对不同性质的预算资金采取不同的管理,全面反映政府活动的方向,逐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及社会保障预算,壮大国有经济,提高企业运营效益,最终将为公共财政预算提供更多的收入来源。因此,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不仅是复式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公共财政预算的重要经济基础。   4.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需要。通过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可建立一套国有资产存量和流量的总账,及时、全面地反映国有资产投入及其产出的数量、效益、结构等情况,为国家提供预警监督信息,为宏观经济调控提供资产数量和质量的依据,以实现分类指导,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实现国有经济的“有进有退”。   二、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目标   1.加强对国有资产的整体规划和调控,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运营主体之间的关系,以实现国有资产权益的最大化。 2.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收益权,完善收益分配的管理程序,维护国有资产出资者的合法权益。   3.强化国有资产运营的过程监控,加强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管理,提高国有资产运营质量。   4.形成一套既符合国有资产管理需要,又能体现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内部规范化运作的制度及程序。   三、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的区别   1.依据权能不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依据的是国有资产所有权及其派生出来的收益索取权和支配权;公共财政预算依据的则是国家公共权利及其派生出来的对国民经济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权。   2.目标取向不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目标是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公共财政预算侧重于实现最佳社会效益.   3.收支范围不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支范围限于国有资产经营企业或占用企业;公共财政预算收支范围涉及全社会所有的经济成分,其范围比前者大。   4.收支形式不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入以收缴经营利润为主,支出则以投资形式出现,资金具有周转性、有偿性特征;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以税收为主,支出则采用拨款方式,主要用于社会公共支出,资金具有一次性、无偿性特征。   5.管理手段不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中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以产权为纽带,二者之间是地位平等的民事契约关系;公共财政预算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是不平等的行政隶属关系。   6.筹资渠道不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除收取收益外,还可以通过发放贷款、发行股票和债券、实行股份制等形式向银行、单位、个人及外商筹集资金,比公共财政预算的筹资更具多样性、灵活性和广泛性。   四、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基本   1.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报表体系。主要包括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支表、相关附表和编制说明书等。其中,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支表是指通过运用收入、支出类科目,反映国有资产主要资金来源及其使用方向。不同类型的编制主体,政府或授权经营公司的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支表内容是有差异的;即使是同一类型的编制主体,不同地方、不同时期的有关内容也是可以不同的,有逐步完善的过程。在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的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支表中,收入项目包括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资本性融资收入、其他收入及历年结余收入等;支出项目包括国有资产运营支出、资本投入、债务性支出、其他支出及结转支出等,不同类型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其经营预算收支表可以有所调整;附表则主要为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编制说明书则是对报表中主要指标的形成及变动原因进行详细说明。 2.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配套制度。①明确资产经营者的财务责任,包括财政部门作为出资人在资产和财务管理方面的责任,以及对投入国有资本在资产和财务管理方面的责任;②明确与财务责任相关的考核办法,将奖励与惩罚、激励与约束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一套完善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与评价体系、经营者激励机制和风险责任制度;③建立有效的外部财务监督机制,对投入国有资本的企业派驻财务总监,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监督和反映企业的经营行为和财务状况;④规范企业筹资和投资行为及方式,包括国有资本的增加和减少、国有股权的设置等;⑤规范企业的成本费用管理,包括工资分配、业务招待费、企业坏账损失、大宗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损失、投资损失等项目的监督以及企业捐赠等项目,实施规范的管理办法;⑥监督企业资产重组中的产权变动及其财务状况变化,规范企业的资产重组行为,包括国有企业合并分立、对外投资、转让、质押、担保、国有股减持、关闭破产等国有资本的变动管理,注重国有资本的优化配置,建立国有资本的进入退出机制;⑦规范企业的分配政策,包括税后可供分配利润、产权转让收入的收缴、收益分配使用的原则和办法等。   五、逐步推进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工作   1.应将资本预算分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预算和政府预算两个层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预算是基础。在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预算完成后,再汇总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的预算,形成政府预算。在形成政府预算框架阶段,要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结合,由试点地区和试点经营公司在汇总所属授权经营公司或所属全资、控股公司经营状况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或本公司规划和上年度运行的实际情况,汇编本地区或本公司下年度预算草案。 2.坚持收支平衡原则。明确该预算的管理对象为经营性国有资产。在当前财力状况下,有多少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入,就安排多少用于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收入适当留有余地,支出不留缺口。   3.分阶段实施。第一阶段选择具备条件的公司和地区试编预算;第二阶段扩大试点范围,形成地区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全面信息控制;第三阶段适当集中部分预算资金,进行统一调配。

为什么多种分配形式的经济依据是公有制内部实行多种经营方式是对的?

这是多选题中的一个正确选项,只是我国实行多种分配方式的一个原因。我国实行多种分配方式的主要经济依据有三个。分别是:(1)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决定收入分配结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决定了必须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方式。(2)公有制经济内部的经营方式多样化(也叫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如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承包制、租赁制等多种经营形式,这也决定了在公有制经济中的多种分配形式。(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实行多种分配方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各种生产要素(劳动力、土地、资本、技术、信息、管理等)进入市场都应为其所有者带来相应的收入,这也要求分配方式应该多种方式。

其实这个问题很简单,简单理解就是:多种所有制导致整个社会(在不同所有制之间)的分配方式多样化;公有制经济中的多种经营方式导致公有制经济内部的分配方式多样化,而公有制经济内部分配方式的多样化也是社会分配方式多样化的表现。


国有资产如何有效管理

  导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物质基础,是国家政权建设的物质保证。   国有资产如何有效管理一:   (1)领导要充分认识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形成共识,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确保领导到位,认识到位,工作职责到位,组织实施到位,以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好国有资产权益。   (2)完美管理人员和资产使用人员责任制。管理人员责任制的实行对象是各单位负责资产管理的有关人员。通过签订资产管理责任制的方式明确资产管理和使用人的职责与奖惩标准,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完好率与资产责任人的工作业绩挂钩。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应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要求,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工作,如:与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一起对资产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对资产发生的盘亏盘盈应及时查明原因,及时报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及时调帐,保证帐实相符,特别是对于大型、贵重、精密的仪器设备,资产管理人员要按件建立技术档案,并负责向使用人交待有关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资产使用人员责任制的实行对象是具体使用资产的每一个人员,每个资产使用人员应与单位资产管理人员签订有关资产的保管与安全使用的责任制,按照责任制的要求做好有关资产的保管与安全使用工作,严格按规定用途和操作规程使用资产。   (3)资产管理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各种资产使用管理培训班,对资产管理和使用人员进行有关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度、安全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资产管理和使用人员的业务水平,并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专业管理技能,对于负责大型、贵重、精密仪器等管理的专项资产管理和使用人员,应加强资产专业的操作方法、安全使用、基本保养等方面的培训,促使单位提高资产管理意识,自觉依法、依规管理各项资产。   国有资产如何有效管理二:   (1)行政事业单位要实行内部固定资产登记建卡制度,建立单位内部固定资产的入库验收、保管、分发、使用、检查、维护等制度和办法。通过清点,在弄清资产家底基础上,主管部门要对本系统的单位占用使用固定状况进行一次综合评审,该报废的`报废,该追回的追回,该转让的转让,同时,单位要对每一件固定资产按照名称、型号、购置调入时间、原值、使用去向等详细内容,建立资产档案,做到一物一卡,有物必有卡。凭着物卡,建立资产分类明细帐。做到物、卡、帐三统一,同时依据物卡落实使用人和保管者,做到环环相扣,使用人只有事先取得物卡,才具有使用固定资产的资格,同时也承担起保管好固定资产的职责,通过建卡,发挥卡的作用,以卡改变帐实不符,或有物没帐或有帐没有物的现象,切实做到有物必有帐、有帐必有卡、有卡必有物,达到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物相符。   (2)行政事业单位要实行资产移交审计制度,在资产使用上,应坚持“随事不随人”的原则,行政事业单位的人事调动较为频繁,而资产随着人事调动出现物随人去而化公为私的现象比比皆是,为此,必须建立移交制度,维护资产的完整性。对于调离本单位或离退休人员,要先撤销资产使用卡,收回个人占有使用的资产,然后再办理调转手续,对于单位领导岗位,将资产与资金同时纳入审计任职期间的资产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离职审计;依据资产和资金审计报告进行离职移交。对于本系统内的调动,按其工作需要使用原单位的资产,在征得原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变卡不移物的办法,由财务部门调整资产变动手续,绝不能物随人去,变成私有财产。   (3)对行政事业单位在政府采购环节是否在购置资产时,要加强监督,一要检查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是否进行政府采购,对违反规定的单位,给予相应处罚;二要收集政府采购信息及市场经济信息,评价资产购置效果,并及时将评价资料送交政府采购部门作为改进工作的参考,同时建立政府采购定期报告制度,真正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监管资产购置行为,根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配置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复购置,另外还应重点监管是否有重复购置,超标准申请购置的现象。从监管方式来看,一是事前监管,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申请购置资产实行严格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购置报销;二是事后检查,通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工作,检查其是否有重复购置资产、超标准购置资产,以及购置后的资产是否有闲置浪费。   (4)严格监管资产处置,严防国有资产流失。首先,严格监管行政事业单位利用资产对外投资的行为,规范利用资产从事经营性的活动,根据规定:“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使用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需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为了落实上述规定,可重点关注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可行性、投资的信息披露及投资的风险性,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其次,着重强化对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从事经营性活动取得的收入的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否被其他单位无偿占用,根据规定:“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为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可采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多种方式,重点关注行政事业单位投资收入的流向,监督其是否严格执行投资收入管理的规定。   要落实好上述规定,应对行政事业的投资进行审批或备案监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行政事业单位的投资进行审批或备案监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被其他单位无偿占用,要勒令停业无偿占用,并仔细核实收益,将收益收归国库,通过不断完善监管机制,把职责切实落实到位,确保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行使资产所有权的综合管理权限真正得到执行,为强化资产监管营造良好的环境。

国有资产如何管理

法律分析:国有资产管理,是指国家对国有资产所有权的行使,管理权限的划分,资产的保值增值,收益的享有、处分等进行的监督。 对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各类资产的经营和使用,进行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具体地说,就是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进行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目标是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法律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 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实行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第五条 国务院代表国家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国务院确定、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对由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外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其他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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