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新物权法

时间:2024-02-22 19:48:16编辑:优化君

2022年小区不允许卖车位了吗

小区不允许卖车位。共享停车位属于业主的共同停车位,不允许销售、租赁或赠送。开发商在计算共享区域时计算了地下车库建筑面积、住宅开发成本中地下车库建设成本和社区规划中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这部分停车位属于业主,不允许交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买车位注意事项有哪些1、产权车位允许出售、出租或赠送,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开发商投资建设规划内的车位属于专有车位;2、公摊车位属业主共有车位,不允许出售、出租或赠送,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3、人防车位产权属国家所有,投资建设者拥有使用权,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业主车位需求情况下,开发商投资建设的人防车位拥有20年的使用权,可出租给业主使用获取收益,如国家战时需要则无条件征用。


2022年小区不允许卖车位了吗

2022年小区不允许卖车位。从《民法典》相关规定来看,车位分为专有和共有两种不同的性质,从《人民防空法》相关规定来看,还有一种特殊的人防工程改造车位,这种车位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平时使用权属于投资建设者。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该条文规定了专有车位和共有车位。所以是不可以交易的。车位的定位及用处1、规划内的车位属于专有车位。专有车位的权属虽未在该条明确,但结合《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是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专有车位产权应为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可以将专有车位可以出售、出租或赠送。2、占用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的属于共有车位。根据第三款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可以进一步明确,在规划车位外占用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的属于共有车位。业主共有的车位当然不能再出售、出租、赠送给业主。判断车位属于专有车位还是共有车位,要看车位属于规划内还是规划外。要看是否属于规划内外,只能依据规划文件,规划文件主要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图上标示的车位就是规划内车位。3、人防车位所有权属于国家,平时使用权属于投资者。按照《民法典》第254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的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人防工程平时的使用收益权归投资者。因此人防工程改造的车位属于产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特殊类型车位,但既然有使用权,则也可以出租,但不能出售。那么投资者是开发商还是业主,人防工程的直接投资者属于开发商,且人防工程属于城市市政工程而不仅仅是小区公共配套工程,不属于小区业主共有,也不随业主购买房屋而转移投资者身份。经过以上分析,车位分为三种,专有车位、业主共有车位、人防工程改造车位,专有车位开发商可以出售、出租,业主共有车位开发商不能出售、出租,人防工程改造车位开发商可以出租不能出售。

物业法对地下停车位的规定

地下停车位专门规划停车的地下停车位归属于开发商,该类停车位可以取得产权。开发商有权对该类停车位进行销售和出租。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利随意规划停车位的,私自出售属于违法行为。尤其是以下3种,私自出售属于违法行为1、小区的公共空地。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开发商划几道线就变成车位再卖给业主,这当然侵犯了业主的权益,因此开发商无权出售敞开式地上车位。2、地下人防车位。小区的地下人防车位,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非战时用于停车的车位3、已被公摊的地下车位。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物权法对小区停车位的规定

物权法已废止,对于小区停车位的规定,根据我国相关法条规定小区建筑区划范围内,所有的车库和停车位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的需求。
也就是说,不管是开发商出售,还是物业管理公司出租,
均应首先满足业主需要,才能对外出售出租。保证业主的停车优先权。根据我国相关法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
在扣除合理管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停车费、广告费、小区摊位收费等等,这些项目的收费标准、给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费比例,都属于“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根据我国相关法条规定,
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车位、车库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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