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会经费的计数基数是什么?
职工工会经费的计数基数是应发工资总额,不是实际发放工资数额。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是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薪金总额,而不是实际发放工资部分。1、个人工资总额:指单位实际支付给员工的所有形式与劳动报酬相关的可计价的总和。一般来讲,我们说的是工资表上的包括个人社保在内的,扣除病事假扣款后的余额。2、社保个人费用,以个人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与个人相关的社保单位部分,也是以个人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3、个税计算,以个人工资总额扣出可免个税的社保个人部分的余额为基数。4、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同社保个人费用,都是以个人工资总额(未扣社保个人及税)为基数进行计提。拓展资料: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这二项,其中2%工会经费是经费的最主要来源。
工会经费的计提基数是什么
工会经费的计提基数就是工资薪金总额。工会经费缴费金额=工资薪金总额*2%。计提工会经费的账务处理是,借:管理费用等科目,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缴纳工会经费的时候账务处理是,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贷:银行存款。一.工会经费的来源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工会会员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会员在工会组织内部享受权利的物质基础。会员缴纳工会会费,体现了会员的组织观念,密切了会员与工会组织的联系,同时也有利于职工之间的互助互济和团结友爱的精神的增强。会费交纳的标准,是根据不同时期会员的收入情况和工会工作情况,由全国总工会统一制定的。现行标准,根据全国总工会1978年工发101号通知规定,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缴纳本人每月基本收入千分之五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交会费。只要企业发给的是"工资",而不是发的奖金、津贴或补贴,就应按本人所得的工资收入计算交纳会费。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留在基层,用于工会开展活动,勿需上交。2.行政方面拨交的经费行政方面根据工会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拨交的经费。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按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当月份的工会经费,并由工会按有关规定逐级上解。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有权对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行政方面拨交工会经费情况进行检查。对逾期未交或者少交工会经费的单位,经屡次催交无效时,可以正式文件通知缴款单位的开户银行,由银行存款中扣交,并从当月的第16日起,每日扣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修改后的《工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依法申请支付令,直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上缴的收入。工会可以利用自己筹集的各种资金,举办职工旅游,职工消费合作社等为职工服务的经济事业。4.人民政府的补助。在工会经费不足的情况下,人民政府给同级工会的补贴,是工会经费的补充来源。它具有一次性和专用性的特点。5.其他收入。其他收入主要指:上级工会的补贴,个人、社会团体及海外侨胞、友人的捐助,工会变卖财产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三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四)人民政府的补助;(五)其他收入。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