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外大使行政级别
法律分析:中国驻外大使的行政级别涵盖副部级、正司级、副司级和处级,其中以司级居多,副部级及处级都比较少见,中国驻外大使的行政级别通常与驻在国的重要性、与中国的关系等因素有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驻外外交人员,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机构中从事外交、领事等工作,使用驻外行政编制,具有外交衔级的人员。本法所称驻外外交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的使馆、领馆以及常驻联合国等政府间国际组织的代表团等代表机构。驻外外交人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公务员法的规定。第三条 驻外外交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法律分析:中国驻外大使的行政级别涵盖副部级、正司级、副司级和处级,其中以司级居多,副部级及处级都比较少见,中国驻外大使的行政级别通常与驻在国的重要性、与中国的关系等因素有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驻外外交人员,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机构中从事外交、领事等工作,使用驻外行政编制,具有外交衔级的人员。本法所称驻外外交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的使馆、领馆以及常驻联合国等政府间国际组织的代表团等代表机构。驻外外交人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公务员法的规定。第三条 驻外外交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驻外大使行政级别
20世纪90年代之前,中国驻外大使只有派驻联合国总部、其他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美国、英国、法国、苏联)以及朝鲜等国特命全权大使为副部级。上世纪90年代后,驻日本、德国以及驻日内瓦联合国办事处大使也升为副部级。此外,中国驻欧盟使团团长、常驻世贸组织代表等也都是副部级。中国驻外大使的行政级别通常与驻在国的重要性、与中国的关系等因素有关。中国驻外大使的行政级别涵盖副部级、正司级、副司级和处级,其中以司级居多,副部级及处级都比较少见。一般来讲驻美国、英国、法国、德国、俄罗斯、日本、朝鲜、印度、巴西九国大使,以及驻欧盟、驻联合国代表都是副部级,而其它国家基本都是正副司级。扩展资料:大使的主要职责是:同驻在国政府保持政治联系,促进两国正常关系的发展,研究驻在国的情况和内外政策,保护本国国家权益。大使享有代表本国和进行外交活动的权利,享有外交特权,同时,也有尊重驻在国法律、秩序、风俗习惯和承担不干涉该国内政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