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其他事项
(一)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依据省政府、省财政厅等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制定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接受省财政厅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二)七七一二管理科承担“七七一二国防工程”管理的具体工作。(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编制《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局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省机关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属于主动公开的本局政府信息由生成、获取和保存该信息的处室负责公开。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一、 主动公开(一)公开范围本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1.领导简介:省机关管理局领导分工等信息;2.机构职能:省机关管理局机构设置及其职责;3.工作计划:省机关管理局工作短期计划、长期规划;4.政策法规:与机关事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5.本局制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6.内部规章;7.工作动态:省机关管理局工作动态、领导讲话;8.办事指南: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9.人事信息:重要人事任免;10.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11.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12.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具体信息目录在本局门户网站公布。(二)公开形式通过本局门户网站、省政府公报、《机关后勤》杂志、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局档案室设置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三)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获取信息的方法1.登入本局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务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2.到本局档案室设置的查阅场所获取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有关政务信息。二、 依申请公开(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和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其他处理。(一)申请方式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1.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登录本局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2. 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人可从本局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背面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也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字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以提出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本局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二)受理机构:省机关管理局办公室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申请处理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做出如下答复: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公开机关及联系方式;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6.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本局门户网站上的流程图。(四)收费标准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三、监督方式及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