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时间:2024-02-25 08:43:12编辑:优化君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异同是什么

二者的区别为: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3、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二者的相同点为都是通过提供劳动获取报酬。【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异同是什么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相同点:用自己的劳动换取报酬。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不同点: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
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
3.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而劳务关系则适用《民法典》。
一、劳动关系法的司法认定标准
劳动关系的司法认定标准如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在现实生活中,经常碰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与公司之间能否建立劳动关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是否应认定为劳动关系,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是挂靠关系、劳务关系或是劳动关系,等等,纵然千变万化,归结起来其实还是那三个问题:主体是否适格、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人格从属性以及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不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已过退休年龄还能签劳动合同吗
无效。凡是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都不能再签订劳动合同,即使签订了也不属于劳动合同,双方之间适用劳务关系的规定。如果已经不符合劳动者就业的法定年龄,也不符合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那么与公司就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所以只可以签订聘用合同,性质属于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同时也不需要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与判定

法律分析:1、主体不同;2、关系的性质不同;3、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待遇除了劳动报酬外,还包括社会保险、福利等待遇。而劳务关系中劳动者只有劳动报酬,不涉及社会保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如何去判定属于哪个?

法律分析: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主要存在以下五方面的区别:(一)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二)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或者说是经济关系,而不存在隶属关系。(三)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四)适用的法律规范不同。劳动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而劳务关系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五)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劳动关系用劳动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是书面的。而劳务关系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或其他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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