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道塞酷刑

时间:2024-02-25 20:40:23编辑:优化君

明朝十大酷刑是什么

十大酷刑
剥 皮

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样的撕开来..最难的是胖子,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油,不好分开。

另外还有一种剥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 把头皮拉开以后,向里面灌水银下去。由于水银比重很重,会把肌肉跟皮肤拉扯开来,埋在土里的人会痛得不停扭动,又无法挣脱,最后身体会从从定的那个口「光溜溜」的跳出来,只剩下一张皮留在土里...

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后来发展成活剥。

腰 斩

由于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

明成祖杀方孝孺就是用腰斩,传说一刀下去之后,方孝孺还以肘撑地爬行,以手沾血连书「篡」字,一共写了十二个半才断气

车 裂

即五马分尸,很简单,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块。 记得商鞅就是受五马分尸之刑。

要把人的头跟四肢砍下来都得花不少力气,更何况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处更可想而知。真到撕开的时候,恐怕受刑人已经不会觉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时候。

俱五刑

把砍头,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块」,通常是把人杀死以后,才把人的头、手脚剁下来,再把躯干剁成三块。

汉高祖死后,吕后把他的宠妾如意夫人抓来,剁去手脚,割掉鼻子耳朵舌头,眼睛挖出,丢在猪圈里喂养,取名「人彘」.结果吕后自己的儿子看到,给活活吓死...

凌 迟

最早是把人杀死之后再剁成肉酱,称为「醢」,受过此刑的记得有子路,还有周文王的长子伯邑考。

后来发展更加精细,目的还是要让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时候施刑,还要求受刑人必须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

据说发展到后来,每次凌迟要由两个人执行,从脚开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断气。而据说犯人若未割满一千刀就断了气,执行人也要受刑。发展成死刑的艺术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监刘谨,听说一共割了三天才让他断气...

而最惨的是明末抗清名将袁崇焕,因为崇桢皇帝中了反间计,误以为他通敌卖国,判他凌迟处死,行刑前以鱼网覆身(让肌肉突出以便下刀),游街示众,被北京城无知的民众冲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块一块咬下来...那种心理的痛恐怕远高于生理的痛。

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缢 首

在国外,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罚。

中国人的绞刑是用弓弦缢杀... 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后面开始旋转那张弓, 弓越转越紧,受刑人的气就越来越少,最后终于断气...

岳飞父子就是这样死在风波亭,(因为他是功臣,不能斩首,要留全尸)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这样给吴三桂亲手缢杀...

烹 煮

即「请君入瓮」那是唐朝时代,武则天当皇帝的时候,朝中有位酷吏叫来俊臣,崇尚严刑峻法,对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对待。方法是找个大瓮,把人塞进去,然后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热。温度越来越高,受刑人也越来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话,往往就被烧死在瓮里...后来武则天听说了这件事,就把来俊臣找来,问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么办?来俊臣很得意的把这个方法说了出来,武则天就淡淡的说了句:「则请君入瓮」,把来俊臣烧死...

宫 刑

司马迁就是受了宫刑,才会写出史记,也才会在「报任少卿书」里写出「身直为闺阁之臣」这样的句子。 中国人的阉割可讲究了。首先要拿绳子把小弟弟绑起来(包括子孙袋)让血液不流通,自然坏死,后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割掉了以后拿香灰一盖,止血,还得拿根鹅毛插在尿道里。等过了几天把鹅毛拿掉,如果尿得出来,阉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来,那个人就算废了,大概最后会死于尿毒症吧. 所以如果是要阉来当宦官的话,最好趁年纪还小就阉掉,年纪大了危险性高很多。

此刑常被贵族冲抵死刑。相对的女性为幽闭

刖 刑

关于刖刑,大家的说法不太一样。有人说是把膝盖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说是把膝盖骨削掉,以后者比较可信。总之,刖刑是一种类似截肢的酷刑。

战国时代,孙膑受师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 听说他名字本来叫孙宾,受刑之后,才改为孙「膑」。

如果是把膝盖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间失去了保护,这个人可能连站都站 不起来,所以稗官野史上说,孙膑受刑之后,上阵打仗连骑马都没办法,必须要坐车(马车或人力车)。

插 针

用针插手指甲缝。常用于女囚。

活 埋

活埋是战争时常用的手段。因为省力,速度也快。

战争里的活埋,都是叫战俘自己挖坑,有时会先杀死俘虏再把他们推下去,但时间不够的时候(或是要省子弹时),就直接把他们推进去以后盖土。中国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过没听过有什么名人受过这种刑罚。比较狠一点的,会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里,只露出一个头,然后开始凌虐..

鸩 毒

鸩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较人道的方式....

中国古代的毒药中,最有名的应该是「鸠」这种毒药,成语中的「饮鸠止渴」便是源自于此。

常用于赐死情况

棍 刑

即木桩刑. 这里要说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这里说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从人的嘴或肛门里插进去,整根没入,穿破胃肠,让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没有看过用这种刑罚的记载,不过金庸小说「侠客行」里有提到,还给这种酷刑起了个美名叫「开口笑」。

锯 割

把人用铁锯活活锯死,其惨状似乎与凌迟、剥皮也在伯仲之间,难怪在地狱酷刑中,就专门有把人锯开的酷刑。然而,锯死活人不仅在传说的地狱中存在,在人间也是确确实实存在着的。据《三国志.吴书.孙皓传》记载,三国时,吴帝孙皓的爱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抢夺百姓的财物,主管集市贸易的中郎将陈声原是孙皓的宠臣,他捕获抢劫者绳之以法。爱妾告诉孙皓,孙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陈声,命里武士而烧红的大锯锯断陈声的头,把他的尸体投到四望台下。

断 椎

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仇恨之极时,往往会想到要打断他的脊椎骨。打断脊椎骨确实是一种很解气的行为,因为人的脊梁骨若是断了,他也就一命呜呼了。在中国历史上,断椎也是一种很重要的酷刑。据《商君书.赏刑篇》载,春秋时姬重耳打算明文规定刑律,使国内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们一同商议。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颠颉很晚才到,有人认为颠颉有罪,应该给以处罚。于是,姬重耳批准,将颠颉断椎处死。晋国的士大夫们都非常害怕,他们说:颠颉跟随姬重耳流亡列国十九年,功劳很大,现在偶尔有小过尚且受到如此严厉的刑罚,何况我们哪?从此人人畏刑守法。

灌 铅

在佛教关于阎罗的故事中,有阎罗黑白二相的说法,白相即为地狱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围侍;黑相即每天有两个时辰,要受铜汁灌肠之苦。与此相似,人间有灌锡或灌铅的酷刑。锡的熔点是摄氏二三二度,铅的熔点是摄氏三二七点四度,无论灌锡或灌铅都能把人烫死。而且溶化的锡或铅一入肚腹就会凝固成硬块,这种重金属的坠力也能致人死命。

汉代厂川王刘去的王后阳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刘去宠爱另一位名叫荣爱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块饮酒,昭信妒性大发,就向刘去说:“荣爱看人时,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谁有私情”。刘去信以为真,他见荣爱正在给他绣衣领上的花纹,就一怒之下夺过衣服投进火中烧掉了。荣爱见刘去生气,非常害怕,投井寻死,刘去命令人把她捞出来,不幸没有死。刘去杖责荣爱,\*\*\*她招认私情,荣爱受刑不过,胡乱说出和医生有奸情。刘去越发恼怒,就把荣爱绑在柱子上,用烧红的尖刀剜掉她的两只眼珠,再割下她的两条大腿上的肉,最后用溶化的铅灌入她的口中,这样一直把荣爱摧残至死。

梳 洗

这里说的梳洗并不是女子的梳妆打扮,而是一种极为残酷的刑罚,它指的是用铁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来,直至肉尽骨露,最终咽气。梳洗之刑的真正发明者是朱元璋,据沈文的《圣君初政记》记载,实施梳洗之刑时,刽子手把犯人剥光衣服,裸体放在铁床上,用滚开的水往他的身上浇几遍,然后用铁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间杀猪用开水烫过之后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尽,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气绝身亡了。梳洗之刑与凌迟有异曲同工之妙。据《旧唐书.桓彦范传》记载,武三思曾派周利贞逮捕桓彦范,把他在竹槎上曳来曳去,肉被尽,露出白骨,然后又把他杖杀。
从世界历史上看,中国传统的文化的发展演变有其明显的特色,这种特色就在于中国传统文明的发展进程一直延续,没有发生中断。自古至今,“刑、德”被视为治国安邦的两套良策,所以刑法和刑罚为中心的古代法律制度也就必然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门。社会的进步,文明的演变,法也从原始简单的习惯,逐渐向着结构严谨、富于哲理的模式过渡,中国历史上法律的变革,实质上代表及反映了中华民族对社会、人生以及与人关系的根本性问题所作的思考,集中、突出反映了中华民族的基本价值观念。所以,刑罚作为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他的发展与变化,实质上也是整个中国社会发展与进步的浓缩。刑罚体系的发展与变化的原因是多层次的,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特点,同时代不同的当权者亦有不同的举措。但是总的发展趋势是以原始的野蛮、落后、残暴向着文明、慎刑方向发展。


明朝最残酷的刑法是什么?

凌迟,俗称“千刀万剐”,是中国酷刑之一。刽子手把受刑者身上的皮肉分成数百至数千块,用小刀逐块割下来。而且,行刑很有讲究,如果受刑者立刻死亡,则说明刽子手行刑失败。受刑者往往要忍受数小时的痛楚才会气绝身亡。西方在罗马帝国君士坦丁大帝时曾下令对女巫采用铁钩将骨肉分离至死亡的类似刑罚,史上第一位有名气的女数学家希帕提娅(Hypatia)即被基督教暴民以类似手法杀害。中世纪欧洲有以铁梳切掉皮肉的死刑,16世纪日耳曼地区仍实施。封建时代一种残酷的死刑。又称“剐刑”。始于五代 ,元 、明 、清 俱列入正条,清 末始废。《宋史·刑法志一》:“凌迟者,先断其支体,乃抉其吭,当时之极法也。”《京本通俗小说·错斩崔宁》:“陈氏 不合通同奸夫杀死亲夫,大逆不道,凌迟示众。”元 关汉卿 《窦娥冤》第四折:“张驴儿 毒杀亲爷,奸占寡妇,合拟凌迟。押付市曹中,钉上木驴,剐一百二十刀处死。”明 沉采《千金记·延访》:“告元帅,拿这 李左车 ,不知是要粗凌迟碎凌迟他。”《东周列国志》第一百七回:“蒙嘉误为荆轲先容,凌迟处死,灭其家。”《老残游记》第十六回:“六千金买得凌迟罪,一封书驱走丧门星。”鲁迅《亭杂文·隔膜》:“运命大概很悲惨,不是凌迟,灭族,便是立刻杀头,或者‘斩监候’,也仍然活不出。”凌迟在秦汉左右就已经出现,但国家法典不允许,算是私刑。五代时期才合法,正式定名“凌迟”的是辽。在明朝以及明以前,这种刑法主要用于处罚那些十恶不赦的犯罪,如谋反、大逆等。到了清朝乾隆时期,如果打骂父母或公婆、儿子杀父亲、妻子杀丈夫,也是触犯伦理道德的重罪,要处凌迟刑。但后来为了镇压农民反抗,对于不按时交纳赋税的也要处以凌迟刑,这在清朝中前期尤为突出。  凌迟刑的处刑方式很残忍,一般记述是说将人身上的肉一块块割下来。而历代行刑方法也有区别,一般是切八刀,先切头面,然后是手足,再是胸腹,最后枭首。但实际上比八刀要多,清朝就有二十四刀、三十六刀、七十二刀和一百二十刀的几类。二十四刀是:一、二刀切双眉,三、四刀切双肩,五、六刀切双乳,七、八刀切双手和两肘间,九、十刀切去两肘和两肩之间部分,十一、十二刀切去两腿的肉,十三十四刀切两腿肚,十五刀刺心脏,十六刀切头,十七、十八刀切双手,十九、二十刀切两腕,二十一、二十二刀切双脚,二十三、二十四刀切两腿。  明朝时期,凌迟一般比较精细,大多数凌迟都超过千刀,比较典型的是明朝作恶多端的太监刘瑾被割了三天,共四千七百刀,据说第一天割完后,刘瑾还喝了一点粥,第二天继续。  1905年4月24日的《陈情奏表》,终于得以正式废除凌迟。  1910年代“凌迟”开始在欧洲声名大噪,因为1904、1905年法国士兵所拍摄的照片,当时藉由明信片形式编辑成册,开始大肆风行,然而酷刑早已在1905年4月宣告废除。“凌迟”,在法国被视为“中国酷刑”的极致代表,引发无数的作家和艺术家的灵感,甚至一直延续到1960年乔治·巴岱耶的照片集发行出版,这些照片后来曾被陈界仁重新绘制。这些图像象征着中国及其历史、文明,类似的风格至今仍然持续影响着西方人。  自二十世纪初以来,“凌迟”俨然化为中国刑罚系统中最典型的惩罚。然而事实恰恰相反:凌迟与古代刑罚大相迳庭,它应该属近代的刑罚。虽然“凌迟”一词最早出现在第十世纪,直至十三或十四世纪才正式编入刑律。无论就刑罚的本身或其名称来看,很有可能不是起源自中国。此外,1905年法学史家沈家本奏请删除凌迟等极刑获准,也是以此作为论据之一。毕竟“凌迟”不合乎中国的法学精神、刑罚特性以及应用方法,看起来比较类似“特殊法”的惩戒类型。当然,这项特殊法是隶属于帝王的司法系统,《元律》有记载执行。不过,经过仔细观察之后,建立非刑之正的处罚,毕竟违反正常的法学精神,从建立到废除为止,文人始终称之为残酷、不人道的处罚。  凌迟,是一种肢解的惩罚,即包含身体四肢的切割、分离。清朝末年拍摄的照片,显示为真正的“八刀刑”处决。八刀刑,刽子手利用一篓编上号码的锋利刀具:第一刀,切胸口(一律从左侧开始,下列其他部位亦然);第二刀,切二头肌;第三刀,大腿;第四刀和第五刀,切手臂至肘部;第六刀和第七刀,切小腿至膝盖;第八刀,枭首。支解后的尸体残骸放入篓子里,头颅则公开示众,期限不定。这是清朝末年的做法,一般俗称为“十六刀”、“三十二刀”、“三百六十刀”……,不过我们不清楚是否真有这些数目,或只是虚构的数目。明朝时期的“刀”,有切伤和“多”之意,数目累加,行刑时间延长。1510年宦官刘瑾涉嫌阴谋叛变,被判处“剐刑”三日,不过第二天他便死去。这是一件特殊的案例,宦官为人憎恨而受极刑,被判处最重的大逆罪;《明史》未曾提过刘瑾遭受“凌迟”之刑,而是“磔于市”,属于“弃市”形式,明言必须公开行刑。


古代针对男性的那些酷刑

​在我国古代的封建社会,只要你犯了法,不管是男是女都会受到非常残酷的惩罚,那可不是判多少年牢的问题的,那是非常残忍的。

先来说说骑三角马,这个有点类似骑木驴,让男犯骑坐在特制的三角马上,两手捆吊着,两腿分别绑有铁球,这样男犯是无法挣扎的。然后让三角马来回不断地移动,刚开始可能觉得只是有东西摩擦下体,慢慢地裤子破了,皮破了,命根、屁眼火辣辣的地痛,再是出血了,再是钻心地痛……最后是在疼痛中一命呜呼,看到这男士们有没有觉得裤裆冷飕飕的?


割鼻,这个很好理解,就是把男犯固定住,用特制的刀具一点一点地把其鼻子割掉。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一个人如果没有了鼻子,根本就无法示人,那可是比死还难受的。


膑刑,又称刖刑,就是砍断足或膝盖骨。我国古代的一位军事家就遭到了这个酷刑,他就是孙膑,因为才华受到庞涓的妒忌,所以遭受了此酷刑。写到这,小女不由地摸了摸自己的膝盖。


还有用铁链穿透鼻腔和耳朵的“贯鼻”“贯耳”;辟开头颅的“斧钺”;把犯人当包子馒头样放在大锅里蒸的“镬烹”;甚至是车裂、凌迟、剁肉酱等等。


……


得了,不说了,这些酷刑真的没有最残忍的,只有更残忍的。拍拍小心脏:得亏小女忘记了前尘往事!得亏小女如今生活在新社会!


古代折磨男性的刑罚 严刑酷法之下身心备受摧残

  古代向来以严刑酷法著称,所以古人一旦犯了严重一点的罪过,面临的可不仅仅是牢狱之灾,更可怕的是身心备受摧残的刑罚。之前我们了解了很多古代折磨女性的残酷刑罚,那么古代折磨男性的刑罚有哪些呢?那些惨无人道的刑罚你了解多少?   其实不光是中国历史上有一些灭绝人性的刑罚,世界上很多国家古代也都会有很多脑洞大开但是十分的残酷的刑罚。下面列出了几个比较典型的刑罚,大家随便感受一下。   活埋致死   这种刑罚在世界各地都比较的典型和常见,中国也有。也就是把犯罪的人用土活埋,知道他窒息而死。这种刑罚一般在古罗马的时候比较常见,到后来发展到了法国德国等其他的欧洲国家的时候,活埋有所演变,那就是把人推进井里之后,再进行掩埋。总之就是很残酷。   凌迟肢解   这种刑罚一般是针对一些犯了重罪的人。但是在中国凌迟比较出名和普遍,肢解和凌迟又有一些不同。所谓的肢解就是把人身上的肉一大块一大块的切下来。有的时候被肢解的人还能活命,但是却无比的痛苦,因为他会被残忍的剁掉手,鼻子,耳朵等器官。   十字架刑   这种刑罚在欧洲比较普遍,中国基本上没有。因为这一刑罚充斥着浓厚的宗教色彩,也就是犯罪的人会像耶稣那样被绑在一个十字架上,或者是其他形状的框架上,受尽百般的折磨和凌辱。   火刑   火刑在中国并不是很常见,很早的时候有过。火刑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欧洲地区,而且欧洲一些早期的法典还把火刑列为三大刑罚之一。   活剥致死   这种刑罚真的是太血腥太残忍了,详细的细节就不多作描述了,省的大家看完之后吃不下饭了。

如何施酷刑的方法

中国古代十大酷刑
剥皮 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样的撕开来。最难的是胖子,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油,不好分开。另外还有一种剥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 把头皮拉开以后,向里面灌水银下去。由于水银比重很重,会把肌肉跟皮肤拉扯开来,埋在土里的人会痛得不停扭动,又无法挣脱,最后身体会从从定的那个口「光溜溜」的跳出来,只剩下一张皮留在土里。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后来发展成活剥。 腰斩 由于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 ,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 明成祖杀方孝孺就是用腰斩,传说一刀下去之后,方孝孺还以肘撑地爬行,以手沾血连书「篡」字,一共写了十二个半才断气。 车裂 即五马分尸,很简单,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块。 记得商鞅就是受五马分尸之刑。要把人的头跟四肢砍下来都得花不少力气,更何况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楚更可想而知。真到撕开的时候,恐怕受刑人已经不会觉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时候。 俱五刑 把砍头、刖、割手、挖眼、割耳合一,即「大卸八块」,通常是把人杀死以后,才把人的头、手脚剁下来,再把躯干剁成三块。汉高祖死后,吕后把他的宠妾戚夫人抓来,剁去手脚,挖出眼睛,弄聋耳朵,强迫她喝哑药成为哑巴,丢在猪圈里喂养,取名「人彘」,实际上是说戚夫人不是人,是猪。过了几个月,她让惠帝来看。惠帝得知这就是年轻貌美、能歌善舞的戚夫人后,吓得大哭了一场,病了一年多,不能理政。 凌迟 最早是把人杀死之后再剁成肉酱,称为「醢」,受过此刑的记得有子路,还有周文王的长子伯邑考。 后来发展更加精细,目的还是要让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时候施刑,还要求受刑人必须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 据说发展到后来,每次凌迟要由两个人执行,从脚开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 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断气。而据说犯人若未割满一千刀就断了气,执行人也要受刑。发展成“死刑的艺术”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监刘谨,听说一共割了三天才让他断气。而最惨的是明末抗清名将袁崇焕,因为崇桢皇帝中了反间计,误以为他通敌卖国,判他凌迟处死,行刑前以鱼网覆身(让肌肉突出以便下刀),游街示众,北京城无知的民众冲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块一块咬下来。那种心理的痛恐怕远高于生理的痛。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缢首 在国外,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罚。 中国人的绞刑是用弓弦缢杀,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后面开始旋转那张弓, 弓越转越紧,受刑人的气就越来越少,最后终于断气。岳飞父子就是这样死在风波亭(因为他是功臣,不能斩首,要留全尸),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这样给吴三桂亲手缢杀。 烹煮 即「请君入瓮」那是唐朝时代,武则天当皇帝的时候,朝中有位酷吏叫来俊臣,崇尚严刑峻法,对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对待。方法是找个大瓮,把人塞进去,然后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热。温度越来越高,受刑人也越来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话,往往就被烧死在瓮里。后来武则天听说了这件事,就把来俊臣找来,问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么办?来俊臣很得意的把这个方法说了出来,武则天就淡淡的说了句「则请君入瓮」,把来俊臣烧死。 宫刑 司马迁就是受了宫刑,才会写出史记,也才会在「报任少卿书」里写出「身直为闺阁之臣」这样的句子。中国人的阉割可讲究了。首先要拿绳子把生殖器绑起来(包括阴囊)让血液不流通,自然坏死,后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割掉了以后拿香灰一盖,止血,还得拿根鹅毛插在尿道里。等过了几天把鹅毛拿掉,如果尿得出来,阉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来,那个人就算废了,大概最后会死于尿毒症吧。所以如果是要阉来当宦官的话,最好趁年纪还小就阉掉,年纪大了危险性高很多。此刑常被贵族冲抵死刑。相对的女性为“幽闭” 刖刑 关于刖刑,大家的说法不太一样。有人说是把膝盖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说是把膝盖骨削掉,以后者比较可信。总之,刖刑是一种类似截肢的酷刑。 战国时代,孙膑受师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 听说他名字本来叫孙宾,受刑之后,才改为孙「膑」。如果是把膝盖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间失去了保护,这个人可能连站都站不起来,所以稗官野史上说,孙膑受刑之后,上阵打仗连骑马都没办法,必须要坐车(马车或人力车)。 插针 用针插手指甲缝,常用于女囚。 活埋 活埋是战争时常用的手段。因为省力,速度也快。战争里的活埋,都是叫战俘自己挖坑,有时会先杀死俘虏再把他们推下去,但时间不够的时候(或是要省子弹时),就直接把他们推进去以后盖土。中国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过没听过有什么名人受过这种刑罚。比较狠一点的,会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里,只露出一个头,然后开始凌虐。 鸩毒 鸩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较人道的方式。中国古代的毒药中,最有名的应该是「鸩」这种毒药,成语中的「饮鸩止渴」便是源自于此,常用于赐死情况。 棍刑 即木桩刑,这里要说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这里说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从人的嘴或肛 门里插进去,整根没入, 穿破胃肠,让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没有看过用这种刑罚的记载,不过金庸小说「侠客行」里有提到,还给这种酷刑起了个美名叫「开口笑」。 锯割 把人用铁锯活活锯死,其惨状似乎与凌迟、剥皮也在伯仲之间,难怪在地狱酷刑中,就专门有把人锯开的酷刑。然而,锯死活人不仅在传说的地狱中存在,在人间也是确确实实存在着的。据《三国志·吴书·孙皓传》记载,三国时,吴帝孙皓的爱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抢夺百姓的财物,主管集市贸易的中郎将陈声原是孙皓的宠臣,他捕获抢劫者绳之以法。爱妾告诉孙皓,孙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陈声,命里武士而烧红的大锯锯断陈声的头,把他的尸体投到四望台下。 断椎 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仇恨之极时,往往会想到要打断他的脊椎骨。打断脊椎骨确实是一种很解气的行为,因为人的脊梁骨若是断了,他也就一命呜呼了。在中国历史上,断椎也是一种很重要的酷刑。据《商君书·赏刑篇》载,春秋时姬重耳打算明文规定刑律,使国内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们一同商议。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颠颉很晚才到,有人认为颠颉有罪,应该给以处罚。于是,姬重耳批准,将颠颉断椎处死。晋国的士大夫们都非常怕,他们说颠颉跟随姬重耳流亡列国十九年,功劳 很大,现在偶尔有小过尚且受到如此严厉的刑罚,何况我们哪?从此人人畏刑守法。 灌铅 在佛教关于阎罗的故事中,有阎罗黑白二相的说法,白相即为地狱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围侍;黑相即每天有两个时辰,要受铜汁灌肠之苦。与此相似,人间有灌锡或灌铅的酷刑。锡的熔点是摄氏232度,铅的熔点是摄氏327.4度,无论灌锡或灌铅都能把人烫死。而且溶化的锡或铅一入肚腹就会凝固成硬块,这种重金属的坠力也能致人死命。汉代厂川王刘去的王后阳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刘去宠爱另一位名叫荣爱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块饮酒,昭信妒性大发,就向刘去说荣爱看人时,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谁有私情。刘去信以为真,他见荣爱正在给他绣衣领上的花纹,就一怒之下夺过衣服投进火中烧掉了。荣爱见刘去生气,非常怕,投井寻死,刘去命令人把她捞出来,不幸没有死。刘去杖责荣爱,她招认私情,荣爱受刑不过, 胡乱说出和医生有奸情。刘去越发恼怒,就把荣爱绑在柱子上,用烧红的尖刀剜掉 她的两只眼珠,再割下她的两条大腿上的肉,最后用溶化的铅灌入她的口中,这样一直把荣爱摧残至死。 梳洗 这里说的梳洗并不是女子的梳妆打扮,而是一种极为残酷的刑罚,它指的是用铁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来,直至肉尽骨露,最终咽气。梳洗之刑的真正发明者是朱元璋,据沈文的《圣君初政记》记载,实施梳洗之刑时,刽子手把犯人剥光衣服,裸体放在铁床上,用滚开的水往他的身上浇几遍,然后用铁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间杀猪用开水烫过之后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尽,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气绝身亡了。梳洗之刑与凌迟有异曲同工之妙。据《旧唐书·桓彦范传》记载,武三思曾派周利贞逮捕桓彦范,把他在竹槎上曳来曳去,肉被尽,露出白骨,然后又把他杖杀。
[编辑本段]妇刑
许多审讯者挖空心思设计出了一套套专门对付女人的刑法,他们将其统称为“妇刑”。 妇刑,可以说是现代法西斯的一大“创造”,是对人性的巨大摧残和人性兽化的充分体现。是对受刑人造成的伤害,都是令人发指的,完全可以称得上是“兽刑”。 无论什么样的刑讯,第一步总是共同的——就是首先剥光受刑人的衣裤,让其裸露出全身肉体。无论男人还是女人,受刑时几乎没有不是光着身子的(出于种种原因,这一现象在当今大部分文艺作品中都没有得到真实体现)。这样做,绝不仅仅是便于打手们施刑,更重要的是利用受刑人的羞耻心理,对其施加精神上的折磨,并满足打手们的卑劣欲望。尤其对女性犯人的刑讯,剥光衣裤更是一套固定的程序。 打手们在审讯女犯时,往往问不上几句便会以剥光衣裤相威胁。如果女犯拒绝招供,打手们接下来就要实施刑讯的第一步——将女犯的衣裤剥光,对其赤裸的肉体施加各种凌辱,或者让她们光着身子观看对其他犯人的刑讯,以此来造成女犯的羞辱和恐惧心理、摧垮她们的意志。 对于一个女人、尤其是年轻女性来说,没有什么比脱光衣裤、赤身裸体地经受刑讯更让人难以忍受的了。当女犯人光着身子站在审讯者面前,任凭他们肆意羞辱而无法抗拒,想到即将遭受的远非是一般的严刑拷打时,她们感受到的是一种肉体和精神上的双重折磨,这种折磨是任何一个女人所绝难忍受的。待到女犯羞辱不堪、精神极度紧张恐惧之时,打手们再施展出各种毒辣手段,对她们赤裸的肉体施加折磨,这样她们就会感到无法忍受,从而收到比一般严刑拷打更满意的效果。 吊手指:就是用细绳或铁丝将女犯双手的大拇指捆扎在一起,悬挂在刑架或房梁上,然后将吊绑女犯双手的绳子慢慢地向上拉,最终使身体的重量全部落在两个大拇指上。这种刑法是很能折磨人的,常常两三分钟便会使受刑人大汗淋漓、浑身颤抖。这时,无论对女犯施加什么样的手段,她都无法抗拒。 吊奶头:这是专门用于女犯的刑法,即用细绳拴住两个奶头,将女犯悬吊在空中,仅仅让两个脚尖着地。 吊半边猪:将女犯一侧手脚的拇指(拇趾)捆在一起,然后悬吊起来,在另一侧手脚上悬挂重物。 吊鸭子凫水:用绳子将女犯的双脚捆扎在一起,头朝下倒挂起来,然后将其身体不断浸入水中,当女犯被呛得即将昏迷时,再将其拉出水面。如此反覆进行,受刑者极难忍受。 倒挂金钟:用绳子捆住女犯的一只脚吊起来,然后将另一只脚和双手从背后捆绑在一起,使其身体倒悬于空中。 在上述刑法的基础上,一些人还进一步发挥想像,不断创造出新的花样,的国民党特务机关就发明了一种叫做“飞机挂炸弹”的刑法。这种刑法是先将女犯的衣裤剥光,然后将其双手和双脚的拇指(拇趾)从身后捆扎在一起,面朝下悬吊起来(有的还用特制的铁钩勾住女犯的鼻孔悬挂于梁上,迫使其仰起头来)。行刑者一边审问,一边推动受刑人身体,使其在空中摇荡,这叫做“坐飞机”;如果此时女犯仍不招供,接下来便实施第二步:将两只竹编的小筐分别吊挂在女犯的两个乳头上,然后不断向筐内加入砖头、石块等重物,这称为“挂炸弹”。 由于女性忍受疼痛的能力较弱,有些在审讯男性犯人时很少使用的刑具,在对女犯的刑讯中却被大量采用。针刑便是其中的一种,其特点是简单、省力、疼痛感极强。最常用的针刑有下面三种:一种是刺指甲缝。行刑前,先将女犯的双手固定在木架、椅子扶手等物体上,迫其十指伸直。然后,将大号缝衣针一根根地从手指甲底下刺进去,刺一根,问一句,直到招供为止。这种刑法的疼痛感极强。俗话说“十指连心”,手上扎根刺尚感疼痛,而寸把长的钢针刺进手指,那种疼痛是任何人都难以忍受的。在“中美合作所”集中营,女员江竹筠便遭受过这种毒刑,只不过刽子手们用的不是钢针,而是削尖的竹签子。另一种是刺乳头。乳房是女人身体最脆弱、最敏感的部位之一,被称为女人的“命根子”。对女犯的乳房施刑,是行刑者惯用的一手,而钢针刺乳头又是最常用的一种妇刑。一般情况下,打手们都是用大号缝衣针扎刺女犯的乳头。一场刑讯下来,女犯的两个乳头常常被扎得鲜血淋淋、惨不忍睹。如果这一招不能奏效,打手还会将更粗更长的钢针钉入女犯的乳房深处,从而对女犯的身体造成更大伤害。第三种是刺阴蒂。除了刺手指和乳头之外,一些更为狠毒的打手为了发泄兽欲,还常常用钢针刺女犯的阴蒂。人们都知道,生殖器官是女人身体最珍贵、最脆弱的地方,而阴蒂又是女人性神经最集中和身体最敏感的部位,当尖利的钢针刺入阴蒂时,那种疼痛足以使受刑者神经产生竭斯底里的颤抖,任何女人都绝难忍受。同时,这种酷刑对行刑者产生的感官刺激也异常强烈,行刑者可以从中获得极大快感。凡是女人身上的敏感部位,都可以用来施加这种毒刑。 烙刑是最古老的酷刑之一,早在我国殷商时代,纣王和他的宠妃便发明了一种称之为“炮烙”的刑法,即将受刑人赤身捆绑在用炭火烧红的铜柱上。当然,“炮烙”毕竟是一种极刑,只是在治人死罪时才采用。而在审讯人犯时,一般是将受刑者的衣服脱掉,然后将烧红的炭块放在身上,或者用烧红的铁条烙烫犯人的肉体。现代法西斯发挥得淋漓尽致,不但刑具种类繁多,而且手段也更加残忍。许多刑讯者还针对女性的特点,发明了一些专门用于女犯的烙刑。刑具有烙铁、菸头、蜡烛、灯泡等等,凡是能够产生灼热的物体,都可以用来对女犯施刑。例如:用烧红的铁条或点燃的香菸头烙烫女犯的乳头、大腿、脚心、阴唇等敏感部位;用点燃的蜡烛流下的烛液滴在女犯的上述部位;或者将电灯泡接上电源后塞进女犯的阴道,利用灯泡产生的灼热烙烫其身体最脆弱的部位。 电刑,可以说是各种酷刑中最“现代化”和最“科学”的一种,它的特点是可以造成受刑人极大的痛苦,这种痛苦与其它刑法造成的疼痛不同,是极其难以忍受的,即使是再坚强的人,在强烈电流的刺激下也会禁不住狂喊嘶叫。同时,电刑还可以造成受刑人神经系统的紊乱,使其不由自主地招供。一个人如果遭受两三次电刑,便会变得神情呆滞、反应迟钝,身心受到极大摧残。另外,电刑还有一个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持续进行,不会像有些酷刑那样,当痛苦达到极点时会产生麻木的感觉。当对受刑人反覆施用电刑时,其痛苦程度将会一次比一次强烈,而且如果掌握得好,即使受刑人痛苦到难以忍受的地步,也绝不会昏迷过去,这对刑讯是十分有利的。 开始时,电刑所用的刑具是普通的手摇电话机,行刑时,用导线将受刑人的身体和电话机接通,利用手摇发电机发出的电流来刺激受刑人的肉体。后来发明了专门的电刑设备,电流和电压可以任意调节,从而使电刑更加方便可靠。女性犯人,电刑更是一种难以忍受的毒刑。审讯者为了满足其卑劣心理,对女性施用电刑时,不但仍旧剥光她们的全身,而且常常采用一些特殊的手段,其残忍程度更加令人发指——打手们在对女犯施刑时,一般不是将电线接在手指上,而是选择女犯的乳头、生殖器等敏感部位用刑,借此来发泄兽欲、寻求刺激。 如果没有亲眼目睹,人们很难想像得出女性遭受电刑是怎样的一种场面:女犯人被剥去衣裤、光着身子躺在刑床上,手脚被皮带紧紧固定住,电极接在乳头上或者插入阴道中,强烈的电流刺激着她们身体最脆弱、最敏感的部位,使她们赤裸的肉体发出剧烈颤抖。在这种酷刑下,即使是再坚强的女性,也往往被折磨得泪流满面、发出阵阵撕心裂肺的狂叫。抗日民族女英雄赵一曼烈士被俘后便遭受过这种酷刑的折磨。据敌伪档案记载,日本宪兵为了逼迫赵一曼供出抗联的机密和党的地下组织,对她进行了残酷的拷问。刑讯前后进行过四次,采用的酷刑多达二十几种,其中就包括电刑。那是在第二次刑讯中,日本宪兵将赵一曼的手脚从背后绑在一起,将其一丝不挂地吊在刑架上(当刑讯一开始,日本宪兵就将赵一曼的衣裤全部剥光,这一事实在文学作品中没有得到真实反映),然后将电极一端夹在赵一曼的乳头上,另一端插入阴道内,对她施以惨绝人寰的电刑。据当时的审讯记录记载,在两个多小时的刑讯中没有喊叫一声的赵一曼,这时忍不住“发出厉声惨叫”,而且“叫得越来越厉害,身体剧烈抖动”。由此可以看出,这种刑法是何等地残暴和难以忍受。 为了借刑讯之机更充分地发泄兽欲,刽子手们不满足于折磨女犯的肉体,而是想方设法使刑讯过程变得更富刺激性。于是,一些人别出心裁地想出了各种花样,其中一种用得十分普遍的刑法叫做“跳美丽舞”。所谓“跳美丽舞”,就是将女犯的衣裤脱光,吊起双手,然后在脚下放上一张通了电的铁板。在强烈电流的刺激下,女犯会禁不住狂喊惨叫、赤身美丽在铁板上剧烈跳动。那样一种场面,不仅残忍无比,而且极具刺激性。 所谓阴刑(淫刑),是指那些专对女性阴部即生殖器官所施加的种种折磨,这是所有妇刑中最残酷和最令人发指的刑法,是人性兽化最极端的表现之一。 通过前面所例举的事例不难看出,出于极其卑鄙的目的,刽子手们在刑讯女犯时,一般不采用过于剧烈的刑法,而是针对女性的生理特点,专挑女人身上最敏感、最脆弱和最富刺激性的部位用刑。其中除了乳房之外,女性生殖器官是用刑最集中的部位,几乎一半的妇刑都是针对这一特殊部位进行的。 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不言自明的,这就是大多数审讯者都具有一种性虐心理,他们审讯女犯绝不仅仅是为了获取口供,而是借审讯之机、通过对女性肉体的折磨来寻求刺激和发泄兽欲。同时,也由于生殖器官是女性最敏感和最感珍惜的部位,对这一部位施刑,任何女人、尤其是未婚的年轻女性都难以忍受,滕条抽阴户:这是德国人发明的一种妇刑。行刑时,首先剥光女犯的衣裤,将其上身捆绑在椅子上,然后由两人分别提起女犯的双腿,向两侧打开(或者用绳子捆住双脚向上吊起)。接着,行刑者手持滕条照女犯的阴部使劲抽打,待打得皮开肉裂之后,再将盐水或酒精洒在伤口上。 钢丝捅尿道:与上面刑法类似,将女犯的双腿打开,然后将一根细长的钢丝插入女犯的尿道,向里面猛戳乱捅。由于女性的尿道狭窄而短小,在钢丝的捅扎下,不仅会产生极大痛感,而且会使神经产生竭斯底里的颤抖。 火烧曹营:用打火机或火柴烧烤女犯的阴部,或者将火柴、纸卷等插入阴道后用火点燃。 刷洗阴沟:用牙刷或特制的铁刷子伸入女犯生殖器,在阴道壁上用力摩擦,然后再向里面注入盐水或辣椒水。 冲下水道:将胶皮管子插进女犯的阴道,然后接在自来水龙头上,开足水向里冲灌。有时也将胶皮管子接在装满辣椒水的橡皮球上,然后挤压橡皮球,使辣椒水进入女犯的阴道。 拉大绳:这是我国土匪发明的一种刑法,即是将女犯剥光后吊起,然后将拧成股的麻绳夹在女犯的两腿之间,由人在前后拉动,直拉得女犯的阴部血肉模糊。 老鼠钻洞:将装着老鼠的大口瓶扣在女犯的阴道口,然后用火烧烤瓶子。为了躲避灼热,瓶内的老鼠便会连嘶带咬地钻入女犯的阴道。 生孩子:这是东南亚一带常用的妇刑。刑具是一种伸缩性很大的特制胶管,用刑时,将胶管未开口的一端抹上润滑油,插入女犯的子宫。然后用气筒朝另一端打气,待插入子宫内的胶管如皮球般膨胀起来之后,再慢慢地向外拉出。 除上述刑法之外,用棍状物捅扎女犯的阴道,更是一种使用十分普遍的妇刑。在此基础上,一些刽子手还进一步发挥创造,发明了许多特制的刑具和特殊的刑法。总之,上面所列举的只是近百种妇刑中最一般和极特殊的例子,但仅此便可以看出,一旦人的兽性毫无节制地迸发出来,各种悲剧便会发生。而在这中间,最悲惨的莫过于女人。

另外,还有银针穿指,电刑,檀香刑,水刑等等。
以下几本书中具体描述了各种各样的刑罚:
《檀香刑》(比较恶心)
《刑室》《有你的地方温暖如春》(柯南同人文,兼具各种刑罚)
另外还有日本影片《豚鼠》,不过如果没有极佳的心理素质和防吐能力,建议不要尝试,连我这个研究酷刑的人都吐了。
《风声》《雪狼》中的也极有代表性。
另外,著名的革命烈士赵一曼的经历也是很……(可恶的日本鬼子),《遮蔽与记忆》一书有记录。
我所知道的就这么多,很荣幸回答你的问题。对我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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