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轻的抓获归案
河北省公安厅24日下午通报,深州监狱服刑人员王振轻在越狱逃亡14天后,于24日凌晨2时许被抓获。目前,该逃犯已被押解回河北接受审讯。通报说,此案引起河北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相继批示要求全力以赴、尽快将该犯缉捕归案。案发后,由河北省公安厅牵头迅速成立抓捕工作总指挥部,调集该省公安、司法干警和武警部队精干力量展开集中围捕和查控工作,并在河北、河南、新疆、山东等多地开展摸排和查缉。9月22日,河北警方、监狱警力转入王振轻原籍河南周口郸城县,与河南警方协同开展抓捕。两地警方连日来围绕逃犯王振轻密切关系人和可能藏匿地点,采取多种侦查措施,深入开展摸排、核查,最终准确获取其藏匿地点。9月24日凌晨2时许,在河南省郸城县某村庄王振轻一位熟人家中,王振轻被两省警方成功捕获。王振轻,男性,43岁,河南省郸城县人,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1月被河北省藁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11年9月11日早晨6时15分,王振轻从其被关押的深州监狱越狱逃脱。
王振轻的捕后加刑
河北深州监狱越狱事件又有新的进展。河北省衡水市检察院2011年11月17日通报称,深州监狱越狱犯王振轻犯脱逃罪被加刑4年。通报说,深州市人民法院日前对王振轻脱逃一案作出判决,认为王振轻在服刑期间逃离改造场所,其行为已构成脱逃罪,深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第六十九条和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判处王振轻犯脱逃罪有期徒刑4年,连同前罪余刑8年8个月21天,并处罚金1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8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在法庭上,被告人王振轻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提出异议,判决后也没有提出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