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委托加工物资用于销售的,消费税计入成本
委托加工物资用于销售的,消费税计入成本是因为委托他人加工,是由受托方缴纳消费税的,委托方是代收代缴。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不计入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成本:消费税是价内税,如果把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含税价作为材料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待完工产品作为最终的消费品销售时候,还会征收一遍消费税。这就形成了委托加工物资这部分重复征税。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消费税计入成本。收回后继续加工的计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的借方。以后销售时避免重复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物资用于销售的,消费税计入成本。收回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才不计入成本。消费税只征收一道环节,不重复征收,直接销售,在加工时就缴纳,销售时不再缴纳。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销售时这个消费品要单独缴纳消费税,等于一个东西交2次税了,在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可以抵扣成本。委托加工物资用于销售的,消费税计入成本:收回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才不计入成本,委托他人加工,是由受托方缴纳消费税的,委托方是代收代缴。又由于消费税只征收一道环节,不重复征收,直接销售,在加工时就缴纳,销售时不再缴纳。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销售时这个消费品是要单独缴纳消费税的,等于一个东西交2次税了,在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可以抵扣成本应为委托加工原料+加工费等,销售收入出现增值要交增值税,是: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不需再交消费税,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并销售的,需缴纳消费税,可扣除委托加工已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为什么不能计入成本
因为增值税价外税,进项税可以抵扣,如果放到成本里去,既增大成本又不能抵扣,两方面都不利。如果收回的物资继续加工,消费税可抵扣,如果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出接出售,消费税不可抵扣,这说明消费税只交一次,不重复交纳。扩展资料:税法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除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外,均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那么消费税如何计算,这就需要对消费税的计税依据———计税价格予以确定。首先,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受托方当月销售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和无销售价格的不得列入。如果当月无销售的,应按同类消费品上个月或最接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其次,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其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委托加工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