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会是建国以来山东最悠久、最具学术性、权威性的学术团体,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
在1950年的山东省第一届文代会上成立了山东省美术工作者协会,会长:吕品,副会长:任迁乔、叶又新、石可、张鹤云、叶连森、林凤吾、陶天恩、迟宾。1952年省文化局下设山东省美术创作工作室负责全省的美术创作,主任任迁乔,副主任叶又新、靳涛,并设有创作室若干,1956年该工作室撤消后,成员分了四部分,其中一部分调到省文联。
1956年,省文联成立了艺术部,下设音乐、美术、戏剧三个办公室,美术办公室即是省美协的前身。任迁乔任艺术部部长,分管美术。干事戎玉秀、卓启俊主持日常工作。当时我省只有七个全国美协会员,由美协华东分会代管。 1959年第三届文代会上成立了中国美协山东分会。主席李超士,副主席:于希宁、鲁萍、马龙青、黑伯龙、迟宾(驻会)。戎玉秀、孙熹梅曾陆续负责日常工作。
1968年,省文联撤消,美协亦随之不存1979年省美协恢复,新组班子为:主席:于希宁,副主席:马龙青、黑伯龙、吕学勤、任迁乔(驻会)、范芸安(驻会)。
1980年第二届美代会,主席:于希宁,副主席:黑伯龙、马龙青、石可、吕学勤、任迁乔(驻会)、范芸安(驻会),邹振亚为秘书长。后来增补刘宝纯为副主席,毛云之为秘书长,常春月为副秘书长。
1988年第三届美代会,主席杨松林,副主席:毛云之(驻会),仇志海、孙墨龙、刘晓刚、宋新涛、吕学勤、耿本清、单应桂、陈全胜,秘书长常春月,副秘书长孔维克。
1995年第四届美代会,主席杨松林,副主席:丁宁原、仇志海、朱铭、陈全胜、吴泽浩、杨文仁、赵建成、曾先国、曾昭明、常春月(常务),副主席(驻会)兼秘书长孔维克。
2004年第五届美代会,主席:王承典,副主席(按姓名笔画排序):韦辛夷、孔新苗、孔维克(常务兼秘书长、驻会)、朱全增、孙成河、杜华、张志民(常务)、陈全胜、陈国力、赵建成、姜衍波、唐秀玲、陶世虎、曹和平、曾先国、潘鲁生,委员(按姓名笔画排序):于新生、王力克、仇世森、尹毅、刘宗汉、杨枫、陈黎青、唐鸣岳、上官超英、梁文博,理事89人(不设常务理事)。
2009年第六届美代会,主席:张志民,常务副主席:孔维克,朱全增(驻会),副主席(按照省文联党组同意的顺序排列):韦辛夷、孔新苗、孙成河、杜 华(女)、姜衍波、唐秀玲(女)、曾宪国、上官超英、于新生、王力克、仇世森、杨 枫、陈黎青、唐鸣岳、梁文博、刘书军、刘大力、苗登宇、毛岱宗、唐家路、孙肖嘉、何乃磊、李学明,主席团委员(按照省文联党组同意的顺序排列):王绍波、刘青砚、韩 墨、时振华、秦 海、宋丰光、刘玉泉、赵英水、李 平、卢洪刚、杨 越、任勤林、赵安民、潘士强、徐永生、李振坤、王宇鹏、马述兴、张星斗、王居明、孙成刚、徐青峰,秘书长:王宇鹏。理事180人。
2017年第七届美代会,主席:张望,常务副主席:张宜(兼秘书长),副主席:孙成河、王力克、杨枫、苗登宇、唐家路、王绍波、李平、徐永生、张星斗、王居明、孙成刚、张淳、杨晓刚、刘喜欣、李怀杰,主席团委员:孙肖嘉、任勤林、王宇鹏、雷家民、岳海涛、张法舜、张涛、吴磊、吴建军、魏百勇、范杰、郭峰、李庆杰、董海全、远宏、李忻峰、李岩。理事162人。
秘书长:
魏百勇。副秘书长:
孙雁翔刘仲原李京波杨庆芬 云门张岩孙万灵管朴学 任钦功陈 健王 宁樊 磊张健。本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遵循美术创作的艺术规律,发扬艺术民主,积极鼓励各画种的不同形式、不同风格、不同流派的自由发展,团结我省美术家和广大美术工作者,努力发展和繁荣具有时代精神和中国特色的美术事业,为促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而奋斗。
山东美术家协会章程
总则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山东省美术家协会(简称山东美协)。山东省美术家协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组织全省美术家进行美术创作和研究的学术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美术
家、美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会是山东省文联和中国美术家协会的团体会员。在山东省文联直接领导和中国美术家协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肩负着发展山东美术事业的使命。
第三条 本会遵守宪法及法律,按照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 本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遵循美术创作的艺术规律,发扬艺术民主,积极鼓励各画种的不同形式、不同风格、不同流派的自由发展,团结我省美术家和广大美术工作者,努力发展和繁荣具有时代精神和中国特色的美术事业,为促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而奋斗。
第五条 本会积极采取各种灵活有效的方式,鼓励和帮助会员深入生活进行艺术采风,在创作中努力反映时代精神;呼吁画家们为人民奉献自己的艺术和爱心。力求更多更好的作品问世,为人民提供丰富多彩的精神食粮;在艺术理论和创作实践方面经常举办各种层次和内容的培训活动,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并通过展览、评奖、出版、发表、广播等活动,对优秀的美术作品和人才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六条 本会积极通过不同方式组织美术理论家、美术评论家开展美术研讨活动,引导广大美术家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了解国内外美术状态和理论信息,不断将山东美术推向更高的学术层次及参与全国美术发展的多元建构。遵循艺术规律,发挥学术专家才干,建立健全山东美协艺术委员会及下设各画种的艺术委员会,以便上下联系,共同繁荣山东的美术创作。
第七条 本会加强与省市电视、广播、出版、报刊、杂志等部门的联系,不断宣传和扩大我省美术家的艺术实践活动和专业创作成就。本会积极与各省、市美协进行工作经验交流及通过美术作品展览进行学术交流。除《山东美术家通讯》外创办内部美术期刊及与其他单位合作创办学术报刊,及时沟通会员之间的学术信息,反映全省及全国的美术创作及理论动向,推出新人新作,发展山东美术事业。
第八条 本会积极联络台湾、港澳和海外侨胞(特别是山东籍)美术家,并与世界各国艺术家进行美术交流,以增进友谊、扩大视野、维护和平。
第九条 广泛与热爱和关心美术事业的有识之士和团体相联谊,以争取社会各界对美术事业的支持。根据国家政策发展文化产业。
会员第十条 山东美协实行团体会员制和个人会员制。
各市、地美协为山东美协的团体会员,大企业文联所属美协及省级各行业中所属美协、美术团体凡赞成山东美协章程,提出申请并经省美协主席团审议批准即可成为团体会员。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省会员集体参加省美协的活动,可视同于团体会员。省美协有对团体会员进行指导、协调、服务的责任,团体会员有密切配合省美协开展各项工作的义务。凡赞成本会章程,有中国公民身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1.本人美术作品或理论著作,经过展览、发表、出版,有较高思想性和学术水平者;
2.本人美术作品曾参加一次以上中国美协举办的大型美展及本会举办的综合性美展三次以上者;
3.本人从事美术组织工作、美术教育、美术理论研究、美术编辑、工艺美术、建筑艺术有较显著成绩者。
第十一条 申请入会者先经市、地美协提名推荐,填写入会申请书,经本会主席团研究通过,即可成为本会会员。有特殊情况,本会也可直接吸收为会员。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服从本会决议、参加本会各项活动、缴纳会费和交本人存档作品(复制品)的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罢免权;有对本会提出批评、享受本会组织的学习、考察、参观访问和深入生活等权利。
第十三条 本会会员有退会自由。根据新时期美协工作的特点,为便于征集和更有效地使用会费,决定以届次为期限,每五年交纳一次会费(详细情况见交纳会费细则),凡长期不交纳会费、脱离美术界、无故长期失去联系、不遵守协会章程、不服从正常管理者,即视为自动退会。退会者名单经与该会员所属团体协会或单位美术负责人协商后在会刊公布。如欲恢复会籍须重新提交入会申请。
第十四条 本会会员的创作、研究、展览等活动的正当权利和劳动成果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本会予以保障。
第十五条 本会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有犯罪行为而丧失公民权者,经主席团通过,取消会员资格。
组织第十六条 山东美协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
其职权为:决定山东美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工作报告;制定和修改《山东省美术家协会章程》;
选举产生领导机构;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由各团体会员、单位会员选举或民主协商产生,及由山东美协特邀产生。
第十八条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举产生,理事候选人由各团体会员单位按商定名额推选后提名。各团体会员单位确定一名主持日常会务工作的负责人为代表团体会员单位的理事候选人。代表团体会员单位的理事,工作变动后由原团体会员单位另行推举更替人选,并报主席团确认。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召集之。必要时由主席团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由主席团召集。必要时由主席团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一条 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由理事会行使代表大会职权,理事会闭会期间,主席团为常设领导机构。主席团下设办公室,由主席、驻会副主席或秘书长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 根据协会工作特点和实际需要,本会设名誉主席、顾问若干人。名誉主席、顾问由主席团聘任,不再担任山东美协理事。
第二十三条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委员、秘书长组成。主席团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驻会副主席根据工作需要召集。
经费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经费和事业费来源:
1、政府拨款;
2、会费;
3、本会创建的经济实体收入;
4、有关单位赞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附则第二十五条 山东省美术家协会的英文名称是SHANDONG ARTISTS ASSOCIATION,会址设在济南。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从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权属于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山东省美术家协会主席团。
花鸟画艺委会、山水画艺委会、人物画艺委会、油画艺委会、水彩画艺委会、综合材料艺委会、雕塑艺委会、理论艺委会、策展艺委会、实验艺委会、当代艺委会、当代水墨艺委会、现代刻绘艺委会、陶瓷艺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