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局并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对外保留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局牌子。
(一)负责全区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研究制定 全区党组织设置、组织生活、基层组织建设等政策规定及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发展党员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二)对列入自治区党委管理的人员提出调整、配备建议,负责自治区党委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日常管理,办理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审批手续。
(三)负责全区青年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 干部队伍建设。
(四)统一管理公务员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培训和工资福利等事务,研究拟订公务员管理政策制度规定及规划并组织 实施,指导全区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绩效管理,负责自治区公务 员管理对外交流合作等。
(五)负责全区人才队伍建设,承担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制定、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牵头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人才重点工程实施和自治区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
(六)研究指导全区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开展全区新时代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等方面理论研究。
(七)研究指导全区干部教育工作,制定全区干部教育工作政策制度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全区组织系统干部监督和举报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执行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督办和直接办理选人用人有关问题举报查核。
(九)负责全区党的组织建设、干部工作、公务员工作和人才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及时向中央组织部和自治区党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
(十)统一管理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
(十一)完成自治区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1][5]
截至 2019年12月31日,内设 机构有办公室、研究室、组织一处、组织二处、组织三处、干部一处、干部二处、干部三处、干部四处、干部五处、干部队 伍建设规划办公室、公务员一处、公务员二处、公务员三处、人才工作处、干部教育处、干部监督处、干部人事档案处、机关党委(人事处)、新闻与网络宣传处、驻部纪检监察组 21个处室以及党员教育中心、党建研究所、信息管理中心、举报中心 4个事业单位。[1]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部门预算仅包括本级预算1个,非独立核算参公管理事业单位5个。单位类型为党政机关,组织机构类型为机关法人,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截至2017年12月底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研究室、组织一处、组织二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处、社会组织党建处、干部一处、干部二处、干部三处、干部四处、干部五处、人才工作处、干部教育处、干部监督处、公务员管理处、档案信息管理处、机关党委(人事处)、网络与宣传办公室、驻部纪检组、党员教育中心、党建研究所、信息管理中心、举报中心23个处室。[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