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慢病报销范围
法律分析:分普通门诊和慢性病门诊1、普通门诊费用:乡镇、村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医药费报销25%。县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中医药(限临沂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规定的品种)及50项中医适宜技术费用报销35%。门诊报销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200元。县内县级医院普通门诊医药费、县外及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所有门诊费用不列入报销范围。2、慢性病门诊费用按照慢性病管理规定(有关标准另行制定),经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核认定的慢性疾病,在乡镇卫生院及县直定点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按35%报销,每人每年报销不超过3000元。慢性病门诊报销部门记入住院统筹基金。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衍生问题:慢性病报销流程:1、由患者本人向社保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正式的申请表。2、将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材料上报社保中心,经专家委员会鉴定审核后,办理慢性病证历。专家委员会对慢性病的鉴定一个季度举办一次,鉴定所需费用由个人或单位承担。3、患者在指定的医院门诊部看病购药。4、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社保中心予以报销慢性病医疗费用,同时将《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清单》连带处方、发票、慢性病证历、病历、各种检查报告单等一并存档。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慢性病报销时,每人最多可以申报三种慢性病。
农村合作医疗慢病怎么报销标准是多少
1、新型 农村合作医疗 (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实施过程中有门诊慢(大)病报销。 2、其标准是:门诊(慢)大病的补偿比为40%,不设起付线、封顶线为3000元。 3、我县新农合门诊慢(大)病是在省卫生厅确定的8类病种的基础上再增加了9种,具体是:“精神病、伴并发症的糖尿病、晚期血吸虫病、肺结核病、慢性肾病、脑卒中后遗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老年性慢性支气管炎、皮肌炎、肝豆状核变性病、重症肝病(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重症肌无力、三期高血压、甲亢、帕金森氏综合症”。 4、您所说的“紫癜性肾炎三级”是属我县新农合门诊慢(大)病报销范围。 5、新农合门诊慢(大)病办理及报销的程序是: (1)办理所需材料:到所在乡农医所领取“新农合门诊慢(大)病申请表”,如实填写后,并持患者本人在县或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确诊的检验报告单或疾病诊断书、户口薄、身份证、农医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村委会和乡农医所签字并盖章,同时将以上材料交由乡农医所专职工作人员,集中统一到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办理。办理的时效原则规定为每年的6月30日前。 (2)报销的程序是:每年的11-12月为集中报销时间,所需材料是每次就医的门诊发票、定点医院对应每次开具的专用处方(作为每次用药清单以备审核)、本人的新农合慢(大)病卡、农医证交由乡农医所专职审核人员,集中统一到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农村合作医疗慢病报销比例
法律分析:慢性病的报销标准是:每年度起付标准300元,治疗统筹疾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城镇职工按80%报销,城镇居民按50%报销。一个医疗年度内不能超过慢性病最高支付限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