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给总公司交利润怎么做会计分录?
分公司给总公司交利润会计分录如下;按规定计提时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贷:应付利润同时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利润分配--应付利润支付时借:应付利润贷:银行存款会计分录是指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指明应借、应贷账户的方向、账户名称及其金额的一种会计分录,简称分录。会计分录是由应借应贷方向、对应账户(科目)名称及应记金额三要素构成。按照所涉及账户的多少,分为简单会计分录和复合会计分录。简单会计分录指只涉及一个账户借方和另一个账户贷方的会计分录,即一借一贷的会计分录;复合会计分录指由两个以上(不含两个)对应账户所组成的会计分录,即一借多贷、一贷多借或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分公司上交总公司利润的账务处理?
总公司收到分公司交来的利润会计分录如下:按规定计提时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贷:应付利润同时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利润分配--应付利润支付时借:应付利润贷:银行存款资料扩展:分公司向总公司上交管理费或例如处理的问题:1、建筑企业的分公司可以分成两类:一是因内部管理需要而设立,但并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分公司,这种内部分公司多与总公司在同一地区;二是异地施工迫于当地要求而办理工商登记的分公司。2、对于内部分公司,其实质上属于事业部,不具备独立的纳税资格,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是以总公司名义开展,也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开具发票。在会计核算上一般与总公司分账核算,在编制报表时,需要由总公司进行汇总,通过总公司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内部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发生业务往来均不涉及任何税收。上交利润或者管理费,一般通过「内部往来」科目核算。3、对于办理工商登记的分公司而言,一般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方面,又可分为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和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4、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发生业务往来,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应当计算缴纳增值税,如上交管理费、调拨资金、转售材料货物等;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不缴纳增值税,如上交利润。5、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分公司为纳税主体,核算其收入、成本、费用、损失等。向总公司上交的管理费,如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凭总公司开具的发票可在分公司税前列支;总公司相应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如向总公司上交税后利润,则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可直接通过「利润分配」科目核算,以总公司开具的收据做为会计凭证。6、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与总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适用总分机构汇总纳税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总分公司为一个纳税主体。分公司向总公司上交的管理费或者利润,无论增值税如何处理,会计上如何核算,均不影响总分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
母公司收到子公司利润的账务处理
母公司、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划分,主要依据公司之间的相互关系来确定,这种划分直接影响到对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责任人的确定.在我国现行的《公司法》中,还没有母公司的概念,但对分公司及子公司已有原则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一、总公司的账务处理 收到分公司上缴的管理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收到分公司上缴的利润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或投资收益) 二、分公司的账务处理 上交管理费时 借:管理费用--上级管理费 贷:银行存款 上缴利润 提取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付利润--上交总公司利润 上缴时 借:应付利润--上交总公司利润 贷:银行存款 两类公司不同的是在所得税汇算的时候,向子公司分配的利润是税后的利润,分公司分配的利润按内部往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