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内容有哪些
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包括:一是公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能、职责;二是公开工作纪律;三是公开办事规则、程序、时限和结果;四是用人、财务、分配,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应予公开。政务公开是行政机关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制度安排。在法律上,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对此,可以从广义与狭义两个方面来理解。广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务公开,二是信息公开;狭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主指政务公开。政务公开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公开其行政事务,强调的是行政机关要公开其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属于办事制度层面的公开。广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涵和外延要比政务公开广阔的多,它不仅要求政府事务公开,而且,要求政府公开其所掌握的其他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政务公开包括哪些内容?
政务公开包括决策公开、办事公开和信息公开。决策公开就是行政权力的透明运行,办事公开就是在整个办事过程中让行政相对人能够知晓应该知道的事情,信息公开就是用信息、文字的形式公开行政机关不涉密、不涉及隐私、不危害国家和他人的各种内容。
工作基本要求:政务公开要按照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群众监督的要求,做到公开形式多样,公开内容及时全面,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具体政务公开工作应突出以下重点:一是规范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时限和监督保障措施。二是重点部门、重点部位和重点事项的政务公开。即:各级政府掌握人、财、物等权力的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共服务行业;代表各部门、各单位行使权力的内设机构、基层站所;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事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容易滋生消极腐败现象的事项以及行政许可事项。三是政务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公开内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运用行政权力办理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秘密,都要向社会公开。政务公开的内容要全面真实,办事的结果要公开透明。要积极建立健全公众申请公开制度,让群众享有更加充分的知情权。政务公开包括对社会公开和对单位内部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对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单位职责,服务项目、范围;办事依据、条件、程序、过程和结果;收费依据、标准及减免条件;服务承诺、便民措施、办事时限、办事纪律;监督办法、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责任追究;群众关心的其他热点问题。具体施行工作由其主管部门部署落实。公开形式:通过最直接、最简便、最有效的形式加以公开。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不断创新,注重实效。当前,特别要注意充分发挥好政务公开四个主要载体的作用: 1、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公开办事大厅的作用。2、充分发挥电子政务的作用。3、充分发挥政务公开栏的作用。 4、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同时要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公开不及时不到位、假公开、不公开行为的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