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花都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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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教育局电话号码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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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教育局电话

花都教育局电话为:020-3689875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编制委员会规定。国家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国家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二)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三)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四)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五)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贷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指导全国教育系统内部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

花都区教育局咨询电话

花都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20-36898759花都区教育局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主管全区教育事业和汉语言文字工作。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基建科、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汉语言文字工作科、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等11个科(室)。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本区各项教育规章、制度。二、结合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拟订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三、统筹全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指导校(园)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学校(园)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规划、管理本区教育招生和考试工作,协调、指导开展社区教育工作。四、对我区有关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区委区政府进行教育工作决策服务。五、规划本区学校布局,按管理权限负责本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校(园)和教育机构的开办、管理、撤销、合并,以及专业设置的审核、审批工作。

广东省教育局投诉电话

1、广东省教育厅[email protected]、广州市教育局[email protected]、越秀区教育局[email protected]、海珠区教育局[email protected]、荔湾区教育局[email protected]、天河区教育局[email protected]、白云区教育局[email protected]、黄埔区教育局[email protected]、花都区教育局[email protected]、番禺区教育局[email protected]、南沙区教育局[email protected]、从化区教育局[email protected]、增城区教育局[email protected]、深圳市教育局[email protected]

广东省教育局投诉电话12391

广东省教育厅投诉电话(信访室):38627844,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广东省教育厅其他部门电话:一、招考部电话号码为:38627819。二、命题部电话号码为:38627886。三、技术部电话号码为:38627917。四、教育考试服务中心电话号码为:38627971。五、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电话号码为:38627899。广东省教育厅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二、拟订全省教育体制改革政策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中小学布局结构的调整,组织审定省级统编教材,负责全省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三、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四、统筹和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组织实施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工作。

广州花都区公办幼儿园招生范围

广州花都区公办幼儿园招生范围答: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90%的招生名额面向社会,优先考虑本区户籍小区业主和“花卡”持有人业主适龄子女入园,若90%的名额无法满足本区户籍小区业主和“花卡”持有人业主适龄子女入园,剩余学位需继续招收本区户籍小区业主和“花卡”持有人业主适龄子女入园直至100%。2020年花都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4号)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lt;广东省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gt;的通知》(粤教规〔2016〕39号),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18〕2号)、《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关于做好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人才绿卡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花府办〔2019〕10号 )等文件精神,立足于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学前教育发展的现状及趋势,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公办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维护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促进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二、招生工作原则(一)公正公开原则。幼儿园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工作流程,在区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依法依规开展,确保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公开。(二)适龄入读原则。切实做好幼儿园与小学的衔接工作,2020学年幼儿园小班入园年龄为3周岁。(三)免试入园原则。幼儿入园不得采用测试、口试或其他任何变相考试及审查成绩的方式招生。三、招生对象、比例和办法(一)招生对象公办幼儿园小班,招收3周岁(即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本区户籍适龄幼儿,符合条件的花都区人才绿卡(以下简称“花卡”)持有人(见备注)、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见备注)、非本区户籍小区业主和其他非广州市户籍人口(参照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政策)适龄子女。(二)招生比例花都区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电脑派位的招生比例为幼儿园当年招生学位数的90%。参与电脑派位的幼儿园分为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非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两类。(三)招生办法1.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我区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90%的招生名额面向社会,优先考虑本区户籍小区业主和“花卡”持有人业主适龄子女入园,若90%的名额无法满足本区户籍小区业主和“花卡”持有人业主适龄子女入园,剩余学位需继续招收本区户籍小区业主和“花卡”持有人业主适龄子女入园直至100%。在满足本区户籍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和“花卡”持有人业主适龄子女入园后,90%招生名额的剩余学位面向非本区户籍业主适龄子女和社会进行电脑派位(非本区户籍业主适龄子女,只限填报房产所在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如填报其他公办幼儿园,则取消其录取资格)。具体优先录取顺序:人户一致(详见备注)业主适龄子女→本区户籍非人户一致业主适龄子女和“花卡”持有人业主适龄子女。若小区人户一致业主适龄子女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人户一致小区业主适龄子女需进行摇号录取;若小区人户一致业主适龄子女未超过招生人数,剩余名额在本区户籍非人户一致业主适龄子女和“花卡”持有人业主适龄子女中录取,如本区户籍非人户一致业主适龄子女和“花卡”持有人业主适龄子女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在本区户籍非人户一致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和“花卡”持有人业主适龄子女中进行摇号录取。如按以上政策,所在房产小区配套幼儿园学位未能满足“花卡”持有人业主适龄子女需求,“花卡”持有人业主适龄子女还可参加本区其他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电脑派位。2.非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1)新雅街中心幼儿园:该园建设用地由新雅街5个行政村(三向村、旧村、新村、邝家庄村和岑镜村)无偿提供,同时5个行政村为广雅中学重点项目建设给予了支持。如以上行政村同意并配合新雅瑶中学、广雅中学项目的相关征地拆迁工作,2020年新雅街中心幼儿园90%的招生名额在优先满足新雅街45个学位(9个/村)的基础上,再面向社会电脑派位。(2)花都区圆玄幼稚园:该园由圆玄学院捐建,圆玄幼稚园90%的招生名额在优先满足符合条件的圆玄道观员工适龄幼儿(不多于5个)的基础上,再面向社会电脑派位。(3)其他非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90%的招生名额面向社会电脑派位。区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电脑派位招生后的剩余学位,由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四、招生工作流程(一)公布招生方案、计划4月26日,区教育局在广州市花都区政府(5月12日,花都区公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花都幼招服务平台”)上公布我区参加电脑派位的公办幼儿园小班派位计划。(二)报名组织实施1.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报名办法。(1)5月5日-8日,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所在小区的本区户籍业主和“花卡”持有人业主适龄子女报名。符合条件幼儿的法定监护人(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持户口簿(必须在5月7日前完成幼儿户籍变更)、法定监护人二代身份证、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房产证等,到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报名。所有资料需提供原件核实并上交复印件一份。(2)5月9日—11日,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审查、确定拟优先录取本区户籍小区业主和“花卡”持有人业主适龄子女入园名单,并将名单在幼儿园公告栏及在网站公示。(3)5月9日—11日,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登录“花都幼招服务平台”,上报已被本园录取的本区户籍小区业主和“花卡”持有人业主适龄子女名单及身份证号。(4)5月11日,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网上申报电脑派位招生计划,填写幼儿园招生信息。(5)5月13日8:00—16日17:00,90%招生名额的剩余学位接受本区户籍适龄幼儿,符合条件的“花卡”持有人、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非本区户籍小区业主和其他非广州市户籍人口(参照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政策)适龄子女网上报名,报名办法与非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报名办法一致。2.非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报名办法。(1)5月9日—11日,非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登录广州市花都区政府((2)5月13日8:00—16日17:00,接受本区户籍适龄幼儿,符合条件的“花卡”持有人、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非本区户籍小区业主和其他非广州市户籍人口(参照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政策)适龄子女网上报名。符合报名资格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州市花都区政府“花都幼招服务平台”,填写幼儿及法定监护人基本信息和电脑派位招生志愿,进行实名制注册后完成网上报名。双胞胎(多胞胎)参加幼儿园电脑派位可在以下两种方式中任选其一,一经选定不得更改。①一号派位,同园录取。符合报名资格的双胞胎(多胞胎)网上报名时只填报一张报名表、一个幼儿资料,并应准确登记双胞胎(多胞胎)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生成一个随机号码参加电脑派位。一经录取,在幼儿园审核通过后,双胞胎(多胞胎)可办理同园入读手续,相应招生名额在幼儿园原招生计划的基础上增加。如家长分别用双胞胎或多胞胎的不同名字重复进行一号派位网上报名,即使进入录取名单,也取消其录取资格。②多号派位,按实录取。符合报名资格的双胞胎(多胞胎)网上报名时填报两(多)张报名表、两(多)个幼儿资料,分别生成两(多)个随机号码参加电脑派位,按派位实际结果入园。(3)报名完成后,每名幼儿将获得一个报名编号,报名编号仅作为幼儿报名标识,与电脑派位录取无关。(4)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家庭,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可向拟报名的幼儿园提出申请,由幼儿园提供网上报名服务。(5) 参加我区公办园电脑派位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只可填报1所区公办幼儿园志愿,经发现填报多所的,一律取消其参加电脑派位资格。所填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三)电脑派位实施5月18日上午9:00,在公证处工作人员现场公证下,由招生领导小组人员启动电脑派位程序,当场产生录取幼儿名单,幼儿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可于当天在“花都幼招服务平台”上查询录取结果。(四)资格审核和注册1.5月19日-22日,参与电脑派位的公办幼儿园负责对电脑派位拟录取幼儿进行资格审核,并在“花都幼招服务平台”录入审核结果。资格审核时,由幼儿园现场打印《花都区公办幼儿园报名表》,拟录取幼儿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对报名信息当场确认,并将相关材料复印件交幼儿园存档备查。相关证明材料如下:(1)法定监护人与幼儿共同户口簿(必须在5月7日前完成幼儿户籍变更)。(2)法定监护人二代身份证。(3)预防接种证。(4)幼儿出生证。(5)计生证(不作录取条件,仅作统计上报各镇街)2.经资格审核出现幼儿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材料、证明材料不齐全且未按时补齐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幼儿园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的情况,一律取消幼儿录取资格。3.5月23日-24日,补录及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期间产生的空缺名额按排位序号从小到大由后续幼儿依次递补。幼儿园负责通知后续排位序号的幼儿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资格审核及补录期间进行递补录取资格的现场审核确认。4.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区公办幼儿园的电脑派位资格审核工作进行监督。(五)公示录取名单5月25日—29日,幼儿园在园区公告栏公示最终录取名单。(六)发出《新生录取通知书》5月31日—6月2日,此次招生工作录取的幼儿,由幼儿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带幼儿本人到录取的幼儿园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新生录取通知书》,逾期未进行注册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幼儿领取《新生录取通知书》后,应按有关规定到医院进行健康检查。除此之外,严禁幼儿园对幼儿进行考试或测查。新生入园后,幼儿园要做好新生在园学籍及相关信息登记工作。五、招生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在花都区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开展,由区教育局指导各公办幼儿园具体组织实施。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统筹、组织、审核、监督,协调解决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分管领导担任。(二)稳步有序推进。区教育局及时将省、市有关招生政策传达到幼儿园及其主办单位,制定本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并在广州市花都区政府网站公布。幼儿园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园信息,为幼儿家长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区公办幼儿园电脑派位将严格依照本方案的工作日程按时按质完成,突发紧急情况将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三)兼顾社会公平。切实做好我区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工作,重视特殊幼儿的入园需求。普通幼儿园应依法招收轻度残疾适龄幼儿入园随班就读,残疾程度较重的幼儿可到特殊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积极做好政策性照顾生的核查、入园工作。(四)严明工作纪律。本次电脑派位招生的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招生规定和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落实回避制度,派位数据管理与资格审核工作须由无直系亲属参加本次电脑派位招生的人员担任,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五)强化监督指导。公办幼儿园要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园工作公示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公办幼儿园招生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区教育局加强对本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指导各幼儿园做好资格审核场所传染性疾病的防控工作。对玩忽职守或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六、其他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招生工作由举办方参照本招生办法执行,应于7月底前完成招生工作。相关法律依据变化或遇重大政策调整的,依据实际情况修订。备注:①符合条件的花都区人才绿卡持有人为持有花都区人才绿卡并在花都区有百分之百产权的住宅性质商品房,两者缺一不可;②符合条件的抗击一线医疗工作卫生工作人员适龄子女以经卫生部门审核确认的名单为准;③“人户一致”指幼儿户口地址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所持房产地址一致,且夫妻双方或一方须占房产份额100%(以房地产权证为准);或儿童与父母在花都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在广州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直系祖辈的,且同户籍同住;④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小区业主指的是夫妻双方或一方须占有房产份额100%(以房地产权证或房管部门查册资料为准)。


广州花都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方式

广州花都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方式答:4月26日,区教育局在广州市花都区政府(打开百度进入搜索框搜素“广州市花都区政府”)和广州花都教育公众号上公布《2020年花都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5月12日,花都区公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服务平台上公布我区参加电脑派位的公办幼儿园小班派位计划。2020年花都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4号)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lt;广东省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gt;的通知》(粤教规〔2016〕39号),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18〕2号)、《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关于做好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人才绿卡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花府办〔2019〕10号 )等文件精神,立足于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学前教育发展的现状及趋势,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公办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维护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促进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二、招生工作原则(一)公正公开原则。幼儿园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工作流程,在区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依法依规开展,确保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公开。(二)适龄入读原则。切实做好幼儿园与小学的衔接工作,2020学年幼儿园小班入园年龄为3周岁。(三)免试入园原则。幼儿入园不得采用测试、口试或其他任何变相考试及审查成绩的方式招生。三、招生对象、比例和办法(一)招生对象公办幼儿园小班,招收3周岁(即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本区户籍适龄幼儿,符合条件的花都区人才绿卡(以下简称“花卡”)持有人(见备注)、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见备注)、非本区户籍小区业主和其他非广州市户籍人口(参照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政策)适龄子女。(二)招生比例花都区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电脑派位的招生比例为幼儿园当年招生学位数的90%。参与电脑派位的幼儿园分为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非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两类。(三)招生办法1.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我区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90%的招生名额面向社会,优先考虑本区户籍小区业主和“花卡”持有人业主适龄子女入园,若90%的名额无法满足本区户籍小区业主和“花卡”持有人业主适龄子女入园,剩余学位需继续招收本区户籍小区业主和“花卡”持有人业主适龄子女入园直至100%。在满足本区户籍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和“花卡”持有人业主适龄子女入园后,90%招生名额的剩余学位面向非本区户籍业主适龄子女和社会进行电脑派位(非本区户籍业主适龄子女,只限填报房产所在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如填报其他公办幼儿园,则取消其录取资格)。具体优先录取顺序:人户一致(详见备注)业主适龄子女→本区户籍非人户一致业主适龄子女和“花卡”持有人业主适龄子女。若小区人户一致业主适龄子女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人户一致小区业主适龄子女需进行摇号录取;若小区人户一致业主适龄子女未超过招生人数,剩余名额在本区户籍非人户一致业主适龄子女和“花卡”持有人业主适龄子女中录取,如本区户籍非人户一致业主适龄子女和“花卡”持有人业主适龄子女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在本区户籍非人户一致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和“花卡”持有人业主适龄子女中进行摇号录取。如按以上政策,所在房产小区配套幼儿园学位未能满足“花卡”持有人业主适龄子女需求,“花卡”持有人业主适龄子女还可参加本区其他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电脑派位。2.非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1)新雅街中心幼儿园:该园建设用地由新雅街5个行政村(三向村、旧村、新村、邝家庄村和岑镜村)无偿提供,同时5个行政村为广雅中学重点项目建设给予了支持。如以上行政村同意并配合新雅瑶中学、广雅中学项目的相关征地拆迁工作,2020年新雅街中心幼儿园90%的招生名额在优先满足新雅街45个学位(9个/村)的基础上,再面向社会电脑派位。(2)花都区圆玄幼稚园:该园由圆玄学院捐建,圆玄幼稚园90%的招生名额在优先满足符合条件的圆玄道观员工适龄幼儿(不多于5个)的基础上,再面向社会电脑派位。(3)其他非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90%的招生名额面向社会电脑派位。区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电脑派位招生后的剩余学位,由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四、招生工作流程(一)公布招生方案、计划4月26日,区教育局在广州市花都区政府(5月12日,花都区公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花都幼招服务平台”)上公布我区参加电脑派位的公办幼儿园小班派位计划。(二)报名组织实施1.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报名办法。(1)5月5日-8日,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所在小区的本区户籍业主和“花卡”持有人业主适龄子女报名。符合条件幼儿的法定监护人(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持户口簿(必须在5月7日前完成幼儿户籍变更)、法定监护人二代身份证、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房产证等,到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报名。所有资料需提供原件核实并上交复印件一份。(2)5月9日—11日,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审查、确定拟优先录取本区户籍小区业主和“花卡”持有人业主适龄子女入园名单,并将名单在幼儿园公告栏及在网站公示。(3)5月9日—11日,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登录“花都幼招服务平台”,上报已被本园录取的本区户籍小区业主和“花卡”持有人业主适龄子女名单及身份证号。(4)5月11日,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网上申报电脑派位招生计划,填写幼儿园招生信息。(5)5月13日8:00—16日17:00,90%招生名额的剩余学位接受本区户籍适龄幼儿,符合条件的“花卡”持有人、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非本区户籍小区业主和其他非广州市户籍人口(参照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政策)适龄子女网上报名,报名办法与非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报名办法一致。2.非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报名办法。(1)5月9日—11日,非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登录广州市花都区政府((2)5月13日8:00—16日17:00,接受本区户籍适龄幼儿,符合条件的“花卡”持有人、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非本区户籍小区业主和其他非广州市户籍人口(参照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政策)适龄子女网上报名。符合报名资格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州市花都区政府“花都幼招服务平台”,填写幼儿及法定监护人基本信息和电脑派位招生志愿,进行实名制注册后完成网上报名。双胞胎(多胞胎)参加幼儿园电脑派位可在以下两种方式中任选其一,一经选定不得更改。①一号派位,同园录取。符合报名资格的双胞胎(多胞胎)网上报名时只填报一张报名表、一个幼儿资料,并应准确登记双胞胎(多胞胎)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生成一个随机号码参加电脑派位。一经录取,在幼儿园审核通过后,双胞胎(多胞胎)可办理同园入读手续,相应招生名额在幼儿园原招生计划的基础上增加。如家长分别用双胞胎或多胞胎的不同名字重复进行一号派位网上报名,即使进入录取名单,也取消其录取资格。②多号派位,按实录取。符合报名资格的双胞胎(多胞胎)网上报名时填报两(多)张报名表、两(多)个幼儿资料,分别生成两(多)个随机号码参加电脑派位,按派位实际结果入园。(3)报名完成后,每名幼儿将获得一个报名编号,报名编号仅作为幼儿报名标识,与电脑派位录取无关。(4)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家庭,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可向拟报名的幼儿园提出申请,由幼儿园提供网上报名服务。(5) 参加我区公办园电脑派位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只可填报1所区公办幼儿园志愿,经发现填报多所的,一律取消其参加电脑派位资格。所填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三)电脑派位实施5月18日上午9:00,在公证处工作人员现场公证下,由招生领导小组人员启动电脑派位程序,当场产生录取幼儿名单,幼儿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可于当天在“花都幼招服务平台”上查询录取结果。(四)资格审核和注册1.5月19日-22日,参与电脑派位的公办幼儿园负责对电脑派位拟录取幼儿进行资格审核,并在“花都幼招服务平台”录入审核结果。资格审核时,由幼儿园现场打印《花都区公办幼儿园报名表》,拟录取幼儿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对报名信息当场确认,并将相关材料复印件交幼儿园存档备查。相关证明材料如下:(1)法定监护人与幼儿共同户口簿(必须在5月7日前完成幼儿户籍变更)。(2)法定监护人二代身份证。(3)预防接种证。(4)幼儿出生证。(5)计生证(不作录取条件,仅作统计上报各镇街)2.经资格审核出现幼儿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材料、证明材料不齐全且未按时补齐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幼儿园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的情况,一律取消幼儿录取资格。3.5月23日-24日,补录及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期间产生的空缺名额按排位序号从小到大由后续幼儿依次递补。幼儿园负责通知后续排位序号的幼儿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资格审核及补录期间进行递补录取资格的现场审核确认。4.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区公办幼儿园的电脑派位资格审核工作进行监督。(五)公示录取名单5月25日—29日,幼儿园在园区公告栏公示最终录取名单。(六)发出《新生录取通知书》5月31日—6月2日,此次招生工作录取的幼儿,由幼儿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带幼儿本人到录取的幼儿园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新生录取通知书》,逾期未进行注册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幼儿领取《新生录取通知书》后,应按有关规定到医院进行健康检查。除此之外,严禁幼儿园对幼儿进行考试或测查。新生入园后,幼儿园要做好新生在园学籍及相关信息登记工作。五、招生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在花都区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开展,由区教育局指导各公办幼儿园具体组织实施。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统筹、组织、审核、监督,协调解决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分管领导担任。(二)稳步有序推进。区教育局及时将省、市有关招生政策传达到幼儿园及其主办单位,制定本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并在广州市花都区政府网站公布。幼儿园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园信息,为幼儿家长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区公办幼儿园电脑派位将严格依照本方案的工作日程按时按质完成,突发紧急情况将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三)兼顾社会公平。切实做好我区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工作,重视特殊幼儿的入园需求。普通幼儿园应依法招收轻度残疾适龄幼儿入园随班就读,残疾程度较重的幼儿可到特殊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积极做好政策性照顾生的核查、入园工作。(四)严明工作纪律。本次电脑派位招生的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招生规定和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落实回避制度,派位数据管理与资格审核工作须由无直系亲属参加本次电脑派位招生的人员担任,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五)强化监督指导。公办幼儿园要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园工作公示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公办幼儿园招生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区教育局加强对本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指导各幼儿园做好资格审核场所传染性疾病的防控工作。对玩忽职守或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六、其他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招生工作由举办方参照本招生办法执行,应于7月底前完成招生工作。相关法律依据变化或遇重大政策调整的,依据实际情况修订。备注:①符合条件的花都区人才绿卡持有人为持有花都区人才绿卡并在花都区有百分之百产权的住宅性质商品房,两者缺一不可;②符合条件的抗击一线医疗工作卫生工作人员适龄子女以经卫生部门审核确认的名单为准;③“人户一致”指幼儿户口地址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所持房产地址一致,且夫妻双方或一方须占房产份额100%(以房地产权证为准);或儿童与父母在花都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在广州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直系祖辈的,且同户籍同住;④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小区业主指的是夫妻双方或一方须占有房产份额100%(以房地产权证或房管部门查册资料为准)。


广州花都区民办小学招生范围

广州花都区民办小学招生范围答:本区内民办小学、初中学校原则上面向花都区内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区招生。教育部门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本区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交通等因素和就近入学原则,为区内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继续采取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方式招生,并保持相对稳定。花都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花都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各教育指导中心、局直属各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办函〔2016〕17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府规〔2018〕9号)、《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穗教规字〔2018〕3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0〕1号)等上级招生法律政策精神和统一部署,现就我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一、推进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本区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交通等因素和就近入学原则,为区内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继续采取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方式招生,并保持相对稳定。继续实施公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属地教育指导中心统一管理,按属地教育指导中心组织安排开展。严禁择优性质的电脑派位、集团化办学择优直升、九年一贯择优直升及其他择优直升的做法。秀全外国语学校招生方式与辖区内其他区属公办初中一致,采取定点对口和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一)按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本区内民办小学、初中学校原则上面向花都区内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区招生。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需向花都区教育局提交跨区招生申请(含学校生源分布、宿位数、拟跨区招生计划数等),花都区教育局初步核定后报广州市教育局核准。各校跨区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总计划的50%,且不得跨市招生。关于属地区生源的界定依据为:穗籍学生,以其户籍,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非穗籍学生,以其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地址,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二)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其招生计划均通过电脑派位方式随机录取。继续实行民办小学和民办初中招生全市统一平台网上报名,报名结束后由花都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电脑派位工作。任何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花都区教育局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三)招生简章、公告备案。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告(含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的招生宣传信息),需报花都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发布。三、统筹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执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关于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的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报名、资料审核、电脑派位(或对口直升)、录取、注册等各项工作,确保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或锁定生源。对于已被民办学校录取但自愿放弃民办学校学位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区教育行政部门保障其公办学位,由属地教育指导中心按照相对就近原则为其统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四、深化违规招生治理任何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以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人机对话、拓展活动、冬夏令营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任何第三方组织联合招生。学校要均衡编班,不得举办任何名义的重点班,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2020年起,全面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各类特长生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特长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区教育行政部门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处理群众信访或舆情线索,严肃查处违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教厅“六项规定”等招生违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和相关人员责任,严肃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教育咨询公司、微信公众号负责人等社会第三方组织参与招生、虚假宣传等破坏教育生态行为。对于未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出现违规招生行为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或建议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其中,公办学校违规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理;民办学校违规的,与年检挂钩,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减少学校次年招生计划或责令停止招生,并建议解聘校长、相关责任人职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详见附件1)五、保障相关群体受教育权利继续做好政策性照顾学生、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等群体的入学工作,保障各类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学生范围。(一)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具体条件参照《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审核清单》(详见附件2);符合花都区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包括区重点企业员工子女、原公安警卫部队、消防部队、边防部队等单位转隶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子女(具体参照《花都区关于港澳子弟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工作实施办法》、符合条件的“花卡”持有人子女(具体参照《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人才绿卡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符合条件的代耕户(代耕农)子女、参加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详情可咨询教育行政部门或企业所属的区行业主管部门。符合以上条件的入学申请人,审核资料后由属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二)我区继续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细则,合理设置积分条件,将安排本地户籍学生和符合市、区政策性照顾学生入学后的剩余学位用于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穗府规〔2018〕9号)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积分制服务工作实行个人自愿、属地申办、统分结合、动态调整的原则。申请人必须申报并核定积分后才能申请积分制入学等公共服务,积分制入学具体内容见《花都区2020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工作指引》。(三)继续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分类入学安置工作,确保本地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通过特殊学校、普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本地户籍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资料审核与普通本地户籍生一致,学位安排办法具体内容可咨询花都区智能学校或各镇街教育指导中心。如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残疾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地段对口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并报花都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指导中心服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六、落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区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属地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应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增加和保障公办学校学位供给。要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做好疑似失学辍学适龄儿童情况排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确保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指导中心要制定属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细则,细化工作措施,优化工作流程,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七、提升服务水平区教育局要与区公安、区来穗局等部门密切合作,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及时将部分区域学位供给紧张情况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要加强与街道、社区、村委、居委等沟通联系,提前摸查适龄儿童、少年有关数据,精准、有效指引家长做好孩子入学报名工作;进一步落实减证便民要求,简化审核程序和手续,尽可能减少家长办事材料。各指导中心要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及早排查招生入学信访隐患,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妥善化解招生入学信访矛盾。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摸查测算学校周边适龄儿童、少年人数,结合地理、交通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地段,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局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由学校提出调整申请,报区政府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区教育行政部门不为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办理学籍。八、招生信息公开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制定当年本区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内容包括招生政策、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于当年4月20日前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适时联动媒体向社会进行解读、宣传和引导,确保招生信息公开。花都区所有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指引、招生时间表、各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地段、各镇街教育指导中心的招生工作细则等,以官方公布内容为准,具体见区政府门户网站中的花都区教育局网页(广州市花都区政府门户网站:九、适龄儿童、少年在花都区的入学途径、次序、程序(一)适龄儿童在花都区入读小学的主要途径。招生对象: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 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1.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1)地段生: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人户一致”条件(具体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佐证材料地址一致,且监护人须占有房产份额100%,具体以该房产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记载的为准,或由法院出具的生效判决文书载明的为准,房产须为住宅性商品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或网签,并交付使用);儿童与父母在花都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在广州市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直系祖辈的,需同户籍同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可按招生地段安排入读户口所在地附近的公办小学。当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属于以下四类情况时,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一是购买二手房业主,该居住单元原业主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二是网上报名截止后户籍才迁入房产所在地址的;三是当年网上报名截止后购买并于8月27日前进行网签的;四是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原则上为学生户籍地址与学校距离在3公里范围内。当学位需求数与学位供给计划存在严重不平衡的时候,根据入户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读对口学校。(2)统筹生: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或符合租购同权条件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以实际居住地为主,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学位 (详情参照各教育指导中心公布的辖区招生细则)。统筹安排入学主要是落实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并非确保其入读地段对口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如出现无法安排的情况,可统筹回户籍所在地入学。(3)入读民办学校: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如放弃入读公办学校资格,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为其选择报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2.穗籍非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1)统筹安排: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入学当年网上报名系统截止报名前将户籍迁入花都区的,按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安排入读公办小学;在入学当年网上报名截止后,8月27日前才将户籍迁入花都区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小学;若监护人在花都区拥有唯一产权房或符合租购同权条件,且确需在花都区申请入读公办小学的,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辖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2)入读民办学校: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选择为其报读民办学校。3.非穗籍适龄儿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精神,我区必须首先保障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如果非穗籍适龄儿童确需在花都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可根据“多渠道、分步骤”的原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以下适合的途径申请入学。(1)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或花都区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可持有关材料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入学;(2)属于房地产小区配套公办学校招生范围的,可按照《花都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办法》申请入学,但会存在供需矛盾,建议仍需要申请参加积分制入学;(3)持有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在广州地区就业创业、缴纳社会保险、申请积分制管理服务并完成积分核定,可为随迁子女提出积分申请入学;(4)联系民办学校入读。来穗人员可结合自身情况和需求,通过报读民办学校解决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二)适龄少年在花都区升学的主要途径。1.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1)就近入学:具有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户籍所在地或公办小学毕业学籍地的教育指导中心按属地小升初方式安排入读辖区内的公办初中。(2)统筹安排:具有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户籍所在地或公办小学毕业学籍地的教育指导中心按统筹方式安排入读辖区内的公办初中。(3)入读民办学校:具有花都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如放弃教育部门为其安排的公办初中学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选择为其报读民办学校。2.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1)统筹安排: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回其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穗籍非花都区户籍且在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如确需在我区升学的,由毕业小学所在地的教育指导中心以统筹安排方式安排入读本辖区内的公办初中。(2)入读民办学校: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选择为其报读民办学校。3.非穗籍小学毕业生。参照上文“非穗籍适龄儿童”入学规定(原则)执行。4.有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的小区业主子女。参照上文“非穗籍适龄儿童”中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和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初中招生细则中相关入学规定执行。(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入学次序。按国家、省、市的相关招生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安排基本顺序如下:1.解决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2.解决广州市、花都区政策性照顾生入学;3.解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申请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解决符合上述第1、2项条件入读的前提下,在预留适量学位以供返穗(区)生使用后,剩余学位根据申请人积分高低,用于解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四)入学程序。1. 公办小学招生:全市公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5月5日至1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登记有效后,监护人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和提示按要求到报名学校或指导中心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料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取得录取资格。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当年8月27日至28日向户籍地教育指导中心递交补报名申请,由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学。2. 公办初中招生:非城区初中学校采取单校划片、定点对口的方式进行招生;2020年开始,城区划分为四个学区,包括东学区:秀全外国语学校、云山学校、培新学校、清布中学;南学区:广东广雅中学花都校区、区实验中学、镜湖学校、嘉行学校、雅瑶中学;西学区:邝维煜纪念中学、秀雅学校、九潭中学、雅正学校;北学区:秀全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花都学校、圆玄中学、育才学校、长岗中学,另有花东学校(原花东中学)可以提供寄宿接收城区初中学生。各教育指导中心完成小升初公办学校对口直升资料核对或电脑派位志愿填报工作后,公办初中学校开始招生直至完成,并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3. 9月1日前,各中小学完成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所有新生(含补录)的注册、审核工作。十、民办中小学招生办法(一)结合我区实际,花都区辖区内集团化办学民办学校(幼儿园)在校(园)学生以自愿原则,实行直升方式升学(严禁择优)。1.花都区辖区内民办学校(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属性由花都区教育局审核认定,办学集团的成立、纳新、退出等需经花都区教育局批准,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民办学校(幼儿园)集团化办学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民办幼儿园、民办中小学校为同一举办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为准(需在有效期内);(2)民办幼儿园、民办中小学校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以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或工商营业执照(营利性)为准(需在有效期内)。如属于“名校办民校”,除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外,还需提供由授权办学方书面确认该集团内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均获得其办学授权。2.经我局审核认定为集团化办学的,集团内学校优先招收符合集团内直升条件的学生,还有剩余招生计划的,面向社会招生。具体办法如下:(1)集团化办学幼儿园直升小学。属于上述“1”所述同一办学集团的,集团内幼儿园适龄儿童直升集团内小学学校,以自愿为原则。其直升需符合以下条件:至少近一学年在本园入读,即至少以大班为起点入读本园(以幼儿学籍或入园缴费凭证为准)。由幼儿园提供直升的学生名册以及放弃直升的学生名册(必须附上家长签名的放弃直升确认书),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和花都区教育局进行审核,符合直升条件的学生方可直升。(2)集团化办学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属于同一办学集团的,集团内小学毕业生直升集团内初中学校,以自愿为原则。其直升需符合以下条件:小学毕业生近三学年(即四-六年级)连续在本校就读,具体以广州市学籍信息为准。由学校提供直升的学生名册以及放弃直升的学生名册(必须附上家长签名的放弃直升确认书),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和花都区教育局进行审核,符合直升条件的方可直升。关于直升录取条件中有关时间的要求,设置过渡期。2020年小学毕业生需满足2019学年(即六年级)连续在本办学集团就读;目前在读五年级的需满足近二学年(即五-六年级)连续在本办学集团就读;在读四年级的需满足近三学年连续(即四-六年级)在本办学集团就读。如符合直升条件且自愿报读集团内学校的学生人数大于集团内学校招生计划,则由花都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二)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和初中为同一办学许可证、在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初中招生,以小学毕业生自愿为原则,优先招收本校符合直升条件的小学毕业生,还有剩余招生计划的,面向社会招生。直升需符合以下条件:小学毕业生近三学年连续(即四-六年级)在本校就读,具体以广州市学籍信息为准。由学校提供直升的学生名册以及放弃直升的学生名册(必须附上家长签名的放弃直升确认书),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和花都区教育局进行审核,符合直升条件的方可直升。关于直升录取条件中有关时间的要求,设置过渡期。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2020年小学毕业生需满足2019学年(即六年级)连续在本校就读;目前在读五年级的需满足近二学年(即五-六年级)连续在本校就读;在读四年级的需满足近三学年连续(即四-六年级)在本校就读。如符合直升条件且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人数大于本校初中招生计划,则由教育局统一组织这部分毕业生进行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如符合直升条件且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人数小于或等于本校初中招生计划,则由学校直接录取。(三)补录工作。经过第一轮报名后,还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中小学可分别于7月20-21日(第一次补录)、8月25-26日(第二次补录)两个时段进行补录,具体补录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补录实施方案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实施。(四)报名流程。民办中小学具体报名流程,详见附件5。十一、本工作通知由花都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如遇国家、省、市重大政策调整,根据实际评估修订。本文及附件中所指的“家长”均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广州花都区公办小学招生方式

广州花都区公办小学招生方式答:公办小学招生:全市公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5月5日至1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花都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花都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各教育指导中心、局直属各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办函〔2016〕17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府规〔2018〕9号)、《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穗教规字〔2018〕3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0〕1号)等上级招生法律政策精神和统一部署,现就我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一、推进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本区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交通等因素和就近入学原则,为区内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继续采取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方式招生,并保持相对稳定。继续实施公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属地教育指导中心统一管理,按属地教育指导中心组织安排开展。严禁择优性质的电脑派位、集团化办学择优直升、九年一贯择优直升及其他择优直升的做法。秀全外国语学校招生方式与辖区内其他区属公办初中一致,采取定点对口和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一)按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本区内民办小学、初中学校原则上面向花都区内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区招生。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需向花都区教育局提交跨区招生申请(含学校生源分布、宿位数、拟跨区招生计划数等),花都区教育局初步核定后报广州市教育局核准。各校跨区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总计划的50%,且不得跨市招生。关于属地区生源的界定依据为:穗籍学生,以其户籍,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非穗籍学生,以其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地址,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二)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其招生计划均通过电脑派位方式随机录取。继续实行民办小学和民办初中招生全市统一平台网上报名,报名结束后由花都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电脑派位工作。任何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花都区教育局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三)招生简章、公告备案。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告(含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的招生宣传信息),需报花都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发布。三、统筹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执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关于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的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报名、资料审核、电脑派位(或对口直升)、录取、注册等各项工作,确保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或锁定生源。对于已被民办学校录取但自愿放弃民办学校学位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区教育行政部门保障其公办学位,由属地教育指导中心按照相对就近原则为其统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四、深化违规招生治理任何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以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人机对话、拓展活动、冬夏令营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任何第三方组织联合招生。学校要均衡编班,不得举办任何名义的重点班,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2020年起,全面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各类特长生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特长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区教育行政部门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处理群众信访或舆情线索,严肃查处违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教厅“六项规定”等招生违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和相关人员责任,严肃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教育咨询公司、微信公众号负责人等社会第三方组织参与招生、虚假宣传等破坏教育生态行为。对于未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出现违规招生行为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或建议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其中,公办学校违规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理;民办学校违规的,与年检挂钩,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减少学校次年招生计划或责令停止招生,并建议解聘校长、相关责任人职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详见附件1)五、保障相关群体受教育权利继续做好政策性照顾学生、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等群体的入学工作,保障各类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学生范围。(一)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具体条件参照《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审核清单》(详见附件2);符合花都区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包括区重点企业员工子女、原公安警卫部队、消防部队、边防部队等单位转隶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子女(具体参照《花都区关于港澳子弟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工作实施办法》、符合条件的“花卡”持有人子女(具体参照《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人才绿卡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符合条件的代耕户(代耕农)子女、参加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详情可咨询教育行政部门或企业所属的区行业主管部门。符合以上条件的入学申请人,审核资料后由属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二)我区继续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细则,合理设置积分条件,将安排本地户籍学生和符合市、区政策性照顾学生入学后的剩余学位用于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穗府规〔2018〕9号)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积分制服务工作实行个人自愿、属地申办、统分结合、动态调整的原则。申请人必须申报并核定积分后才能申请积分制入学等公共服务,积分制入学具体内容见《花都区2020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工作指引》。(三)继续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分类入学安置工作,确保本地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通过特殊学校、普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本地户籍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资料审核与普通本地户籍生一致,学位安排办法具体内容可咨询花都区智能学校或各镇街教育指导中心。如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残疾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地段对口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并报花都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指导中心服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六、落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区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属地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应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增加和保障公办学校学位供给。要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做好疑似失学辍学适龄儿童情况排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确保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指导中心要制定属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细则,细化工作措施,优化工作流程,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七、提升服务水平区教育局要与区公安、区来穗局等部门密切合作,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及时将部分区域学位供给紧张情况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要加强与街道、社区、村委、居委等沟通联系,提前摸查适龄儿童、少年有关数据,精准、有效指引家长做好孩子入学报名工作;进一步落实减证便民要求,简化审核程序和手续,尽可能减少家长办事材料。各指导中心要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及早排查招生入学信访隐患,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妥善化解招生入学信访矛盾。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摸查测算学校周边适龄儿童、少年人数,结合地理、交通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地段,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局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由学校提出调整申请,报区政府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区教育行政部门不为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办理学籍。八、招生信息公开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制定当年本区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内容包括招生政策、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于当年4月20日前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适时联动媒体向社会进行解读、宣传和引导,确保招生信息公开。花都区所有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指引、招生时间表、各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地段、各镇街教育指导中心的招生工作细则等,以官方公布内容为准,具体见区政府门户网站中的花都区教育局网页(广州市花都区政府门户网站:九、适龄儿童、少年在花都区的入学途径、次序、程序(一)适龄儿童在花都区入读小学的主要途径。招生对象: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 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1.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1)地段生: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人户一致”条件(具体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佐证材料地址一致,且监护人须占有房产份额100%,具体以该房产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记载的为准,或由法院出具的生效判决文书载明的为准,房产须为住宅性商品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或网签,并交付使用);儿童与父母在花都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在广州市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直系祖辈的,需同户籍同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可按招生地段安排入读户口所在地附近的公办小学。当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属于以下四类情况时,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一是购买二手房业主,该居住单元原业主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二是网上报名截止后户籍才迁入房产所在地址的;三是当年网上报名截止后购买并于8月27日前进行网签的;四是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原则上为学生户籍地址与学校距离在3公里范围内。当学位需求数与学位供给计划存在严重不平衡的时候,根据入户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读对口学校。(2)统筹生: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或符合租购同权条件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以实际居住地为主,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学位 (详情参照各教育指导中心公布的辖区招生细则)。统筹安排入学主要是落实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并非确保其入读地段对口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如出现无法安排的情况,可统筹回户籍所在地入学。(3)入读民办学校: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如放弃入读公办学校资格,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为其选择报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2.穗籍非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1)统筹安排: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入学当年网上报名系统截止报名前将户籍迁入花都区的,按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安排入读公办小学;在入学当年网上报名截止后,8月27日前才将户籍迁入花都区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小学;若监护人在花都区拥有唯一产权房或符合租购同权条件,且确需在花都区申请入读公办小学的,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辖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2)入读民办学校: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选择为其报读民办学校。3.非穗籍适龄儿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精神,我区必须首先保障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如果非穗籍适龄儿童确需在花都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可根据“多渠道、分步骤”的原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以下适合的途径申请入学。(1)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或花都区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可持有关材料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入学;(2)属于房地产小区配套公办学校招生范围的,可按照《花都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办法》申请入学,但会存在供需矛盾,建议仍需要申请参加积分制入学;(3)持有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在广州地区就业创业、缴纳社会保险、申请积分制管理服务并完成积分核定,可为随迁子女提出积分申请入学;(4)联系民办学校入读。来穗人员可结合自身情况和需求,通过报读民办学校解决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二)适龄少年在花都区升学的主要途径。1.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1)就近入学:具有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户籍所在地或公办小学毕业学籍地的教育指导中心按属地小升初方式安排入读辖区内的公办初中。(2)统筹安排:具有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户籍所在地或公办小学毕业学籍地的教育指导中心按统筹方式安排入读辖区内的公办初中。(3)入读民办学校:具有花都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如放弃教育部门为其安排的公办初中学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选择为其报读民办学校。2.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1)统筹安排: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回其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穗籍非花都区户籍且在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如确需在我区升学的,由毕业小学所在地的教育指导中心以统筹安排方式安排入读本辖区内的公办初中。(2)入读民办学校: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选择为其报读民办学校。3.非穗籍小学毕业生。参照上文“非穗籍适龄儿童”入学规定(原则)执行。4.有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的小区业主子女。参照上文“非穗籍适龄儿童”中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和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初中招生细则中相关入学规定执行。(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入学次序。按国家、省、市的相关招生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安排基本顺序如下:1.解决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2.解决广州市、花都区政策性照顾生入学;3.解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申请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解决符合上述第1、2项条件入读的前提下,在预留适量学位以供返穗(区)生使用后,剩余学位根据申请人积分高低,用于解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四)入学程序。1. 公办小学招生:全市公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5月5日至1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登记有效后,监护人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和提示按要求到报名学校或指导中心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料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取得录取资格。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当年8月27日至28日向户籍地教育指导中心递交补报名申请,由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学。2. 公办初中招生:非城区初中学校采取单校划片、定点对口的方式进行招生;2020年开始,城区划分为四个学区,包括东学区:秀全外国语学校、云山学校、培新学校、清布中学;南学区:广东广雅中学花都校区、区实验中学、镜湖学校、嘉行学校、雅瑶中学;西学区:邝维煜纪念中学、秀雅学校、九潭中学、雅正学校;北学区:秀全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花都学校、圆玄中学、育才学校、长岗中学,另有花东学校(原花东中学)可以提供寄宿接收城区初中学生。各教育指导中心完成小升初公办学校对口直升资料核对或电脑派位志愿填报工作后,公办初中学校开始招生直至完成,并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3. 9月1日前,各中小学完成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所有新生(含补录)的注册、审核工作。十、民办中小学招生办法(一)结合我区实际,花都区辖区内集团化办学民办学校(幼儿园)在校(园)学生以自愿原则,实行直升方式升学(严禁择优)。1.花都区辖区内民办学校(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属性由花都区教育局审核认定,办学集团的成立、纳新、退出等需经花都区教育局批准,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民办学校(幼儿园)集团化办学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民办幼儿园、民办中小学校为同一举办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为准(需在有效期内);(2)民办幼儿园、民办中小学校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以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或工商营业执照(营利性)为准(需在有效期内)。如属于“名校办民校”,除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外,还需提供由授权办学方书面确认该集团内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均获得其办学授权。2.经我局审核认定为集团化办学的,集团内学校优先招收符合集团内直升条件的学生,还有剩余招生计划的,面向社会招生。具体办法如下:(1)集团化办学幼儿园直升小学。属于上述“1”所述同一办学集团的,集团内幼儿园适龄儿童直升集团内小学学校,以自愿为原则。其直升需符合以下条件:至少近一学年在本园入读,即至少以大班为起点入读本园(以幼儿学籍或入园缴费凭证为准)。由幼儿园提供直升的学生名册以及放弃直升的学生名册(必须附上家长签名的放弃直升确认书),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和花都区教育局进行审核,符合直升条件的学生方可直升。(2)集团化办学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属于同一办学集团的,集团内小学毕业生直升集团内初中学校,以自愿为原则。其直升需符合以下条件:小学毕业生近三学年(即四-六年级)连续在本校就读,具体以广州市学籍信息为准。由学校提供直升的学生名册以及放弃直升的学生名册(必须附上家长签名的放弃直升确认书),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和花都区教育局进行审核,符合直升条件的方可直升。关于直升录取条件中有关时间的要求,设置过渡期。2020年小学毕业生需满足2019学年(即六年级)连续在本办学集团就读;目前在读五年级的需满足近二学年(即五-六年级)连续在本办学集团就读;在读四年级的需满足近三学年连续(即四-六年级)在本办学集团就读。如符合直升条件且自愿报读集团内学校的学生人数大于集团内学校招生计划,则由花都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二)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和初中为同一办学许可证、在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初中招生,以小学毕业生自愿为原则,优先招收本校符合直升条件的小学毕业生,还有剩余招生计划的,面向社会招生。直升需符合以下条件:小学毕业生近三学年连续(即四-六年级)在本校就读,具体以广州市学籍信息为准。由学校提供直升的学生名册以及放弃直升的学生名册(必须附上家长签名的放弃直升确认书),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和花都区教育局进行审核,符合直升条件的方可直升。关于直升录取条件中有关时间的要求,设置过渡期。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2020年小学毕业生需满足2019学年(即六年级)连续在本校就读;目前在读五年级的需满足近二学年(即五-六年级)连续在本校就读;在读四年级的需满足近三学年连续(即四-六年级)在本校就读。如符合直升条件且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人数大于本校初中招生计划,则由教育局统一组织这部分毕业生进行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如符合直升条件且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人数小于或等于本校初中招生计划,则由学校直接录取。(三)补录工作。经过第一轮报名后,还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中小学可分别于7月20-21日(第一次补录)、8月25-26日(第二次补录)两个时段进行补录,具体补录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补录实施方案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实施。(四)报名流程。民办中小学具体报名流程,详见附件5。十一、本工作通知由花都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如遇国家、省、市重大政策调整,根据实际评估修订。本文及附件中所指的“家长”均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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