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新冠

时间:2024-03-01 20:52:30编辑:优化君

泸县新冠疫苗接种地点及预约电话

从泸县卫生健康局获悉,泸县12岁及以上居民预约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单位名单、接种地址、接种时间及预约电话等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泸县12岁及以上人群新冠疫苗接种点及预约咨询电话

1、泸县玄滩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

接种地点:四川省泸州市泸县玄滩镇商业街西段119号

咨询电话:0830-8893682

2、泸县方洞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

接种地点: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方洞镇桃园街8号

咨询电话:0830-8295979

3、泸县得胜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

接种地点: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得胜镇迎宾路172号

咨询电话:0830-8137400

4、泸县海潮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

接种地点: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海潮镇兴盛社区

咨询电话:0830-8396163

5、泸县喻寺中心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

接种地点: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喻寺镇黄州街19号

咨询电话:0830-8292022

6、泸县天兴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

接种地点: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天兴镇龙贯东街138号

咨询电话:0830-8366309

7、泸县嘉明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

接种地点: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嘉明镇狮子村3组

咨询电话:0830-8283340

8、泸县云锦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

接种地点:四川省泸州市泸县云锦镇街村文庙路39号

咨询电话:0830-8791106

9、泸县玉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

接种地点:四川省泸州市泸县玉蟾街道和平街1组

咨询电话:0830-8172030

10、泸县云龙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

接种地点:四川省泸州市泸县云龙镇街村云河路132号

咨询电话:18190037082

11、泸县太伏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

接种地点: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太伏镇西荣街54号

咨询电话:0830-8603577

12、泸县毗卢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

接种地点: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毗卢镇黄桷树社区

咨询电话:0830-8895029

13、泸县兆雅中心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

接种地点: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兆雅镇安贤西路30号

咨询电话:0830-8690301

14、泸县潮河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

接种地点: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潮河镇桂苑路1段40号

咨询电话:0830-8344041

15、泸县石桥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

接种地点:四川省泸州市泸县石桥镇老街98号

咨询电话:0830-8294795

16、泸县奇峰中心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

接种地点: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奇峰镇永安街1段39号

咨询电话:0830-8990372

17、泸县百和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

接种地点:四川省泸州市泸县百和镇转龙街40号

咨询电话:18090849722

18、泸县立石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

接种地点:四川省泸州市泸县立石镇玉龙路111号

咨询电话:0830-8346128

19、泸县牛滩中心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

接种地点:四川省泸州市泸县牛滩镇老米市街109号

咨询电话:0830-8393009

泸县12-17岁未成年怎么预约接种新冠疫苗?

(1)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前往接种点接种。也可由监护人陪同,自行前往接种点接种,有序排队无需预约。

(2)非在校12-17岁人员,需由监护人陪同,接种前请先到所在乡镇(社区)进行登记,有序排队无需预约。

(3)未成年人和监护人均需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若有接种证也一并携带前往接种地点。

适合12-17岁人群接种的新冠病毒疫苗有哪些?

目前,12-17岁人群获批使用的疫苗为国药集团中国生物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生物,包括成都所、兰州所、长春所分装)和北京科兴中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科兴中维)生产的新冠病毒灭活疫苗(Vero细胞)。疫苗临床研究显示,青少年儿童接种上述获批使用的疫苗后,抗体阳转率和抗体水平与成人相近,接种后安全性良好。

接种注意事项

(一)接种前

1、避免空腹、劳累。在自然放松的状态下接种疫苗。

2、请佩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穿宽松衣物。

(二)接种时

1、学生接种时需由学校工作人员或监护人现场全程陪同。

2、请配合现场医务人员的问询,如实提供接种本人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信息。

(三)接种后

1、接种后需在现场留观30分钟,如出现不适,请及时告知留观现场的工作人员,无不适方可离开。

2、保持接种局部皮肤的清洁,避免用手抓挠接种部位。

3、如果接种后出现注射部位疼痛、红肿、瘙痒、一过性发热等现象,一般无需特殊处理。2-3天内会自动消失,如发生持续不适或加重,请及时到医院就医,并如实提供接种情况。

以上就是【泸县新冠疫苗接种地点及预约电话】的全部内容,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


泸州市江阳区新冠疫苗接种地点及预约电话

从泸州市卫生健康局获悉,泸州市江阳区12岁及以上居民预约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单位名单、接种地址、接种时间及预约电话等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泸州市江阳区12岁及以上人群新冠疫苗接种点及预约咨询电话

1、泸州市江阳区市府路接种点

接种地点: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忠孝路61号

咨询电话:19982513082

2、泸州市江阳区摩尔国际广场新冠疫苗接种点

接种地点: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摩尔国际广场三楼

咨询电话:0830-2287889

3、泸州市江阳区永和春天接种点

接种地点: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永和春天售楼部(瑞景东路)

咨询电话:0830-2675119

4、泸州市江阳区邻玉街道接种点

接种地点: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邻玉街道漕溪村卫生室

咨询电话:0830-3890481

5、泸州市江阳区蓝田街道接种点

接种地点: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蓝田街道玉川新城

咨询电话:0830-2691358

6、泸州市江阳区茜草街道 茜草街道接种点

接种地点: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张坝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830-3589602

7、泸州市江阳区华阳街道 佳乐商圈新冠疫苗接种点

接种地点: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万象汇海洋馆旁

咨询电话:0830-6608162

8、泸州市江阳区化专接种点

接种地点: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华阳街道瓦窑坝路66号

咨询电话:0830-6608056

9、泸州市江阳区 泰安街道接种点

接种地点: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江屿城售楼部

咨询电话:0830-3593148

10、泸州市江阳区况场街道接种点

接种地点: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况场老政府

咨询电话:0830-3721064

11、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接种点

接种地点: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黄舣会展中心

咨询电话:0830-6523130

12、泸州市江阳区通滩镇接种点

接种地点: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长河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19161596817

13、泸州市江阳区江北镇接种点

接种地点: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江北镇老政府

咨询电话:17711206053

14、泸州市江阳区方山镇接种点

接种地点: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新顺港埠码头

咨询电话:0830-3710169

15、泸州市江阳区丹林镇接种点

接种地点: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丹林镇卫生院

咨询电话:0830-3770047

16、泸州市江阳区分水岭镇接种点

接种地点: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分水岭镇卫生院

咨询电话:0830-6523976

17、泸州市江阳区董允坝新冠疫苗接种点

接种地点: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分水岭镇董允坝新时代文明实践站

咨询电话:0830-6523976

泸州市江阳区12-17岁未成年怎么预约接种新冠疫苗?

(1)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前往接种点接种。也可由监护人陪同,自行前往接种点接种,有序排队无需预约。

(2)非在校12-17岁人员,需由监护人陪同,接种前请先到所在乡镇(社区)进行登记,有序排队无需预约。

(3)未成年人和监护人均需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若有接种证也一并携带前往接种地点。

适合12-17岁人群接种的新冠病毒疫苗有哪些?

目前,12-17岁人群获批使用的疫苗为国药集团中国生物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生物,包括成都所、兰州所、长春所分装)和北京科兴中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科兴中维)生产的新冠病毒灭活疫苗(Vero细胞)。疫苗临床研究显示,青少年儿童接种上述获批使用的疫苗后,抗体阳转率和抗体水平与成人相近,接种后安全性良好。

接种注意事项

(一)接种前

1、避免空腹、劳累。在自然放松的状态下接种疫苗。

2、请佩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穿宽松衣物。

(二)接种时

1、学生接种时需由学校工作人员或监护人现场全程陪同。

2、请配合现场医务人员的问询,如实提供接种本人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信息。

(三)接种后

1、接种后需在现场留观30分钟,如出现不适,请及时告知留观现场的工作人员,无不适方可离开。

2、保持接种局部皮肤的清洁,避免用手抓挠接种部位。

3、如果接种后出现注射部位疼痛、红肿、瘙痒、一过性发热等现象,一般无需特殊处理。2-3天内会自动消失,如发生持续不适或加重,请及时到医院就医,并如实提供接种情况。

以上就是【泸州市江阳区新冠疫苗接种地点及预约电话】的全部内容,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


泸州疫情防控最新政策

泸州疫情防控最新政策,除了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住院部、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要坚持严格执行戴口罩的规定,其他公共场所不再查验健康码、核酸检测报告、通信行程卡、风险城市旅居史,不再扫场所码。2022年12月8日,泸州多家医院发布通知,明确就诊患者前往就医不再需要提供核酸检测结果。健康码为“红码”或有发热、干咳、咽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肌痛、腹泻等情况,请到发热门诊就诊,急危人员请到急诊医学部就诊。到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含耳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呼吸内科门诊就诊的病友,拟做胃镜、碳13、碳14、肺功能测定、呼出气一氧化氮检测等需要摘除口罩进行诊疗的病友需持48小时核酸阴性结果就诊。注意事项来自境外国家地区的人员实施“5天集中隔离加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集中隔离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的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隔离的,实施集中隔离。优化调整密切接触者隔离管理方式,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第5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方可解除隔离。对目前正在集中隔离的密切接触者,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可点对点闭环转运回居住地,实施后续居家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隔离的,实施集中隔离。

泸州最新防疫政策

1.无疫情发生县(市、区、旗)来(返)泸人员可自由流动,抵泸时无需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泸后需查验健康码和风险城市旅居史,并按照疫情防控提醒短信落实相关管理措施。2.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3.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4.对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5.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健康泸州”查看最新来(返)返泸措施。

泸州疫情防控违反哪些规定会处罚泸州疫情防控违反哪些规定会处罚驾驶员

根椐有关法律法规,有以下违反疫情防控行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一、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测范围的人群;出入小区、超市、菜场等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拒不配合开展体温监测、不按规定“扫码亮码”的人群。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妨碍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二、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外出、聚集。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妨碍传染病防治罪、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定罪处罚。三、拒不服从人民警察、疫情防控部门采取的防控措施,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检查站;不按规定报告,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根据情节,可处以警告、罚款、拘留;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以妨碍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四、居民和企业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消毒工作;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根据情节,可处以警告、罚款、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寻衅滋事罪、妨碍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疫人员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六、殴打、侮辱、威胁医务人员,扰乱医疗机构及隔离观察点正常秩序。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以涉嫌侮辱罪、寻衅滋事罪、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七、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在各类场所中发现的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在原地等候处置,遵守隔离医学观察或者居家健康监测规定的。根据情节,可处以警告、罚款、拘留;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期间违规接触其他人员,或者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范严格居家健康监测,非必要进行外出活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规定组织、参加打麻将、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人员,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到发热门诊就医。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拘留;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以妨碍传染病防治罪、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九、故意编造、传播疫情有关的谣言、谎报疫情、警情。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或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十、故意泄露、传播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个人隐私。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十一、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药店或者个人等违规售卖感冒发热药品;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进口、销售、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拘留;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以妨碍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十二、在疫情防控期间,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用品、药品或涉及民生的物品。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十三、新冠肺炎疫情监测中,不严格按规定对特定人群及环境开展核酸检测的属地责任部门,与拒不配合被检测的人员和机构。对属地责任部门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按照党纪政纪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以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对被检测的人员和机构,根据情节,可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十四、有关单位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及时消除已发现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根据情节,可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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