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教育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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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教育局投诉电话

宝鸡市教育局电话是0917-3260321。宝鸡别称陈仓、雍城,陕西省下辖地级市,地处陕西省关中西部,东连咸阳、杨凌示范区,南接汉中,西北与甘肃省的天水和平凉毗邻。截止2020年末宝鸡总面积18117平方公里,下辖4区8县。宝鸡是全国文明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森林城市,誉称“炎帝故里、青铜器之乡”。历史悠久,是宝学(宝鸡之学)所在地。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前221年),宝鸡属内史地;曹魏(220~265年)为扶风郡;1949年7月16日设立宝鸡市。2021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凤翔县,设立宝鸡市凤翔区。建制沿革:宝鸡是周秦王朝发祥地。公元前11世纪,周先祖之一的古公亶父率族人迁徙到岐山下的周原(今宝鸡市岐山县),“古公乃贬戎狄之俗而营筑城郭室屋而邑别居之,作五官有司”( 《史记·周本纪》),建立了周王朝早期的国家组织。这就是西周最早的都城岐邑,距今已3200多年。古公亶父被后世尊为太王。周在古公亶父死后的季历和文王时期,国势发展很快,先后征服了西落鬼戎、始呼、翳徒之戎,邻近的许多部落和方国也归附于周,巩固了周族在渭水中游的统治,为伐纣灭商,建立西周王朝奠定了基础。周平王元年(前770年),以秦襄公攘夷,护送平王东迁之功,封襄公为诸侯,赐之岐以西之地,从此,建立了秦国。秦文公四年(前762年),秦在“千渭之会”(今宝鸡市眉县附近)建立国都。秦文公在千渭之汇所建之城称为“陈仓”(今宝鸡市金台区代家湾一带,即古陈仓城遗址,是宝鸡建城史的开端)。秦宪公二年(前714年),为备战攻戎,秦将国都由千渭之会徙往平阳(今宝鸡市陈仓区东阳平村),并建有封宫(《史记·秦本纪》)和羽阳宫(《汉书·地理志》)。以此为政治中心,至秦武公十一年(前689年),西起甘肃中部,东至华山一线,整个关中及渭水流域,基本为秦国所控制。

宝鸡市教育局投诉电话

宝鸡市教育局投诉电话: 0917-27903073。宝鸡古称陈仓、雍城,是陕西省辖地级市、关中平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关天经济区副中心城市,地处关中平原西部,下辖4区8县,总面积18117平方公里,截至2021年末常住人口328.2万人;2021年地区生产总值2548.71亿元。宝鸡有2700多年建城史,誉称“炎帝故里、青铜器之乡”,出土了晚清四大国宝及石鼓、何尊等文物,存有西府社火、凤翔木版年画、泥塑等中华工艺;是联合国人居环境奖、中国人居环境奖、中华环境奖获得城市,全国文明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森林城市; 是西部工业重镇、高端装备制造业基地、中国钛谷,中国重要的铁路交通枢纽之一。2018年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明确提出积极建设宝鸡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进一步提升宝鸡等重要节点的综合承载能力;2022年2月,获批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宝鸡市教育局电话号码是多少

宝鸡市教育局电话号码是(0917)3260321。办公地址是: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29号。宝鸡市教育局是宝鸡市主管全市教育事业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培养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检查监督。(二)负责全市基础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救育、民族教育、民办教育和高等教育的统筹规划与协调管理。指导全市教育教学转变,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研究提出全市教育转变与发展意见建议,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综合转变。指导协调各县(区)和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执行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实施素质教育。(四)负责职业教育转变与发展,执行职业教育目录、教学指导意见和教学评估标准,普教职教协调发展。牵头负责学习型社会建设工作。(五)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学生资助的政策和管理办法; 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统筹管理;负责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管理使用; 负责全市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六)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负责校园足球工作。(七)负责全市教师工作,执行国家关于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八)负责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九)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十)负责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十一)负责全市学校的稳定工作和教育,协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及校车管理工作。(十二)负责指导中小学后勤服务保障和管理工作;指导教育学会等社团工作。(十三)负责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质量的监测工作。承担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宝鸡市教育局电话

电话号码:(0917)3260321。宝鸡市教育局是宝鸡市政府主管全市教育事业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检查监督。负责全市基础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救育、民族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和高等教育的统筹规划与协调管理。指导全市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研究提出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建议,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综合改革。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执行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执行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意见和教学评估标准,促进普教职教协调发展。牵头负责学习型社会建设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学生资助的政策和管理办法; 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统筹管理;负责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管理使用; 负责全市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负责校园足球工作。

2021年上半年陕西宝鸡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宝鸡的社会人员,以及驻宝鸡全日制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在宝鸡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宝鸡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宝鸡市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可在宝鸡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

  根据国家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给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三)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体检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申请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申报时间:5月20日至6月21日,网上申报期间如有临时调整,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为准。

  2.申报方式及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成注册及实名验证后,选择认定机构为“宝鸡市教育局”,现场审核确认点选择“宝鸡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上传照片为近期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提交成功后,系统将生成报名号。请申请人务必记录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作为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提交以后点击“退出”,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

  (二)现场确认

  确认时间将于6月下旬以公告形式在宝鸡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baoji.gov.cn/)进行公布,请申请人及时关注。

  (三)体检

  经现场确认后,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凭现场确认时生成的档案编号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体检医院待现场确认时随机分配)。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宝鸡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将依据审核情况,待公安机关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后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请关注宝鸡市教育局网站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

  宝鸡市教师资格认定办电话:0917-2790772、2790771

  地址:金台区大庆路29号宝鸡市教育中心

  宝鸡市教育局

  2021年5月8日


2021下半年陕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教师资格证# 导语】 从中国教师资格网获悉,2021下半年陕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陕西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陕西省的中国公民,可在陕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我省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

  根据国家和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给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三)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体检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10月21日至11月1日。

  2.申报网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成注册及实名验证后,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户籍所在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完成申报。

  西安市教育局认定高中及中等职业教师资格,西安市各区县教育局认定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其他市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认定,韩城市的申请人在渭南市申请认定,神木、府谷的申请人在榆林市申请认定。

  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二)体格检查。

  各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安排以各市(区)教育局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携带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在网报时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验证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4.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5.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方式及时间请查阅各认定机构在信息发布网站的领取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市(区)教育局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021年10月15日


陇南市教育局电话号码是多少

陇南市教育局电话号码是: 0939-8212972,地址是:陇南市武都区广电大厦12层。扩展资料:陇南市教育局主要职责:1、研究提出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制定全市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教育体制改革政策和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2、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指导全市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及成人教育等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3、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教育系统职称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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