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事人才网

时间:2024-03-02 18:49:21编辑:优化君

嘉兴市人才认定申请指南

   人才认定    申请条件   1.符合年度人才认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中顶尖人才、高端人才、高级人才、基础人才条件;   2.目前在嘉兴企事业单位工作(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下同)或创办企业(企业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下同),并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保或纳税6个月以上;   3.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申请材料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由本人或代理人登录“嘉兴人才在线”(www.i-jiaxing.com)人才认定和人才积分申报系统或到人力社保部门受理窗口进行申请,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或电子照片):   1.身份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2.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创办企业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及企业股比构成证明材料;   3.人才认定的证明材料(参照《标准》):最高学历证书(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提供)、最高学位证书(具有学位的人员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职称的人员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人才计划认定证书(具有国千、省千、国万、省万、市领军人才等头衔的人员提供);取得海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符合认定标准规定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研究课题、学术论文等;   5.拟按高级职称条件认定的人员,如其职称是在外省(含中央在浙单位)评审通过的,原职称须经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新确认。按高级技师条件认定高级人才的人员,如其职业资格证书是在外省取得的,须按我省有关规定对证书进行复核认定。    申请程序   1.初审。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人才认定申请材料进行网上初审;对于《标准》中涉及的资格证书、荣誉证书或奖励项目等,有对应归口管理部门的,由各县(市、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市属单位和中央、省在嘉单位的人才认定申请由市人力社保部门直接受理。对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系统反馈给申请人。   2.复审。初审合格的申请资料提交市人力社保部门,由市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复审。基础人才的认定无需复审,由各地直接认定,并通过系统反馈给申请人。   3.公示。市人力社保部门将通过复审拟认定的顶尖人才、高端人才、高级人才名单在“嘉兴人才在线”网站公示5天。   4.发证。公示结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为顶尖人才、高端人才、高级人才发放人才证书和人才绿卡。    申请时限   人才认定申请常年受理,认定周期一般为20个工作日。达到更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可登录“嘉兴人才在线”或到人力社保部门受理窗口申请升级认定,补充相关证明材料。人才证书和人才绿卡的有效期一般为五年,到期后需申请换证(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认定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人才认定资格的;   2.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3.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4.存在其他应当取消认定资格情形的。   凡被取消认定资格的,3年内不再受理人才认定申请。  

嘉兴人事人才网的服务功能

主要为企业提供招聘信息发布与管理、人才简历查询、单位基本信息管理、应聘简历信息管理、人才录用管理等服务。正式注册会员可以不限量发布招聘信息和查询人才简历,并可以使用全部招聘管理功能。对于不同类型的注册会员,人事人才网还提供了更多更好的优惠服务。 每周六、周日在人力资源中心举办现场招聘会。网络注册会员如需参加市场会员单位,可享受市场会员单位的优惠服务。不定期举办行业性网络招聘会,覆盖面广、短时间内宣传力度大、人才集中,是企业招聘人才和展示企业形象的有效渠道。 人才测评和人才派遣服务等。

嘉兴人事档案中心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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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人事档案中心在哪里【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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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您好,以下是关于您的提问的拓展资料哦,能为您提供参考哦[开心][鲜花] ,嘉兴,别称禾城,浙江省辖地级市,是长三角城市群、上海大都市圈重要城市、浙江大湾区核心城市、杭州都市圈副中心城市、长江三角洲中心区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具有江南水乡特色的旅游城市。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哦,祝您生活愉快。[鲜花][鲜花]【回答】


嘉兴人才市场有多少?分别在哪里?

1、嘉兴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嘉兴市南湖区东升东路1042号 2、嘉兴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东升东路1042号嘉兴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 3、嘉兴市秀洲人力资源市场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洪兴路2616号未来科技产业园电话0573-839687884、嘉兴科技城人才市场嘉兴市亚太路1352号5号楼电话0573-826858105、嘉兴易合人才市场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银河路扩展资料主要表现有:一、不同所有制单位人才分布不合理。占全国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的70%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主要分布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二、产业和行业分布需要调整。例如第三产业内部,科学研究、社会服务、金融管理、房地产、商贸餐饮及交通运输等行业的人才比例偏低,这些都需要补充和加强。三、学科或专业分布机构不合理。教育、卫生、经济、会计等类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70%以上,而工程技术专业技术人才仅占总数的18%。在从事研究与发展(R&D)的专业人才中,新材料、新能源、生物技术、现代医药、环保等类专业人才短缺。

浙江嘉兴有几个人才市场在什么地方

浙江嘉兴有9个人才市场,具体名称和地址见下表:1993年6月,嘉兴市人才市场在嘉兴市委党校正式挂牌成立,与嘉兴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合署办公,主要开展人才政策咨询、人才登记、人才招聘、人才培训开发、代管人事档案、推荐人才就业和调解人事争议务工作。1994年3月,嘉善、平湖、海盐、海宁、桐乡五县(市)人才市场同时挂牌开业。1997年9月,嘉兴市人才市场从文昌路市委党校3号楼搬迁至洪兴路人才交流中心大楼(洪兴路158号)。至此,人才市场逐渐成为单位选人和个人择业的广阔舞台,多元化、多层次、社会化的人才市场服务格局初步形成。2000年,嘉兴市人才市场积极创建网上人才市场,在嘉兴市地区首个创办了嘉兴人才信息网,2004年7月,嘉兴人才信息网更名为嘉兴人事人才网,并与全国20个省(市)的人才网站和院校网站开通了友情链接。2005年12月,嘉兴市人才市场搬迁至嘉兴市东升东路1042号,开始拥有标准化招聘展位96个,设标准化的窗口10个。2018年7月6日上午,嘉兴科技城人才市场开业典礼隆重举行。嘉宾为嘉兴科技城人才市场开业剪彩,见下图:扩展资料:关于嘉兴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现场招聘会的说明 招聘时间:每周二、四、日上午8:30-11:30(节假日除外)招聘费用:100元/场报名方式:登入嘉兴就业网(www.jxjiuye.com)主页左上角“招聘会报名”进行登记报名报名流程:一、单位先进行“网上注册”及“修改单位信息”后,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开票资料(包含“单位名称”、“税号”、“地址及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加盖公章)到现场进行审核,现场审核完成后方可进行网上招聘会报名;二、登入嘉兴就业网左上角“招聘会报名”选择所需参加的招聘会场次,并填写相关招聘信息进行申报、缴费及选位后报名即完成;三、招聘会当日8:30进场,对报完名未进场单位招聘费用一律不退;四、招聘会结束后,电子发票会在3-5个工作日内发给招聘单位,单位凭短信或邮箱提示打印电子发票;(备注:招聘会当日如果现场摊位未满,单位可以在9:00-9:30期间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再报名,现场将不再受理书面报名;)报名时间:(详见网络平台提示)周五中午12:00-周一上午10:00,报名周二招聘会周二中午12:00-周三上午10:00,报名周四招聘会周四中午12:00-周五上午10:00,报名周日招聘会咨询电话:0573-82228930(窗口) 0573-82228926(发票)参考资料:嘉兴就业网政府官网-求职招聘嘉兴人事人才网政府官网-2018年嘉兴市人才招聘重点活动计划嘉兴人事人才网政府官网-现场招聘会浙江在线政府官网-嘉兴科技城

[浙江]2017年嘉兴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全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的统一部署,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17年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17年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458名,其中:市级机关及所辖单位44名、南湖区28名、秀洲区21名、嘉善县75名、平湖市66名、海盐县77名、海宁市84名、桐乡市63名。

此外,全市还计划考试录用选调生村官20名,具体要求及计划表见省公告。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hrss.gov.cn)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zjjxrs.gov.cn)

嘉兴考试培训网(www.jxkp.com)

报考县(市、区)机关的,也可以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南湖区:嘉兴南湖人才在线(www.jxrczx.com)

秀洲区:浙江嘉兴人才人力网(www.jxrc.cn)

嘉善县:嘉善人事人才网(www.jsrcsc.com)

平湖市:平湖人才信息网(www.phrcsc.com.cn)

海盐县:海盐人事人才网(www.hyrcsc.com.cn)

海宁市: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

桐乡市:浙江桐乡人才网(www.zjtxrcw.com)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全市各级机关招考范围和对象为:

(1)取得本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和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2)具有嘉兴市常住户口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17年3月1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和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大专毕业生。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7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2.在第1条所列范围和对象基础上,市级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

(1)参加我省“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且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人员;

(2)参加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简称“两项计划”)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且累计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上述(1)、(2)人员离开服务岗位后,享受定向考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其中2012年已不在服务岗位的,期限为2013-2017年,依此类推。

3.县级机关面向大学生“村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4.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职位分为“职位1”和“职位2”。“职位1”面向大学生“村官”,其范围和对象与县级机关面向大学生“村官”相同;“职位2”面向非大学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其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符合“职位1”报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职位2”)。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5.乡镇机关考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嘉兴市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第十条、十一条规定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公安、强制隔离戒毒系统人民警察;村干部在任村 “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1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6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

2.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6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1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乡镇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6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

报考上述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要求军事技能测评达标。

4.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强制隔离戒毒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1986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1981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机关法医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1981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体能测评达标。

5. 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以下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7年3月11日。

6. 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的,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法官、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在2017年2月28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招考程序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7年3月11日0时—3月16日17时。

网址:gwy.zjhrss.gov.cn(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录机关单位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2017年3月14日0时—3月16日17时,报考人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登录后查询报名不足1:8比例的职位。系统每30分钟自动更新数据。

报考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的考生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注册本人身份及残疾证信息后,由市残联进行身份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后再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并选择职位报名。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17年3月16日17时—3月20日24时。

招录机关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7年3月21日0时—3月25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7日24时。

(四)缴费确认

时间:2017年3月21日0时—3月30日24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报考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的人员,免收考试费。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7年4月17日9时—4月22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的科目和时间

笔试时间为4月22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一)报考市级机关单位职位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A卷)

(二)报考县级以下机关单位职位的〔除以下(三)、(四)、(五)款情形外〕,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B卷)

(三)报考行政执法类(强制隔离戒毒系统人民警察和县级以下公安、综合行政执法)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一)

(四)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 招考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二)

(五)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和科目与行政执法类相同,4月23日上午9:00—11:00须加试公安专业科目笔试。

考试地点在嘉兴市或所辖县(市)。报考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考生,可在报名时选择考试地点。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2017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招考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17年度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含“职位1”和“职位2”)职位的,实行笔试总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加10分。

各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

六、确定体(技)能测评、面试对象

市、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招考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

法院、检察院、公安、强制隔离戒毒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按1:4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体能测评工作由嘉兴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市、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实施。乡镇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按1:4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军事技能测评工作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军区组织实施,军事技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按《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执行,三项目总分达不到18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报考人员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技)能测评的,均不再递补。上述职位在体(技)能测评合格人员中, 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七、资格复审和面试

面试或体(技)能测评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单位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技)能测评或面试。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或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考核称职以上和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证明;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提供由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报考乡镇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或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16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单位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技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八、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人员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面试成绩÷2。

市、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九、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会同招录机关单位实施。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强制隔离戒毒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体检,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对报考各级公安、强制隔离戒毒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考察按国公局发〔2013〕2号文件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期一般为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应在考察期内作出。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市、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县以下机关面向大学生“村官”和优秀村干部考录的职位,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不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单位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录用。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市、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确定参加体(技)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十一、注意事项

(一)法官、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二)截止到2017年3月1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大专学历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报到手续。

(四)报考人员在注册时须先进行手机验证,输入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自动发送验证码到相应的手机,验证成功后才能继续进行信息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请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

(五)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六)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七)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7年3月29日12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电话:0571-8839665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八)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招考计划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可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九)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跑只测试1次。

(十)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单位反映。

(十二)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十三)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公务员主管部门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十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军事技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对专业审核有异议的,可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已在《2017年嘉兴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及岗位要求表》上列出。

(十五)本公告所规定的“以上”、“以下”,都包含本级或本数。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

浙江省公务员局 0571-87059941;

嘉兴市 0573-83837183、82521775;

南湖区 82838339、82838083;

秀洲区 82721930、82720017;

嘉善县 89105835、84228320;

平湖市 85060570、85061010;

海盐县 86035228、86110046;

海宁市 89232899、87288846、87288873;

桐乡市 88110810、88105389。



附件: 2017年嘉兴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及岗位要求表


2023嘉兴公务员拟录取名单

2023嘉兴公务员拟录取名单:登录人事考试网查看公告。公务员(Civil servants),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包括的职业有五大类,这五大类分别为政府组织部门;党委机关;人大、政协机关;群团机关;公检法司部门。职位划分: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选拔基本要求:(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八)具备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公务员考试一般流程为:公告发布、网上报名(提交报考申请、报名资格网上初审、体能测评、网上缴费确认等)、打印准考证、笔试、查成绩、调剂、递补、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审批。考试过程: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一般都统一命制试卷、统一考试时间,并统一组织阅卷评分。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由人事部门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会有差异,届时会有通知,并在相关网站公布。

浙江嘉兴有几个人才市场在什么地方

浙江嘉兴有3个人才市场。1、嘉兴人才市场:嘉兴市人才市场(东升路1号)2、嘉兴人才市场:秀洲区人才人力中心市场(洪兴路1670号,与江南摩尔相邻)3、嘉兴人才市场:嘉兴市勤俭路611号南湖区人力资源市场(勤俭路与禾兴路交叉口)扩展资料:1.嘉兴人才市场:嘉兴市人才市场(东升路1号)时间:每周六、周日8:30-16:00电话:0573-822195552.嘉兴人才市场:秀洲区人才人力中心市场(洪兴路1670号,与江南摩尔相邻)时间:每周六8:30—13:00电话:0573—82770001,82715761 ,827218563.嘉兴人才市场:嘉兴市勤俭路611号南湖区人力资源市场(勤俭路与禾兴路交叉口)时间:每周六8:30 - 12:00 电话:0573 – 82087060参考资料: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浙江嘉兴南湖学院公开选聘事业工作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

【 #教师招聘# 导语】2021浙江嘉兴南湖学院公开选聘事业工作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已发布,公示时间: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11日, 无 现将原文发布如下:   根据2021年8月27日发布的《嘉兴南湖学院公开选聘事业工作人员公告》和2021年10月29日发布的《嘉兴南湖学院公开选聘事业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批)》规定,经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等程序,现将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欢迎社会监督。

  一、反映问题的方式

  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校反映公示对象存在不符合聘用条件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方式。

  二、要求

  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公示时间

  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11日,共7个工作日。

  四、联系方式

  嘉兴南湖学院人事处:0573—83640391;

  监督电话:0573-83833993(纪检);

  地址:嘉兴市越秀南路572号,嘉兴南湖学院行政楼2楼201室;邮编:314001。

  嘉兴南湖学院

  2021年12月31日

  拟聘用人员名单


2021年浙江嘉兴南湖学院公开选聘事业工作人员14名公告(第二批)

  一、选聘岗位

  嘉兴南湖学院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4名。

  具体选聘岗位有关要求详见附件1。

  二、选聘范围

  浙江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三、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3.一般具有三年及以上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经历,其中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人员满五年;且在现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截至2021年11月10日);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的学士学位;

  5.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0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6.符合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聘:

  (1)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研究确定、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组织报名

  填写《嘉兴南湖学院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1.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的扫描件压缩包发送至报名邮箱:[email protected],文件命名为应聘人员名字+应聘岗位。

  3.报名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嘉兴南湖学院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粘贴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

  (2)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党员材料证明(根据岗位需要提供);

  (3)个人近三年来工作总结等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选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初审的,学校电话通知考试时间和地点。不通过资格初审的,电话反馈理由。考试前将组织现场资格条件的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本次公开选聘设置开考比例,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低于招聘计划开考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超过15人的,则先进行笔试,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超过15人(含15人)的,直接进行面试。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均为60分,笔试、面试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

  (四)组织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照拟选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嘉兴南湖学院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方面以及选聘岗位匹配程度等进行考察。

  (五)组织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合格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资格。

  (六)确定拟选聘对象

  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由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确定拟聘用人选。

  (七)公示和聘用

  经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嘉兴南湖学院”(https://www.jxnhu.edu.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资格。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管理,与选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新冠肺炎防控要求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本次公开选聘考试的报考人员“健康码”和“行程卡”应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参加考试。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将另行公告通知。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考察、体检和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由学校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决定递补的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的,不再安排递补。

  (二)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由嘉兴南湖学院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校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嘉兴南湖学院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次公开选聘相关信息将发布于“嘉兴南湖学院”(https://www.jxnhu.edu.cn/)。

  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0573-83628029

  监督电话:0573-83833993、0573-82228947

  1.嘉兴南湖学院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要求

  2.嘉兴南湖学院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嘉兴南湖学院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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