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司法局的领导信息
李云雄:男,中共党员,党委书记,局长负责市司法局全面工作,分管审计室和联系法学会工作杨维林:男,中共党员,巡视员分管律师管理处、公证和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处、法律援助管理处、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协会、机关党委夏佑三:男,中共党员,巡视员分管行政计财装备处、工会、劳教局方道茂:男,副局长分管普法宣传处、基层处、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处、法律执业资格管理处余建国:男,中共党员,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分管纪委、监察室黄平:男,中共党员,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负责政治(警务)部工作、团委罗平:女,中共党员,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办公室、法制培训与调解办公室工作陈忠:男,中共党员,市依法治市(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局级)负责市依法治市(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武汉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能
(一)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计划、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全市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三)拟定全市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区、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依法治市(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四)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学研究等法律社团的活动。(五)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六)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安置帮教工作;主管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七)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大调解工作、法制理论实践研究工作。(八)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管理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九)领导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武汉市司法局柏泉强制隔离戒毒所五大队地址?
亲!柏泉强制隔离戒毒所第五大队是一个有着光荣传统的优秀基层党支部,全队21名民警中共产党员就有18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大队全体民警逆向而行、勠力同心,听从指挥、服从命令、坚守岗位、敢于担当,用责任与行动筑起了一道坚实严密的疫情防线,取得了民警和201名戒毒人员“零感染、零输出、零输入”、场所安全“零事故”、零舆情等“五零”阶段性胜利。【摘要】
武汉市司法局柏泉强制隔离戒毒所五大队地址?【提问】
亲!武汉司司法局柏泉强制隔离戒毒所地址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柏泉镇【回答】
亲!柏泉强制隔离戒毒所第五大队是一个有着光荣传统的优秀基层党支部,全队21名民警中共产党员就有18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大队全体民警逆向而行、勠力同心,听从指挥、服从命令、坚守岗位、敢于担当,用责任与行动筑起了一道坚实严密的疫情防线,取得了民警和201名戒毒人员“零感染、零输出、零输入”、场所安全“零事故”、零舆情等“五零”阶段性胜利。【回答】
亲!市司法局柏泉强制隔离戒毒所为市司法局执法勤务机构,正处级规格,主要职责为:(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管警,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负责拟定全所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全所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承担与社区戒毒的衔接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评估审批、心理康复、行为矫治、法制教育、劳动康复、职业培训等工作;(四)负责管理和指导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信息网络、计划财务、审计监督、卫生医疗、装备保障等工作;(五)负责领导和指导强制隔离戒毒所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回答】
我想要具体位置在哪里【提问】
我也知道在柏泉镇【提问】
亲!具体位置是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东正街4号【回答】
武汉市司法局柏泉强制隔离戒毒所有没有提前释放的政策
一般情况不能提前出来。但如果属于戒毒人员成功戒毒的情形,则可以在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评估状态良好进行提前释放。强制戒毒不属于刑事处罚。强制戒毒一般属于行政处罚。其工作主要交由公安机关主管。 一、强制戒毒所能提前出来吗强制隔离戒毒所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提前释放的。但是如果当事人已经成功戒毒的,可以提前释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摘要】
武汉市司法局柏泉强制隔离戒毒所有没有提前释放的政策【提问】
一般情况不能提前出来。但如果属于戒毒人员成功戒毒的情形,则可以在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评估状态良好进行提前释放。强制戒毒不属于刑事处罚。强制戒毒一般属于行政处罚。其工作主要交由公安机关主管。 一、强制戒毒所能提前出来吗强制隔离戒毒所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提前释放的。但是如果当事人已经成功戒毒的,可以提前释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回答】
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提前释放的,但是如果当事人已经成功戒毒的,可以提前释放。【回答】
武汉市司法局柏泉强制隔离戒毒所有没有提前释放的政策
亲,您好!强制隔离戒毒所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提前释放的。但是如果当事人已经成功戒毒的,可以提前释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摘要】
武汉市司法局柏泉强制隔离戒毒所有没有提前释放的政策【提问】
亲,您好!强制隔离戒毒所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提前释放的。但是如果当事人已经成功戒毒的,可以提前释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回答】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来了!武汉12345市民热线开设法律咨询专席
拨打武汉12345市民热线转法律咨询专席,专业律师为您解答法律问题。记者获悉,为整合优化热线资源,打造以12345热线为主渠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武汉12345市民热线开通法律咨询专席,由武汉市司法局选派业务精湛的法律从业人员,解答法律咨询、普及法律知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武汉市民热线微信公众号 法律咨询专席受理开展的业务范围包括:法律咨询、中小微企业法律咨询。 下列事项不在12345市民服务热线法律咨询专席受理范围之列: (一)非法律咨询事项。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 (三)党员干部贪污腐败、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事项。 (四)询问正处于信访、诉讼、仲裁程序中或者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是否立案或者正在办理中或者已经办结生效的各类案件、事项。 (五)司法机关、仲裁机关办理人员的投诉事项。 (六)关于法律法规、抽象行政行为、时事政策合规性咨询事项。 目前武汉12345市民热线已开通公积金专家席、医保专家席、卫健委专家席、交管局专家席和英语专家席,市民可根据实际需求转接相应专家席。
如何投诉公证处
法律分析:对于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的投诉,应该是向当地政府的司法部门(司法厅或司法局)投诉。涉及赔偿争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四十一条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公证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公证员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的;(二)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的;(三)同时在二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的;(四)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的;(五)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的;(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如何投诉公证处
【法律分析】对于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的投诉,应该是向当地政府的司法部门(司法厅或司法局)投诉。涉及赔偿争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四十一条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公证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公证员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的;(二)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的;(三)同时在二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的;(四)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的;(五)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的;(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武汉货车通行证办理地点在哪里
现在有些街道,货车是没有办法在上面行驶的,货车想在限制的街道上行驶,是必须按照规定办理货车通行证的。在武汉我们应该在什么地方办理货车通行证,近来很多的人都在咨询这个问题,为此太平洋汽车网帮助大家整理了这个方面的知识,下面我们一起来解决这个方面的问题吧。一、武汉货车通行证办理地点在哪里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号楼1109室。二、武汉货车通行证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武汉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道路通行证管理规范(试行)武公交【2017】17号》。三、武汉货车通行证行政复议行政部门:1、武汉市司法局行政应诉处、行政复议处;2、湖北省公安厅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电话:1、027-82658147和027-82658187;2、027-67122288行政网址:http://sfj.wh.gov.cn行政地址:1、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发展大道415号司法局;2、湖北省武汉市雄楚大道181号四、武汉货车通行证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27-85395726投诉邮箱:[email protected]投诉网址:http://zwfw.hubei.gov.cn投诉地址: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号楼1109室五、武汉货车通行证办理有哪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2、武汉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公安交管部门根据道路状况、交通流量或者其他紧急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在特定的区域、时段和路段限制或者禁止通行等措施。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前款措施时,应当充分考虑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公共交通、市政作业、生活必需品运输等车辆的通行需要,并为其提供通行保障。3、《道路通行证管理规范(试行)武公交【2017】17号》以上就是今天太平洋汽车网小编帮助大家整理的有关武汉货车通行证方面的知识,相信大家现在可以具体的办理地点,当我们在限制性的道路上行驶的时候,我们是必须要出示道路通行证的,如果大家看完文章之后,在这个方面还有其他的不明白的内容,欢迎咨询我们太平洋汽车网的专业的。百万购车补贴
武汉货车通行证办理在什么地点
货车和私家车是不一样的,私家车上道路行驶只需要行驶证,但是货车上道路行驶,除了行驶证之外,还应该带上货车的通行证,那么武汉货车通行证办理在什么地点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武汉货车通行证办理地点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号楼1109室。二、武汉货车通行证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武汉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道路通行证管理规范(试行)武公交【2017】17号》。三、武汉货车通行证行政复议行政部门:1、武汉市司法局行政应诉处、行政复议处;2、湖北省公安厅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电话:1、027-82658147和027-82658187;2、027-67122288行政网址:http://sfj.wh.gov.cn行政地址:1、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发展大道415号司法局;2、湖北省武汉市雄楚大道181号四、武汉货车通行证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27-85395726投诉邮箱:[email protected]投诉网址:http://zwfw.hubei.gov.cn投诉地址: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号楼1109室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相关知识,在武汉地区要办理货车通行证的,需要向车辆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办理,车辆通行证在提交申请之后,一天之内就可以完成手续,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太平洋汽车网进行汽车咨询。百万购车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