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高架路为什么叫新冠?
因为新冠高架路沿现状冠县路、新疆路、渤海路向北高架。新冠高架路沿现状冠县路、新疆路、渤海路向北高架,分别跨过普集路、铁路货场后接入昌乐河右岸,向北主线分为两幅,分别沿昌乐河两岸高架,经昌乐河立交接入杭鞍高架路,全长约3.5公里。新冠高架路全线采用高架桥方案,高架桥主线宽25米,采用双向六车道;地面辅路在陵县支路以南为双向六车道,在陵县支路至普集路为双向四车道,地面道路至普集路接入城市路网。沿线设置四对匝道,分别为小港二路匝道、渤海路匝道、昌乐路匝道、杭州支路匝道。高架路主线为城市快速路,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地面道路为城市次干路,地面道路及匝道设计车速30至40公里/小时。改名风波因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位于山东青岛的“新冠高架桥”因名字引起热议。有网友致信青岛市市长信箱建议对该道路更名,2020年2月25日,青岛市政府办公厅政务服务热线办公室发布了对此信件的答复信息:新冠高架桥是2011年由市政府命名,命名合法合规,为了保持地名的稳定性,可改可不改的地名,一般不予更改。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新冠高架路
青岛新冠防疫中心电话24小时电话
你好,亲。青岛市新冠病毒防疫24小时电话是12345。您还可以拨打各区防疫电话。 市南区疫情防控电话:88729113 88729288
青岛西海岸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指挥部电话:0532-86160069,86160071。
城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532-58659881 0532-58659882
即墨区咨询电话:区疾控中心86651816 区人民医院88518584 区中医医院88555086
李沧区区防办有关防控信息举报电话:
87627977(白天早8点到晚6点)
87627622(夜间晚6点到第二天早8点)【摘要】
青岛新冠防疫中心电话24小时电话【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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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指挥部电话:0532-86160069,86160071。
城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532-58659881 0532-58659882
即墨区咨询电话:区疾控中心86651816 区人民医院88518584 区中医医院88555086
李沧区区防办有关防控信息举报电话:
87627977(白天早8点到晚6点)
87627622(夜间晚6点到第二天早8点)【回答】
能不能再展开讲讲?【提问】
市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号码:
电话:0532-82817990,0532-82812985,0532-82817955【回答】
青岛新冠防疫中心电话24小时电话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青岛市疫情咨询电话是0532—12345。【摘要】
青岛新冠防疫中心电话24小时电话【提问】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青岛市疫情咨询电话是0532—12345。【回答】
青岛市低风险地区政策:
持健康绿码,体温正常,做好个人防护。
注:自发生本土疫情地区所在地级市的入(返)鲁人员,请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目的地后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回答】
☺️☺️【回答】
商丘是啥中高风险地区吗?【提问】
商丘是啥中高风险地区吗?【提问】
[抠鼻]【提问】
不是哦,商丘目前都是低风险地区,没有中高风险地区哦【回答】
从商丘回来青岛要隔离吗?【提问】
您提出问题之后,我需要去查一下当地疫情的情况,不能随便给您一个答案的呀,所以需要几分钟的时间,麻烦您理解一下【回答】
从商丘回来青岛要隔离吗?【提问】
不需要隔离【回答】
商丘是低风险地区【回答】
商丘并没有本土病例,而且目前是低风险地区,如果您去青岛有行程码绿码和健康码绿码,测温正常戴好口罩即可正常通行。【回答】
真的吗?【提问】
真的吗?【提问】
真的,我上面已经发给您青岛低风险地区的政策了,没有本土病例的低风险地区有两个绿码即可【回答】
您不放心也可以拨打上面的疫情咨询电话的【回答】
新冠肺炎医保报销政策
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患者,医疗费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以治疗费全部能撤销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节选)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做好疫情防治工作,对于保障参保人员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医保、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部署。凡是发生疫情的省份,省级医保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当靠前指挥,建立专项工作机制,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积极做好联防联控工作。二、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一是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二是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三是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三、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可预付部分资金,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医保经办机构应及时调整有关医疗机构的总额预算指标,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单列预算。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确保与医疗机构及时结算,保证救治工作顺利进行。四、确保假期工作平稳有序。各级医保、财政部门要加强春节假期的值班值守,完善值班制度,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政策任务。各地医保经办机构要配备足够的人员,做到春节假期经办服务不间断。要做好基金收支的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工作,各省(区、市)医疗保障局自1月31日起每周五下班前向国家医疗保障局报送本省(区、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治疗人数、医疗费用、医保和医疗救助基金支出等情况。
新冠肺炎医保报销吗
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患者,医疗费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以治疗费全部能撤销的。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节选)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做好疫情防治工作,对于保障参保人员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医保、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部署。凡是发生疫情的省份,省级医保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当靠前指挥,建立专项工作机制,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积极做好联防联控工作。
二、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
一是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二是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三是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三、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可预付部分资金,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医保经办机构应及时调整有关医疗机构的总额预算指标,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单列预算。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确保与医疗机构及时结算,保证救治工作顺利进行。
四、确保假期工作平稳有序。各级医保、财政部门要加强春节假期的值班值守,完善值班制度,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政策任务。各地医保经办机构要配备足够的人员,做到春节假期经办服务不间断。要做好基金收支的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工作,各省(区、市)医疗保障局自1月31日起每周五下班前向国家医疗保障局报送本省(区、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治疗人数、医疗费用、医保和医疗救助基金支出等情况。
青岛新冠住院报销最新政策
3月13日讯 面对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以最快的速度控制疫情,守护好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当前的头等大事,也是医保的使命担当。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享受待遇的新冠肺炎患者(含确诊、疑似及无症状感染患者),在我市定点医院门急诊和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和复诊医疗费用,取消医保目录和支付限额限制,全部纳入医保基金统筹支付范围。 此外,根据核酸检测收费价格的相关政策,五混一和十混一价格均为10元/人次。 相关政策详情如下:一、关于新冠肺炎患者实施免费救治的相关政策 (一)参保患者。对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享受待遇的新冠肺炎患者(含确诊、疑似及无症状感染患者),在我市定点医院门急诊和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复诊医疗费用,取消医保目录和支付限额限制,全部纳入医保基金统筹支付范围。对个人实行免费救治,个人不负担医疗费、不交押金,实行先救治后结算,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所需资金由医保和财政按规定分担。其中,门急诊医疗费用由医保报销90%,财政补助10%;住院医疗费用由医保按规定支付,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 (二)未参保患者。对符合我市参保条件但尚未参保,以及中断参保的新冠肺炎患者,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实行先救治、后补缴补报处理,补缴后不受医保待遇等待期限制,享受正常参保缴费患者待遇。 (三)特殊患者。外籍和境外回国的中国籍新冠肺炎患者,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合同支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中国籍患者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外籍患者个人负担部分不享受财政补助。二、关于核酸检测收费价格的相关政策 (一)单检:单人单检价格为检测费和检测试剂价格之和,最高不超过40元/次。其中,检测费最高价格不超过30元/次,检测试剂费按照医院实际采购价格收取,执行零差率政策。 (二)混检:5个样本混检检测(五混一)和10个样本混检检测(十混一),价格均为10元/人次,不得另外收取检测试剂等其他费用。 第三方检测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价格参照上述标准执行。三、关于核酸检测费用医保报销的相关政策 我市参保患者核酸检测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入院前48小时内检测费用限支付1次;住院期间、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治疗期间,医保基金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规定的实际检测次数支付。核酸检测费用医保基金按职工医保报销90%、居民医保报销75%的比例支付,个人自负部分由就诊医院同级财政给予补助,财政部门与医保部门定期结算。 省内异地参保患者按照全省统一的职工医保报销80%、居民医保报销60%比例执行,自负部分由就诊医院同级财政给予补助;省外异地参保的住院患者核酸检测费用按规定与其他医疗费一并联网结算。四、关于放宽参保患者医保结算限制的相关政策 (一)参保人员因受疫情防控影响,不能及时参保缴费,导致不能正常享受医保报销待遇的,允许补缴补报。 (二)因疫情防控停止接诊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其门诊慢特病定点和门诊统筹签约患者可变更定点,或选择其他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事后凭病历和发票回本人定点或签约医疗机构报销相关费用。 因疫情防控停止接诊发热患者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其门诊慢特病定点和门诊统筹签约的发热患者,可以到发热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事后凭病历和发票回本人定点或签约医疗机构按规定报销相关费用。 (三)疫情期间,定点医院可视患者病情需要,将门诊慢病参保患者和离休人员的单次取药量放宽至3个月。允许参保人根据需要中途变更门诊慢特病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