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会计证、办税员继续教育
有会计证就可以报税;办税员证一般是培训开发票的。
“办税员”是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项目之一,考试合格者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相应的等级证书。企业办税员是负责企业纳税申报及税务关系维护等的专门人员。
报名材料
1.申报人员需索取并填写《企业办税人员资格认证申报登记表》。
2.报名时需持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办税人员资格认证申报登记表》、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免冠同版小二寸照片3张(照片请标注姓名)。
高级“企业办税员”条件:
1)取得“办税员”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业(或结业)证书。
2)具有相关专业大专或相当于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业(或结业)证书。
3)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业(或结业)证书。
中级“企业办税员”条件:
1)相关专业的在校(大中专院校)学员,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业(或结业)证书。
2)具有高中或相当于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业(或结业)证书。
3)具有大专或相当于同等学历,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业(或结业)证书。
2018年江苏无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关于做好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江苏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5〕18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时间 自 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止。以前年度继续教育未完成的会计人员,应参加补培训(补培训内容见专门的设置区)并同时参加今年的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对象 所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和现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三、继续教育内容 根据财政部和江苏省财政厅的要求,结合无锡本地实际情况,2018年度重点抓好政府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修订版)、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的内容。具体课程见网校课表设置。 四、继续教育方式 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施行网上注册、网上交费、网上培训、网上考试。 五、培训机构 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工作的函》(苏财会函[2018]9号)要求,今年继续委托北京东奥会计在线、北京华夏会计网、上海国家会计学院3家网校作为培训机构。 六、学习步骤及支付方式 请从 无锡财政官方网站 登陆—会计管理页面,在页面下方有三家网校的学习链接。 1、培训流程:选择网校——登陆——补充个人信息——选择课程(选择年度)——付费——开始学习——课时完成——参加考试——打印合格证书。 2、电子支付。学员自行选择网校后,通过支付宝、网银、微信等方式直接向网校账户支付学习费用,支付成功(学员可点击申请发票),网校即邮递发票给付款人员。 3、在线考试。学员完成24课时后,在线考试。合格成绩为60分,有三次考试机会。三次不合格需要重新购买课时学习。考试成绩将由财政部门定期导入江苏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学员不再办理任何手续。 七、学分管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年度学时学分制管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同完成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一)财会人员通过指定的网校培训,完成规定课程、课时并考试合格即为完成24学时学分。 (二)参加其它继续教育形式的,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凡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等会计类等考试,每通过一科(门)考试,折算为24学分;凡参加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的,可凭毕业证书一次性办理在校期间的继续教育手续; 2.凡参加市级以上会计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类师资培训、脱产培训、会计领军人才培训、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等超过5天,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24学分; 3.凡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其它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它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4.凡独立在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它作者折算为12学分; 5.凡参加市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24学分; (三)继续教育实行年度学分管理,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一年度。凡参加其它形式继续教育未满24学分的,仍须参加当年的继续教育24课时培训; (四)凡符合“学分管理”中第二项1、2、3、4、5条款的会计人员须持成绩合格(结业)证、获奖证书、论文(章)论著原件和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文件于2018年12月15日前到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财政窗口办理登记手续;各窗口审核后报所属县区财政局会计科初审,再由县区会计科报市财政局会计处复核后,录入江苏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 八、培训机构管理 网络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循《无锡市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委托协议》各项规定,按要求设置培训课程,做好学习管控,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一)网校必须通过技术手段约束,提醒学员注册时填写个人信息。 (二)网校的考试设置(听课设置)严格按照每30分钟回答一个问题后方可继续学习。考试的内容为学员所选的必修课内容。分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各20道。总分为100分。 (三)网校要严格自律,对利用虚假欺诈等手段招揽生源、进行恶意市场竞争、滥收费、只收费不培训、多收费少培训、只培训不考试,将不及格学员混淆合格人员名单中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培训资格。 (四)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将不定期地对继续教育机构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违反规定要求的,立即取消其培训资格(检查、评估主要采用网上举报和调查问卷等方式),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同时上报省财政厅会计处备案。 九、监督检查 (一)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要积极协助市财政局会计处做好培训机构(网校)的管理,并做好日常测评监督管理工作。及时与网校协调处理会计人员在培训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情况是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会计职称评审,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重要依据之一,并由财政部门记入会计人员诚信档案在“无锡市会计管理网”上进行公布。 (三)财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人员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财会人员,责令其限期改正。 无锡市财政局 二0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无锡建设招标网介绍?
江苏无锡建设工程招标网隶属于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是无锡本地区各建筑企业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管理等领域交易服务的专业网站。无锡招标网积极履行省招标网(江苏招标网)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基本概况: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为1999年5月成立的专职集中采购机构,原隶属于无锡市财政局,后于2006年1月实施管采分离后,为无锡市市政府直属无偿公益类事业单位,人事和党组织关系归口市政府办公室管理。无锡招标网为了进一步明确和规定政府采购会员供应商行为,制定相关的准则行为,明确规定政府采购会员的各项内容,其中对不良行为的注册的供应商做了明确的规定;(一)提供虚假材料在电子化政府采购信息网上谋取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采购证生成后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采购证实质性内容的合同或协议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七)采购证生成、合同签订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八)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履行的;(九)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十)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进行投诉的;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zfcgzx.wuxi.gov.cn/index.shtml无锡建设招标网联系方式:0510-81827705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无锡租房补贴怎么申请
法律分析:毕业2年内在本市市区 (梁溪区、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吴区、经济开发区,下同)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自费租房并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的,可申领租房补贴:1.在锡各类用人主体引进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含在锡科研院所引进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的应届毕业生 (含海外留学和港澳台毕业生),或在校获得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2. 在锡各类用人主体(不含实施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引进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或所学学科排名前20强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每年根据QS和THE高校排名修订学校名单)。法律依据:《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锡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毕业后在本市市区(梁溪区、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吴区、经济开发区,下同)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自费租房并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领租房补贴
无锡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毕业后在本市市区(梁溪区、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吴区、经济开发区,下同)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自费租房并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领租房补贴:1. 在锡各类用人主体引进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在锡科研院所引进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含海外留学和港澳台毕业生),或在校获得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2. 在锡各类用人主体(不含实施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引进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或所学学科排名前20强的海外优秀留学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每年根据QS和THE高校排名修订学校名单)。法律依据:《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锡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一、更大力度支持高校毕业生来锡落户(一)年龄不超过45周岁,有意来锡发展、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先落户后就业”1. 海外留学归国、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3.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或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二)在锡就业并缴纳社保的下述人员可以申请直接落户1. 海外留学归国、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3.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4.具有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5.具有大专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
2022年江苏省无锡市职称评审缴费流程
一、通知缴款 无锡市人才服务中心将在无锡市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中开具 《无锡市通用电子缴款通知书》,并通过短信方式将 20 位缴款码及校验码告知职称申报人(即缴款人)。二、职称申报人缴款 职称申报人(即缴款人)在收到短信通知缴款码后,请务必在三日内选择以下缴款方式之一完成缴费: 1、凭手机短信收到的缴款码到市级非税收入代理银行市内任一网点柜面进行缴款(代理银行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江苏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宁波银行、无锡农商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 2、通过市级非税收入代理银行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非税模块”进行缴费;(推荐江苏银行) 3、通过支付宝——“非税缴款”——“按票缴款”(可不用输入校验码) 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缴费。(推荐)三、电子票据查询及下载 职称申报人(即缴款人)确认完成缴款,待我单位批量换开电子票据后,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查询及下载电子发票: 1、政务办公短信推送(收取缴款通知短信同一手机号),点击可下载电子票据。 2、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非税缴款”-“历史查询”模块中查询及下载电子票据。(推荐江苏银行)
2022年江苏省无锡市职称评审缴费流程
一、通知缴款 无锡市人才服务中心将在无锡市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中开具 《无锡市通用电子缴款通知书》,并通过短信方式将 20 位缴款码及校验码告知职称申报人(即缴款人)。二、职称申报人缴款 职称申报人(即缴款人)在收到短信通知缴款码后,请务必在三日内选择以下缴款方式之一完成缴费: 1、凭手机短信收到的缴款码到市级非税收入代理银行市内任一网点柜面进行缴款(代理银行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江苏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宁波银行、无锡农商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 2、通过市级非税收入代理银行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非税模块”进行缴费;(推荐江苏银行) 3、通过支付宝——“非税缴款”——“按票缴款”(可不用输入校验码) 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缴费。三、电子票据查询及下载 职称申报人(即缴款人)确认完成缴款,待我单位批量换开电子票据后,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查询及下载电子发票: 1、政务办公短信推送(收取缴款通知短信同一手机号),点击相关链接可下载电子票据。 2、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非税缴款”-“历史查询”模块中查询及下载电子票据。(推荐江苏银行)
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规范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建设单位以招标的方式,将建设项目折勘察设计、施工(含建筑装饰装修)、咨询监理、工程总承包、材料设备供应等任务,一次或者分步发包,由投标单位通过竞争承接任务。第三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均必须按照本办法进行招标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投标:
(一)属抢险救灾的;
(二)投资总额低于100万元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第四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应坚持公正合法、诚实信用、平等竞争的原则,投标不受地区、部门和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行业、专业等为理由强行承接工程。第五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约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 市、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具体实施措施;
(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总结交流经验;
(三)按照规定权限审查或者审批招标代理单位、标底编制单位的资质;第七条 市、市(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投标管理机构),按照招投标管理权限与建设工程立项审批权限相一致的原则,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业务受上一级招投标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查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的资质;
(二)审批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
(三)审定标底;
(四)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和议标;
(五)否决违反法律、法规的不公正的定标结果;
(六)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
(七)批准招标投标的结果;
(八)处罚违反招投标有关规定的行为;
(九)监督中标合同的签订,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合同的履行。第八条 市、市(县)工业、交通等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招投标管理机构,做好本部门直接投资和相关投资公司等在本行政区域内投资的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指导、组织本部门直接投资和相关投资公司等在本行政区域内投资的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三)监督、检查本部门有关单位从事的招投标活动;
(四)商请同级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有关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事宜。第三章 招标第九条 按照建设项目实行业主负责制的原则,建设单位作为投资的责任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规定的招投标程序,有权组织招标活动或委托招标;
(二)根据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规定的资质标准,有权正当选择和确定投标单位;
(三)根据工程项目评标定标办法,自主选定中标方案、价格和中标单位。第十条 建设工程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已经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者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者已经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二)已经向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报建登记;
(三)概算已经批准,资金来源已经审计部门初审通过,并有财政、银行出具的资金落实证明和专款专用保函;
(四)建设用地使用权已经依法取得;
(五)满足招标需要的有关文件及技术资料已经编制完成,并经过审批;
(六)招标所需的其它条件已具备。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三)有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四)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本条第(二)至第(四)项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招投标中介机构代理招标(组织招标的建设单位或中介机构以下统称招标单位)。招标代理内容应在委托合同中明确,并报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中标的总承包单位作为总承包范围内工程的招标单位,可以按照本条的规定组织招标或者委托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