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在当时的首都应天府置兵马指挥司,设都指挥、副都指挥、知事,
负责京城巡捕盗贼,疏理街道沟渠及囚犯、火禁之事
。后改设指挥使、副指挥使,各城门设兵马。洪武元年,命在京兵马指挥司并管市司,每三日一次校勘街市斛斗、秤尺,稽考牙侩姓名,时其物价。五年,又设兵马指挥司分司于中都风阳府。十年,定京城及中都兵马指挥司秩俱正六品。先是秩正四品。改为指挥、副指挥,职专京城巡捕等事,革知事。二十三年,定设五城兵马指挥司,惟中城止称中兵马指挥司,俱增设吏目,凡京城内外,各画境而分领之,境内有游民、奸民则逮治。若车驾亲郊,则率夫里供事。
建文中,改为兵马司,改指挥、副指挥为兵马、副兵马。永乐元年复旧。二年,设北京兵马指挥司。嘉靖四十一年,诏巡视五城御史,每年终,将各城兵马指挥会本举劾。隆庆间,御史赵可怀言:“五城兵马司官,宜取科贡正途,职检验死伤,理刑名盗贼,如两京知县。不职者,巡城御史纠劾之。”依明代制度,凡亲、郡王妃父无官者,亲王授兵马指挥,郡王授副指挥,不管事。
明代的兵马司隶属于兵部。清代的兵马司隶属于都察院。据说,兵马司初设时,街区凡有水火盗贼及人家细故之或须闻之官者,皆可一呼即应,救火、巡夜,清廉为政,不取分文。但是到后来日久弊生,始而捕盗,继而讳盗,终且取资于盗,同盗合污,不得人心。
光绪十六年(1890)就有大臣向皇帝禀奏,“京城地面捕务不力,请饬整顿”。光绪二十七年(1901)撤销五城兵马司,成立工巡局。光绪三十一年(1905)九月撤销工巡局,成立巡警部。北京设置警察总厅和内外城警察厅。此为北京警察设置之始。至宣统末年,北京设置派出所,当时,内城有二百零四个派出所,外城有一百三十六个派出所。
中、东、西、南、北五城兵马指挥司:
指挥各一人,正六品;
副指挥各四人,正七品;
吏目各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