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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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程序包括哪些

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形式为: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待岗、取消执法资格。法律分析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法律依据《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七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依法纠正,或者直接作出撤销、变更或者纠正决定。对发生执法过错的,应当根据办案人员在办案中各自承担的职责,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追究案件审批人、审核人、办案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越权管辖或者推诿管辖的; (二)违反规定立案、不予立案或者撤销案件的; (三)违反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 (四)违反规定对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五)违反规定处置涉案财物的; (六)拒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的; (七)阻碍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 (八)其他应当予以追究责任的。 对于导致国家赔偿的责任人员,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追偿其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1.第一条 为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水平,促进税务人员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2.第二条 全国税务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过错责任追究是指对因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税收执法过错行为的责任人给予经济惩戒和行政处理。3.第三条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有错必究、过罚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一、税收执法资格考试1、2007年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不分执法岗位和非执法岗位。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编制身份的在岗人员,均属于考试对象。2、“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编制身份的在岗人员”,是指税务机关除临时人员和工勤人员以外的,没有登记为公务员的具有事业编制身份、且在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岗位工作的正式干部。税务学校、机关服务中心等不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编制身份的事业干部,不作为考试对象。3、“省局、市(地、州)局直辖分局”是指“省局、市(地、州)局直属税务分局和稽查局”。上述单位的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工作的副局长为免试人员。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必考对象,是否参加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自行决定。对未参加考试的人员,不予发给执法资格证书。二、税务人员在执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或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当年评选先进或优秀资格:1、擅自办理税务登记或遗漏重要登记事项的;2、未按规定审批延期纳税申报的;3、未按规定开具完税凭证的;4、未按规定保管、发售、审核、追缴或核销发票的;5、未按规定稽核增值税进、销项凭证的;6、未按规定加收滞纳金的;7、未按规定及时划解税款的;8、未按规定实施税务检查的;三、执法过错行为按下列原则明确责任:1、因承办人的个人原因造成执法过错的,由承办人承担全部过错责任;承办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根据过错责任大小分别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2、承办人的过错行为经过批准的,由批准人承担责任。因承办人弄虚作假导致批准错误的,由承办人承担全部过错责任;3、承办人的过错行为经复议维持的,由承办人和复议人员共同承担责任,其中复议人员承担主要责任,承办人承担次要责任;4、执法过错行为由集体研究决定的,由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其他人承担相应责任;5、对本单位人员发生的依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应当予以责任追究的执法过错行为,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水平,促进税务人员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国税务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过错责任追究是指对因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税收执法过错行为的责任人给予经济惩戒和行政处理。对过错责任人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执行。第三条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有错必究、过罚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合肥车船税纳税地点有哪些

合肥市车船税缴纳地点:(一)车船税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支付地点为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二)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缴纳地点为车船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合肥市区为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分局办税服务厅。地址:蒙城北路111号,电话:65690098,65690099车船税是指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度计税标准,按照应当在我国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车船种类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从2007年7月1日起,车主在购买强制保险时必须缴纳车船税。2018年7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节能和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对符合标准的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对符合标准的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百万购车补贴

合肥市的车船使用税交纳地点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12年车船税的通告


  "中国·合肥"门户网站 www.hefei.gov.cn   2012年01月01日   信息来源:市地方税务局
  【字号: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安徽省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财明电[2011]26号)的规定,现将我市2012年车船税征收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车船税征收方式

  (一)从2012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机动车车船税由具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承保资格的保险公司代收代缴。

  (二)不需要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税车辆和船舶,应当向车船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

  (三)纳税人也可以自行到车船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我市车船税具体税额标准

  详见《安徽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三、我市车船税的申报缴纳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在购买交强险的同时缴纳车船税。

  四、我市车船税纳税地点

  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登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合肥市区为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分局办税服务厅(蒙城北路111号,电话:5690098、5690099);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由市、县地方税务机关另行公布。

  五、纳税人办理申报缴纳车船税时需提供的资料

  (一)机动车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书原件;

  (二)纳税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购置的新机动车,提供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车辆的车辆一致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六、法律责任

  各纳税单位和个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申报纳税事宜,未按规定办理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即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税收有关法律、法规,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时,纳税人不得拒绝。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特此通告。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2011年12月28日


合肥市税务大厅咨询电话

欺骗消费者投诉电话是12315。其他问题反馈包括卫生,交通等等可以直接拨打当地市长热线 12345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摘要】
合肥市税务大厅咨询电话【提问】
您好,百度平台合作律师为您服务!已收到您的问题,请稍等!【回答】
电话:0551-63537033 ,这是您需要的合肥市税务大厅咨询电话,请您查收【回答】
如果电话打不通,或者没有人接听,或者您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您可以拨打消费者协会热线电话,或者拨打市长热线电话的亲【回答】
欺骗消费者投诉电话是12315。其他问题反馈包括卫生,交通等等可以直接拨打当地市长热线 12345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回答】
拨打方法拨通12315电话后,如您需投诉或举报,请按工作人员的提示回答问题,如实说出投诉的事实、理由及投诉请求,并说出自己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和被申诉方的名称、地址、电话。【回答】
消费者申诉案件,由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如商家在异地需商家所在地区号+12315。【回答】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的领导信息

邢孝鸿局长男,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分管收入规划核算处和招商引资工作。孙敏副局长女,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财务处、机关党委和稽查工作,协管收入规划核算处,联系税务学会。童来生副局长男,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合肥市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所得税处和稽查工作。王俊华副局长男,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监察室、劳务和财产行为税处、基金(费)处、纳税服务处和基建工作。郑清泉纪检组长  男,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分管监察室、内审处和基建工作。刘文军副局长男,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现任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分管政治部、内审处、宣传处、工会、团委、机关服务中心和文明创建工作。 程亚松副局长男,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合肥市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管理处、信息中心和文明创建工作,协管收入规划核算处工作。

合肥市包河区国家税务局的介绍

合肥市包河区国家税务局成立于2005年9月,区局内设10个职能科室: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室、计划征收科、征收管理科、综合业务科、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税源管理三科、个体税收管理办公室。全局现有在职干部职工88人,离退休干部职工19人;其中在职党员干部职工58人。区局担负着包河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国税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目前征收管理的总户数为12800余户,其中各类企业9600余户,个体工商户3200余户。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的介绍

合肥市地税局1负责合肥市(下辖1个县级市地税局,4个县地税局)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房产税等13个地方税种,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5项社保费,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费、残疾人保障基金等8种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市局设置政策法规处等14个职能处室。设巢湖一个县级市局,庐江、肥东、肥西、长丰四个县局,稽查局、征管分局、涉外分局三个直属行政机构,经济分局等8个派出机构;截至2011年10月31日,全市辖区内共有税务登记户154560户,其中市区101123户,县级巢湖市13900户,巢湖开发区688户,庐江县8879户,肥东县9249户,肥西县11097户,长丰县9624户。其中,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2050户,其中100--500万元的1443户,500万元—1000万元的274户,1000万以上的企业333户。“十一五”期间,全市地税系统累计组织各项税费收入725.25亿元,税费收入规模由期初的73.8亿元扩大到期末的229.79亿元,其中地方税收入由2006年的50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163.51亿元,年均增长32.2%,全省首位度由“十五末”的1/5上升为1/4;市局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13次荣获全省地税系统绩效考核优秀单位,9次荣获市政府目标考核优秀单位。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的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拟订并组织落实本系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组织信息采编,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议、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安全等行政事务工作;承担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系统装备、固定资产和后勤管理工作;承担系统政府采购和基本建设;承办政府目标考核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2、政策法规处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执法监督和普法教育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等工作;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工作。3、劳务和财产行为税处负责组织实施营业税、资源税、财产行为税等税收政策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指导、协调、检查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牵头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国际税收具体业务问题等。4、所得税处负责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政策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5、基金(费)处负责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等基金(费)的政策管理工作,拟订单项基金(费)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开展政策调研,拟订相关政策,对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指导基金(费)的日常管理和检查;负责有关基金(费)的政策宣传、缴费辅导、咨询服务、法律救济等工作。6、收入规划核算处负责编制税收(基金、费)收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监督检查税收(基金、费)缴纳、退库情况;承办税收(基金、费)收入分析、预测和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基金、费)源监控、企业税收(基金、费)资料调查工作;拟订并组织落实税收(基金、费)会计、统计等相关制度;承担税收(基金、费)收入数据综合管理应用和票证管理工作。7、纳税服务处承担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拟订纳税服务具体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协调、实施纳税(缴费)辅导、咨询服务、争议调解、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缴费)人投诉;承担地方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面向具体纳税人的税收政策宣传;参与注册税务师管理。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评估和检查工作。负责办税服务厅、“12366”热线等纳税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招商引资工作。8、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负责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负责征管改革的组织实施,完善征管规程,推进专业化征收管理;组织实施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承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派驻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地税窗口日常管理工作。9、政治部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和系统党建等工作;承担所辖县地方税务局领导班子及相当级别干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科级后备干部管理有关工作;负责股以上干部更新知识培训和系统业务骨干培训;负责系统学习型机关建设;负责系统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和职称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办理出国政审事项。负责贯彻落实老干部及离退休工作政策;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指导系统离退休工作。10、财务管理处负责拟订并组织落实系统财务管理办法,负责系统经费和财务管理工作;编制财务预决算;组织实施会计核算、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负责系统服装配发、管理。11、内审处承担系统财务、基建、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负责市地税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工作;督察落实各类审计结论。12、宣传处负责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组织指导本系统开展调查研究;负责内部信息编发、刊物编辑;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基金、费)宣传、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报道;负责系统地税文化建设、机关图书阅览室管理,指导基层单位图书阅览室建设和管理;承办网站和综合办公平台建设、管理工作。13、监察室监督检查本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情况;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14、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派出)单位的党建和工青团妇工作,协助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以及发展党员工作;承担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承担扶贫、统战工作。15、信息中心负责全局信息化建设,内设硬件管理科、软件开发管理科、系统运行维护科等股级科。16、机关服务中心承担机关接待、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和后勤服务工作。内设公务接待科、后勤保障科等股级科。

请问一下瑶海区的国税局和地税局的位置在哪?还有包河区、庐阳区和新站区分别都在哪?

我知道,他们分别位于:
合肥市瑶海区国税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胜利路109号 合肥市包河区国家税务局 地址:包河大道118号
合肥市新站区国家税务局 地址:胜利路106号 合肥市庐阳区国家税务局 地址:长江中路486号,合肥一中对面

地方税务局包河区分局 地址: 合肥 蒙城北路111号 合肥市庐阳区地税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88号
合肥市瑶海区城东地税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合肥市中心部合肥市地税新站分局 地址: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负责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二、政策法规处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三、货物和劳务税处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四、所得税处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五、收入核算处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六、纳税服务处(纳税服务中心)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税务代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负责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国税窗口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七、征收管理处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办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事项;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八、财务管理处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管理机关财务;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九、人事处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十、教育处组织实施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十一、监察室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十二、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承办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十三、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骗税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指导系统党建、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离退休干部处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协调本系统离退休干部活动;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地方税务局领导的级别由大到小是怎么分的,处长 科长 股长 所长,如何排

排列:省局应该是处长、副处长、科长、科员;市局是科长,副科长,科员;县局股长,副股长,办事员。税务所是所长,副所长,工作人员。 行政级别:省局是厅级,市级是处级,县局是科级。股长和所长都是股级。如果在实际工作中,有混乱现象也不奇怪。有的副职可以强过正职这些都是例外情况。扩展资料:行政级别的划分:厅局级正职以前叫地厅级,主要是地级市(各自治州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任、市政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公安厅厅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部分副职(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国家安监总局国际合作司副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新疆兵团林业局局长)。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各地级市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正职干部(如宁夏固原市市长、新疆兵团第八师师长)。注:以上为高级干部。厅局级副职地级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人大副主任、市政协副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等)。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新疆兵团农二师副师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长春市朝阳区区长)。直辖市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省直管市正职。县处级正职包括县(县级市、区、旗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级等)委书记、(区)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西安市卫生局副局长、蓝田县副县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XX区XX街道办事处书记、主任)。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级别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地方税务局

安徽合肥办税务登记证需要什么资料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3.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需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的企业还需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合肥如何补办税务登记证?

税务登记证遗失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1份1.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遗失证件报告办理完毕后,可申请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合肥哪些单位是省直单位

首先,你问的范围比较广泛,如果你针对某些单位或是某些系统来问的话,估计回答的话更能精准一些。
其次,我列举一些省直系统或是单位的,你看看。
1、省直事业单位
省政府机关医院、省直机关医院、省政府机关幼儿园、省直工委党校、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安徽广播电视大学省直分校、省委党校、省政府网站、省网上信访信息中心、省经济信息中心、省经济研究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合肥铁路工程学校、省汽车工业学校、省第一轻工业学校、安徽机械工业学校、安徽理工学校、安徽化工学校、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省科学技术研究院、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滁州(黄山、池州)无线电监测站、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省经信委信息中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省第一(第二、三、四)测绘院、省土地勘测规划院、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311、313、321、322、324、325、326、327、332地质队等等,一般省水利、交通、商务等厅局下设的都有这样的单位,太多。
2、省直单位
省编办、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省民委 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 省司法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环境保护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农业委员会 省水利厅 省林业厅 省商务厅 省文化厅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审计厅 省外办(省侨办) 省国资委 省地税局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省体育局 省统计局 省工商局 省质监局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安监局 省旅游局 省粮食局 省直机关事务局 省法制办 省金融办 省人防办 省档案局 省招标局 省地矿局 省地方志办 省发展研究中心
省供销社 省社科院 省农科院 安徽行政学院 省信访局 省参事室 省政务服务中心 省物价局 省能源局 省国防工办 省国税局 省气象局 省煤矿安全监察局 省地震局 省烟草专卖局 省招商服务中心 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 省煤田地质局 省贸促会 省扶贫办 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 。
3、其他省直单位
譬如中国科技大学、合肥工业大学下设立的某一部分企业。
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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