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山区民政局

时间:2024-03-05 17:01:26编辑:优化君

合肥民政局办离婚地址

在合肥市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凭结婚证、离婚协议、双方身份证、照片亲自到场办理!具体地址为潜山路550号市政务中心第二办公区。去民政局办离婚手续,需要带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婚协议书。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办理程序: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领取《离婚证》。对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就是指对双方离婚之后有关子女的抚养、教育以及探望等问题,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下作了合理、妥当的安排。包括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如何给付等。除了子女问题外,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也需要适当处理,主要包括:在不侵害任何一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合理分割,对给予生活困难的另一方以经济帮助并做出妥善安排,并切实解决好双方离婚后的住房问题;在不侵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对共同债务的清偿作出处理。虽然协议离婚非常方便,但并不是一旦申请协议离婚就可以准予协议离婚,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1)双方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双方都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双方自愿”是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对于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只能通过诉讼离婚来解决这种争议,结束婚姻关系。(3)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如果想要离婚的夫妻之间有子女,那就要处理好子女问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合肥离婚手续在哪儿办

法律分析:1、合肥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地址:合肥市潜山南路550号电话:627555602、蜀山区婚姻登记处地址:蜀山区行政服务中心12楼电话:651186223、庐阳区婚姻登记处地址:庐阳区行政服务中心电话:656993234、瑶海区婚姻登记处地址:郎溪路与长临河路交口瑶海区行政服务中心电话:64688168、644902335、包河区婚姻登记处地址:包河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电话:633571476、巢湖市婚姻登记处地址:巢湖市东风西路(城西菜市场向西约300米台肥八院城西分院对面)电话:826251477、肥东县婚姻登记处地址:肥东县包公大道与合蚌路交叉口向北300米县妇幼保健院内电话:677482628、肥西县婚姻登记处地址:巢湖中路肥西县政务服务中心电话:668567899、长丰县水湖婚姻登记处地址:县新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县城南一环路与吴山南路交口)电话:6667929910、长丰县双墩婚姻登记处地址:长丰县双凤工业区蒙城北路润地呈城小区西门电话:6697566811、庐江县婚姻登记处地址: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电话:8730678112、经济技术开发区婚姻登记处地址:翡率路398号经开区行政服务中心电话:6367920013、高新技术开发区婚姻登记处地址: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望江西路与创新大道交口北200米)电话:6531001214、新站试验区婚姻登记处地址:兴淮西路99号新站高新区政务服务中一心A区社会事务综合窗口电话:62333099、6233306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合肥市民政局婚姻登记

法律主观:在合肥地区办理结婚登记的地点是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申请的时候由双方当事人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还有合影的照片在现场提交办理。关于合肥民政局结婚办理时间的问题,下面由网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一、合肥民政局结婚办理时间是什么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二、合肥结婚登记的地点合肥市濉溪路99号。三、合肥结婚登记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在安徽合肥办理结婚登记的地点是合肥市濉溪路99号婚姻登记处,到了婚姻登记处之后,将材料交给工作人员审核,如果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大概在半个小时内就可以拿到结婚证,拿到结婚证才是法律承认的夫妻关系。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网做一对一的法律咨询。

合肥在哪里领结婚证 合肥领结婚证流程

合肥在哪里领结婚证 一般来说领结婚证是在居民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取。 一、合肥居民户口所在地民政局 周一至周五上班,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30 二、安徽省民政厅涉外婚姻登记处 地址:合肥市濉溪路99号省民政厅7楼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双休日、法定节日期间不受理登记业务。 电话:0551—5606091 三、合肥市婚姻登记机构一览表 1、蜀山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蜀山区行政服务中心12楼 电话:65118622 2、庐阳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濉溪路287号 电话:65699323 3、瑶海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长江东路1070号 电话:64688168 4、包河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包河区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63357147 5、巢湖市婚姻登记处 地址:巢湖市官圩路 电话:82625147 6、肥东县婚姻登记处 地址:店埠镇撮镇路35号 电话:67748262 7、肥西县婚姻登记处 地址:上派镇三河南路 电话:68856789 8、长丰县水湖婚姻登记处 地址:水家湖镇双墩路 电话:66679299 9、长丰县双墩婚姻登记处 地址:双墩镇鹤翔湖路 电话:66975668 10、庐江县婚姻登记处 地址: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87306781 11、经济技术开发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翡翠路398号 电话:63679200 12、高新技术开发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望江西路860号 电话:65310012 13、新站试验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文忠路999号新站管委会B5区行政服务大厅 电话:65777248 合肥领结婚证流程 一、办理条件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办理材料 1.男女双方携带符合规定的近期2寸合影照片3张(可现场拍照); 2.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及复印件(现场提供复印); 3.现役军人带军官证、文职证、士兵证;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可以在登记处当场填写)。 三、办理流程 初审(当事人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受理(当事人填写声明书)→审查(登记员填写审查表,男女双方在签名栏中按指纹)→登记(交纳工本费、发证)。(整个程序约30分钟) 合肥居民涉外婚姻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合肥市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 现在大家知道在合肥领结婚证去哪里了吧?对于结婚证领取流程也了解了吧。那就新婚快乐,快去领证吧。

合肥领结婚证需要哪些材料?

一.申报材料: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户籍信息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当更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先更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2.现役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信息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当更正)。3.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二.申报条件: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户口在辖区内。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6.双方自愿结婚。7.当事人持有规定的有效证件,并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扩展资料:注意事项:1.网上预约需提前两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为一个月(按30天计算)之内的工作日。2.预约时间为法定工作日。注:预约当事人必须按照规定步骤填写双方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如提供信息有误的,以现场审核为主。当事人在约定日期没有到场的,视为放弃预约。现场预约流程:1.双方须亲自到场→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录入个人信息→领取预约单。2.新人按预约单上标注的时间段到婚姻登记处,只需在结婚声明书上签名,就可领到结婚证。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条例参考资料:合肥市人民政府--婚姻登记须知

男朋友是合肥的到哪里领结婚证

法律分析:可以到男朋友的户口所在地领取结婚证,比如男朋友户口是合肥市瑶海区的,则需要到瑶海区婚姻登记处领取结婚证。瑶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瑶海区郎溪路与长临路交口瑶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庐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庐阳区行政服务中心;蜀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蜀山区行政服务中心12楼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男朋友是合肥的到哪里领结婚证

可以到男朋友的户口所在地领取结婚证,比如男朋友户口是合肥市瑶海区的,则需要到瑶海区婚姻登记处领取结婚证。瑶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瑶海区郎溪路与长临路交口瑶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庐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庐阳区行政服务中心;蜀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蜀山区行政服务中心12楼等。
一、领结婚证在哪领都在民政局
领取结婚证不是在哪里的民政局都可以的,是需要到双方任意一方经常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时,还需要带有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领取结婚证时,双方必须自愿且没有配偶,男方需要年满22周岁,女方需要年满20周岁。需要注意的是,自2003年10月1日起,我国婚姻登记取消了强制婚检,以后婚姻当事人是否采取婚检属于个人自愿,政府提倡婚检,婚检有利于当事人。以后男女办理结婚证的,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处领结婚证。
二、绵阳离婚在哪里办理,地址在哪
去绵阳市辖区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也就是你的户口所在地的当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包括,涪城区民政局地址:南河路文兴街6号;游仙区民政局地址:东津路28号;绵阳市涪城区民政局地址:潍城区直机关综合办公大楼3号楼一楼;梓潼县民政局地址:和平街西段58;平武县民政局地址:平武县行政新区民政局大楼;江油市民政局地址:四川省江油市东大街北段145号等。
三、外地户口可以在本地办结婚证吗
结婚是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男女双方,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领取结婚证后正式成为夫妻关系。领结婚证是可以在异地办理的。但这里的异地必须是夫妻双方其中一方中的户口所在地。如果是在双方常年生活的城市,而不是你们夫妻双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那么,是不可以办理结婚证的。在异地办理结婚证时,要在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填写结婚申请表,确定对方没有配偶。再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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