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中级会计考试延期,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8月21日,江苏南京发布了《关于延期举行南京考区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公告》,宣布南京考区的中级考试延期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以下为公告原文:关于延期举行南京考区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公告各位考生:按照全国会计考办、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工作安排,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级考试)原计划于9月4日-6日举行。为全面贯彻落实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保障全体考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上级同意,2021年度南京考区的中级考试延期举行。有关延期考试事项将第一时间在南京市财政局官网和南京财政微信公众号公布,请及时关注。由此给各位考生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025-51808616、51808610、51808614、51808618、51808619。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南京考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2021年8月21日除江苏南京外,已经确定中级会计考试延期的省份或地区有:湖北:8月19日,湖北财政厅发布了《关于延期举行湖北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公告》。陕西:8月19日,陕西财政局发布了《关于陕西考区延期举行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公告》。江苏淮安:8月23日,淮安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延期举行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淮安考区)的公告》。江苏宿迁:8月23日,宿迁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延期举行宿迁考区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公告》。已经确定中级会计考试取消的地区有:江苏扬州:8月10日,扬州市财政局发布了《扬州市财政局关于取消扬州市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通告》。
宿迁机关单位合同工工资多少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鲜花]宿迁机关单位合同工工资在4000-6000之间。[开心]据《宿迁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宿人社发〔2019〕102号),结合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及市直事业单位工资水平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工资指导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线调整标准 (一)最低工资指导线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年人均最低工资,按不低于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即29160元/年执行。 (二)最高工资指导线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在现行最高工资指导线的基础上,提高5600元,具体标准为:一般管理和技术人员每人每年56000元;文员、驾驶员50000元;保安、保洁类人员46000元。 特殊专业技术人员待遇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确定,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报批,原则上不高于同类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标准。 二、工资总额范围 本次调整的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工资指导线为应发工资,含个人应缴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不含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年度目标考核奖。[开心]【摘要】
宿迁机关单位合同工工资多少【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鲜花]宿迁机关单位合同工工资在4000-6000之间。[开心]据《宿迁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宿人社发〔2019〕102号),结合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及市直事业单位工资水平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工资指导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线调整标准 (一)最低工资指导线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年人均最低工资,按不低于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即29160元/年执行。 (二)最高工资指导线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在现行最高工资指导线的基础上,提高5600元,具体标准为:一般管理和技术人员每人每年56000元;文员、驾驶员50000元;保安、保洁类人员46000元。 特殊专业技术人员待遇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确定,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报批,原则上不高于同类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标准。 二、工资总额范围 本次调整的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工资指导线为应发工资,含个人应缴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不含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年度目标考核奖。[开心]【回答】
宿迁市市级机关合同制待遇怎么样
待遇依照当地的经济水平来确定,受到合同约束,肯定不会比正式工的好。
政府部门属于用工主体的,同样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和调整。
用工代为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就应该以双方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工资数额进行发放,但是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就是违法。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摘要】
宿迁市市级机关合同制待遇怎么样【提问】
待遇依照当地的经济水平来确定,受到合同约束,肯定不会比正式工的好。
政府部门属于用工主体的,同样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和调整。
用工代为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就应该以双方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工资数额进行发放,但是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就是违法。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回答】
具体什么呢【提问】
大约多少钱【提问】
这个要根据当地经济政策决定的,一般的都是1500到3000之间【回答】
2022年河南商丘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延期:12月3日至4日
【 #会计职称考试# 导语】 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延期考试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得知,2022年河南商丘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为12月3日至4日举行,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延期考试其他事项如下:
2022年河南商丘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以下简称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已于9月3日至5日举行,因受疫情影响,部分地区作出停考决定。本着服务考生的原则,经研究决定,现定于2022年12月组织一次中级会计资格延期考试,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有关安排及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2年河南商丘中级会计资格延期考试于2022年12月3日至4日举行,共2个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一)对于9月3日至5日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停考考区,统一组织延期考试。延期考试的考区,可为符合条件的考生提供是否参加延期考试的选择。如考生选择不参加延期考试,可为考生退还报名费并将已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1年。相关考生可于2022年10月24日至11月6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如未注册,须先完成注册),申请退费。未按时申请的,默认参加12月3日至4日组织的延期考试。
(二)对于9月3日至5日已完成全国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考区,如有考生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参加考试,针对该部分考生,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举行延期考试。若决定举行延期考试,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将通过审核的延考人员名单上报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并负责当地延期考试具体实施工作,执行与停考考区相同的政策。若决定不举行延期考试,应退还通过审核的相关考生的报名费,考生已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1年。相关考生可于2022年10月24日至11月6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如未注册,须先完成注册)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具体材料由各地考试管理机构确定),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确认参加2022年度中级会计资格延期考试的考生,后续若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参加延期考试,考生已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1年。
(四)延期考试地区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延期考试地区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本着以考生为本的原则,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延期考试各环节工作,及时将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考生,确保延期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六)延期考试地区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原文标题: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延期考试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kjs.mof.gov.cn/gongzuotongzhi/202209/t20220930_3844002.htm
2022年河南商丘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延期至12月3日至4日
【 #会计职称考试# 导语】 我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发布“ 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河南考区)延期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得知,2022年河南商丘中级会计职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1月29日至12月3日,考试时间为12月3日至4日,详情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2年河南商丘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22年12月3日至4日举行,共2个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二、考务日程
(二)参加考试:考生要严格按照本人准考证规定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三)成绩公布:2022年12月31日前,财政部统一下发2022年度中级会计资格延期考试成绩数据,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
(四)复核确认:考试成绩公布后1个月内,省市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
原标题: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河南考区)延期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s://czt.henan.gov.cn/2022/11-23/26441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