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自建房,集资房是否合法?
合法。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或城管部门提出申请;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2、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来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扩展资料集资房一般是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困难而建的房屋,由于国家取消福利分房,原则上单位还有一定补贴,因此集资房一般比商品房便宜。买集资房时应当注意土地开发是否交了土地出让金,是否有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没有,您将办不到房产证。集资房只有在卖方个人拿到房产证后购买才不会有大的风险,当然还要看土地使用权等因素。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 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出租的房屋。 集资房在取得房产证后可以上市交易。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自建房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集资房
深圳自建房,集资房是否合法
集资房是职工或居民集资兴建自助解决住房困难形成的一种产权形式,但是由于用地性质的差异和滥用职工名义,曾一度出现混乱,侵占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小业主产权也得不到保障,政府将逐渐理顺其产权,使之合法化,并通过补足地价差,向经济实用房(微利房)或商品房转化,但是目前政府明令禁止炒卖集资房。
参考资料:深圳房地产经纪人没培训教材。
以下资料你可以参考,但每个土方的情况不太一样,二年5年一般是指经济实用房。目前对集资房怎么处理还没明文的法规。
1、什么是集资房?它与合作建房有什么区别?
王锋:目前在深圳提集资房也就是提合作建房,以前,短期内深圳也有过那种国家、单位、个人出资建房,一段时间后,产权归单位职工的集资房,但上世纪90年代以后,这种集资建房就消失了,由政府的住房保障系统解决职工住房。
徐林:集资房与合作建房,性质基本上一致,土地使用权人缺少资金,在得到政府批准后,同提供资金的一方或多方签订合作建房合同。
南丽:集资房是卖给内部职工的,它本身是用来解决内部职工住房问题的,而不是创造利润的,不能对外买卖。要是买卖的话,需要补交地价,通过政府批准,办理红皮《房地产证》。
2、集资房有合法与非法之分吗?如何判断?
王锋:判断集资房合法非法,要看其有无合法的报建手续:1、看有无建到红线之外;2、看有无经过政府批准,若批准,拿出相关证明;3、看有无超过批准标准。一般合法的集资房,都会有土地出让使用合同、建筑用地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有了就是合法的,没有,就是非法的。
现实中集资房一般都是成品楼,是存量房,因此,是否合法就看其有无产权证。而有无产权证,又取决于有无相应的土地出让合同,有无合法的报建手续,有无相应的竣工验收手续,有则才能证明是合格的,可以上市流通。如果购房者在买集资房的过程中,卖家许诺1-2年内办到产权证,这里是有很多黑洞的,开发商很大程度上是在拖购房者。
3、集资房能上市买卖吗? 能办理产权证吗?
市国:合法的可以办,在深圳市政府2001年10月份100号令《深圳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发布之前,必须由国土局批准,批准你合作建房(2001年8月6日后,政府不再批准合作建房),补交了地价后,成为商品房,上市流通;在100号令出台之后,必须在交易中心经过挂牌交易,然后才能建房,上市流通。
王锋:根据市政府2001年7月6日发布的94号令《关于加强土地市场化管理进一步搞活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决定》,原行政划拨土地、历史用地、协议出让土地上建成并竣工验收的单位和个人的不能进入市场的房地产,在补交一定的市场地价后,可以进入市场流通。
南丽:对于已有报建手续的集资房,可以转红,但如果说集资房没经过报建,就要按两个规定来审核,如果可以转为合法建筑,就可以颁发蓝皮《房地产证》,但不得买卖,至于蓝皮《房地产证》今后能否转红,目前还没有具体规定。而不能合法化的集资房,蓝皮《房地产证》都办不了。
4、目前集资房的适用法律法规有哪些?
王锋:对于非法建筑,依据两个规定处理,一是市人大1999年2月份发布的《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筑的决定》,一个是市人大2001年10月份发布、2002年3月份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后者明确规定:对于1999年3月5日以前的集资房,补交罚款和地价,补办土地出让使用合同,明确了土地使用年限和用途后,业主可以购买。
南丽:南丽的集资房基本上没有报建的,大都是违章建筑,对于违章建筑的处理,依照上述两个规定,对于1999年3月5日以前,在原农村用地红线范围内所建的,没有经过国土部门批准的,但经审查不影响片区整体规划的违章建筑(当然也包括集资房),国土部门处以相应罚款后,确认产权,可以转为合法建筑,建房者补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蓝皮《房地产证》,不得买卖。不符合以上四点要求的违章建筑,是要坚决查处的。而对于1999年3月5日以后出现的违章建筑,是坚决制止的。
市国:对于以前集资房的处理,要是合法集资房,补交了地价后,可以转化为商品房;非法集资房,要具体核实,看与整体规划有无冲突,若冲突,就是违章建筑,可能要拆掉。
徐林:集资房不是商品房,不受商品房相关法律政策的保护。
5、集资房的使用年限是否有70年?
王锋:集资房年限问题最终是通过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以前的集资房,还要补办土地出让合同,你要是非法的集资房,你说是70年,连土地出让合同都没有签,谁能相信你?
6、银行为什么不给集资房办理按揭贷款?
徐林:银行担的风险太大,集资房产权问题不清晰,遇到相关拆迁,就可能得不到相关合法的评估,得不到合理赔偿,即使拍卖也可能会得不到相应的商品房价位,所以银行不给集资房办按揭。
7、村委会有没有房地产开发资格?
徐林:村委会肯定是没有开发资格的,但目前很多村委会都成立了股份合作公司,如果具备了房地产开发资质,就可以开发;如果不具备开发资质,就要同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进行合作开发。但从2001年8月6日后,政府部门已经不再审批合作建房了。
南丽:村委会没有开发资质,它可以出地(土地必须是合法土地),由有开发资质的开发单位开发。同时,它颁发的《楼房使用证》也是不合法的,不是国土部门颁发的。
8、购房者在买集资房时,主要看哪些证明?
南丽:集资房是用来自住的,如果原来已有报建手续,补了地价后,可以转红(换发红皮《房地产证》),能上市流通,所以,集资房转红后再买卖的话,就按商品房来操作,买受者首先要看到卖方的红皮《房地产证》。目前,南丽市场上出现的大量集资房,很多是没经过报建的,购房者要首先看国土部门的用地手续,这一点保证土地的合法性。其次要看有无报建手续,有报建手续,国土部门会发给规划建筑许可证,建设部门也会发给开工证,一般来讲,有国土部门的报建手续,土地就是合法的,土地若不合法,则根本不存在报建环节。
徐林:对于没有卖出的,看其初始登记;在购买已竣工的集资房之前,一定要看到合法的房地产证。
9、涉及政策性拆迁,业主能否得到补偿?
王锋:政策性拆迁是合法行为,对合法建筑,政府才会给赔偿,但是对违法建筑,是要拆除的。违法建设集资房的开发商,多没有开发资质,朝不保夕,一旦日后出现了拆迁,业主虽然可以去起诉开发商,但开发商可能没有能力去赔偿。
10、对业主购买集资房有何看法?
王锋:我们曾对深圳全市的农村私房做过调查,目前全市农村私房有8000多万平方米,基本上都属于违法私房,集资房也大多在其中,有的是合法建房自住,有的是出售,这些集资房没有合法的报建手续,违法严重程度也不一,这种集资房是市场上的黑洞,很容易蒙骗低收入的小业主。
小产权房和集资房有区别吗
法律分析:集资房是指通过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住宅合作社来组织建设的,主要是为了解决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既定范围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宅问题所建造的房屋;小产权房是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没有房产证的产权保障,转让受到限制的房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治理耕地土壤流失、污染,有计划地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耕地质量,保护黑土地等优质耕地,并依法对建设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利用作出合理安排。 非农业建设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结构调整的引导和管理,防止破坏耕地耕作层;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应当及时组织恢复种植条件。
小产权房和集资房区别
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集资房和小产权房,集资房和小产权房的价格比较便宜,那么集资房和小产权房有什么区别呢??以下是我为大家解答的。-使用集体土地。因此,农民将宅基地出售给居民,或者村委会招商引资开发房屋出售小产权房。正式的渠道是村委会把土地卖给政府,政府再卖给开发商,不让政府赚钱,当然不合法,轻则不给房产证,重则拆除。由于没有政府赚到一笔土地出让金,所以拿地便宜,小产权房卖得相对便宜,这也侵犯了开发商的利益。集资房是单位集资建造的房屋。以前有些开发商也混在里面,绕过正规渠道和单位合作开发对外销售,也叫集资房。目前还有一些集资房,很多单位用这些方法让员工掏出一部分集资由单位盖房子分配。集资房和公房的区别在于,一般都是私房,但不是绝对的,要看单位是怎么通过审批的。所以集资房只是说集资建的房子,有的是经济适用房,有的是公房,有的是私房,有的是经济适用房管理但可以正常交易的房子。《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二、对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房地产管理(房改)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重新审查,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房改政策的,不得按集资合作建房项目开工建设。
深房理式集资炒房等于把一栋房子分无数份买卖,你如何看待深房理集资炒房?
我认为这种做法是极其可耻的,房子本身它的属性就是一种住宅,就算近年来很火爆的学区房,也只是多了一个可以上学的名额,比别的房子贵一点是有道理的,但是他这样子集资炒房,完全就是想让房价毫无上限的上涨,这样子会使得国家的调控失去方向,也失去效果,实际上国家出台了很多英明的政策,都是为了让房价不要涨得这么快,希望给年轻人和中年人少一点的压力。但是我们毕竟是处在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上,所以并不是国家说价格不要涨就不要涨,市场上有无形的手,但是像这种把一栋房子分成非常多的份数,然后进行集资买卖,将房价推高的行为,实在是让人觉得毫无下限,这种手法完全在抓政府出台的政策的漏洞,完全无视了国家为何要推出这些政策,只为自己的利益着想,而让所有人都要为他们付出代价。就正常来讲,我国的经济发展在近些年来非常快速,所以房价有所上涨是可以理解的,毕竟每年有一点小小的通货膨胀是比较健康的一种方式,而随着通货膨胀,货币的购买力会有些许的下降,房子的价格也就会缓慢的上涨,但是每年的通货膨胀是有一定限度的,不会超出大家的承受范围,人们的生活还会觉得比较舒适,但是目前来看,就这种集资炒房的行为,使得房子的价格涨幅远远超过了通货膨胀的涨幅,让很多年轻人都失去了信心。我觉得通过合法的渠道去获利,就算是辛苦一些,少赚一些都是不丢人的,而通过这种完全在钻法律的漏洞,一点都不恰当的行为去获取高额利润,就算手里头有了钱也是让人瞧不起,甚至是遭到世人的唾弃,有这脑子不如去想想别的赚钱的方法吧。
单位集资建房有房产证吗
但是你更不了名,以后会很麻烦。如果真是很想买那么只有去做公证了。但是去之前一定要去集资的单位去查一下房子的真实有效性,然后把所有的手续都要拿到手,最要房款不要一次付清,压1万~3万先不给,打欠条,以后能办方正的时候就好办了 还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单位集资房属经济适用房范畴,依经济适用房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不得进行交易买卖。 所以这房子还是不要买很麻烦的,能办到也就好,办不到麻烦就一大堆。建义最好不要买 补充: 市房管局回复: 单位集资建房 ,应当按照规定申请申报,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范畴,未办理申请申报手续的,纳入 商品房 范畴。 办理产权登记程序和收费标准: 一、需提交的资料 1、 房屋所有权证 (收原件); 2、商品房预 销售合同 (收原件); 3、不动产发票(交易联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 房屋权属登记 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6、买受人 身份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 7、售房单位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 (收原件); 8、 受托人 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属预购商品房的,还需提交 合同备案 回执单(收原件); 10、若有共有人,还需提交共有人资格、持 证人 及份额证明资料(收原件); 11、合同 印花税 、 契税 完税凭证 (收原件); 12、法院判决(仲裁)或调解的,需提交法院判决(裁定)书或 调解书 和生效的 法律文书 证明,如需协助执行的需提交协助执行通知书;权属证书作废的,还需提交登报作废公告原版报纸(均收原件)。 友情提示: 若购房人属港、澳、台及外籍人士,还需提交 国家安全部 门出具的证明。 以上所提交的 各类资料 中,权利主体的名称应相互吻合,否则将无法为您办理登记发证手续,敬请 谅解 。 二、收费标准 (一)交易手续费:由售房人交纳 住宅:3元/平方米: (二)登记费:由买受人交纳。 住宅:80元/套; (三) 物业管理 公共资金:由买受人交纳. 住宅: 砖混结构 15.6元/平方米; 钢结构 ,钢、 钢筋混凝土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16.8元/平方米。 (四)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五)证书印花税:由买受人交纳,5元/本。 (六)契税:由买受人交纳 住宅:购买房屋 建筑面积 144㎡(含))以下且只此一套的,按交易额的1.5%交纳; 房屋建筑面积 144㎡以上或购买第二套以上的住房,按交易额的3%交纳; (七)合同印花税:由买受人按交易额的5‰交纳。 三。领证时需携带的证件 1、交费 票据 (验原件); 2、当事人身份证(验原件); 3、收件、计费回执单(收原件)。 友情提示: 办证 和领证时,需当事人到场,若当事人不能到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或公证 委托书 。
单位集资建房可否办理房产证
产权登记类知识 172、什么叫房地产登记? 答:房地产登记,是指由法律规定的机构将申请人的房地产权利登记于政府特定的簿册上,并颁发房地产权利证书的一种法律制度。它是加强房地产管理、保障房地产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项基本制度。 173、房地产登记主要记载哪些内容? 答:房地产登记的内容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与他项权利的登记,包括对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权利性质、房地产权利来源、取得时间、变化情况和房地产的面积、结构、用途、价值、登记、坐标、形状等进行专门的记载。 174、房地产登记发证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如何受理?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的规定,深圳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即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是特区房地产登记机关。登记发证工作具体由该局房地产业管理处及属下各分局房地产登记科负责,登记申请文件由各分局的产权办文窗口按规定进行受理。 175、有哪些情形的房地产不予或暂缓登记?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作出暂缓登记的决定:(一)产权纠纷尚未解决的;(二)涉及违法用地、违章建筑事项,未经处理或正在处理之中的;(三)受理申请后发现申请文件需要修正或补正的;(四)发生《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二)、(三)、(四)、(五)项情形而需暂缓登记的(即房地产权利受到司法机关或市政府没收、查封等限制的);(五)法律、法规、市政府规章规定应暂缓登记的其它事由。 176、房地产转让时,同时转让的有哪些权益?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时,转让人对同宗土地上的道路、绿地、休憩地、空余地、电梯、楼梯、连廊、走廊、天台或其他公用设施所拥有的权益同时转移;房地产首次转让合同对停车场、广告权益没有特别约定的,停车场、广告权益随房地产同时转移;有特别约定的,经房地产登记机关初始登记,由登记的权利人拥有。 177、怎样申请房地产登记? 答:申请房地产登记,应当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规定的时间向房地产所在地规划国土分局提交申请书及有关文件,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规定的,登记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核准登记,并发给房地产权利证书。 178、房地产的登记种类有哪些,办文时间需多少天? 答:房地产登记种类分为初始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变更登记和其它登记。其中初始登记办文时间为90天,转移登记办文时间为30天,抵押登记15天,变更登记办文时间30天。 179、房地产登记的权利人名称是如何确定的? 答:房地产登记的权利人名称根据如下办法确定:(1)企业法人,为该企业法人工商登记时的法定名称;(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该机关、单位的法定名称或政府确认的名称;(3)非法人组织,为该组织依法登记的名称或政府批准的名称;(4)个人,为合法身份证明上的姓名;(5)共有人,为各权利人的名称或姓名。 180、申请房地产登记,可否委托他人办理? 答:申请房地产登记,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由代理人办理申请的,应向登记机关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181、哪些房地产登记需由有关当事人共同申请?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规定,房地产的买卖、抵押、分割、交换、赠与等房地产登记由有关当事人共同申请。 182、哪些房地产登记可由当事人单独申请? 答:下列情形的房地产登记,当事人可以单独申请:(1)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的初始登记;(2)因继承或遗赠取得房地产的转移登记;(3)因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而取得房地产权利的有关登记;(4)变更登记;(5)因土地使用年期届满的注销登记;(6)因房地产权利证书灭失、破损而重新申领、换领房地产证书等其他登记。 183、法律规定共同申请,一方当事人不配合,另一当事人该怎么办?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的规定,应由当事人共同申请登记的,一方申请,另一方不申请或虽申请但不提供登记文件的,登记机关可责成不申请登记或不提供登记文件的一方限期办理登记手续。限期内仍不办理的,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登记条件,可迳为登记。 184、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房地产登记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的规定,利用欺骗手段获得核准登记的,由登记机关撤消核准登记,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185、什么情况下登记机关可以决定撤销全部或部分核准登记事项?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决定撤销全部或部份核准登记事项:(一)当事人对房地产不拥有合法权利的;(二)当事人在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或伪造有关证件、文件,采取欺骗手段获准登记的;(三)登记机关审查有疏忽,核准登记不当的。 186、房地产登记中,土地的使用年期是怎样确定的? 答:1988年1月3日之前政府无偿划拔用地仍按原规定执行,即:(1)住宅50年;(2)教育、科技、医疗卫生、市政、公共建筑、交通、特殊用地50年;(3)工业、仓储30年;(4)商业、金融业用地20年;(5)种植、畜牧、养殖业用地20年。 1988年1月3日之后、凡通过有偿方式与国土局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最高年期按国家规定执行。即:(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187、什么叫“确权”? 答:确权就是房地产登记机关对房地产权利的确认。即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经过房地产申报、权属调查、地籍勘丈、审核批准、登记注册、发放权利证书等登记规定程序,确认某一房地产权利归属的过程。 188、《房地产证》主要记载哪些内容? 答:现在所发的《房地产证》,主要记载业主所购房地产的房产与土地的有关内容。如权利人名称、身份证号;土地的权属来源、宗地号、土地等级、用途、使用年限;房地产的名称、栋号、房号、建筑面积、建购价款等。 189、未成年人是否可以作为权利人办理《房地产证》? 答:未成年人可以作为权利人办理《房地产证》,但办理时须提交其监护关系证明和监护人身份证明,并在《房地产证》上备注其法定监护人姓名。由于未成年人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此在处分该房地产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190、什么叫房地产初始登记? 答:房地产初始登记是指对未经登记机关确认其房地产权利,领取房地产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进行的第一次登记。 191、哪些情况应申请初始登记? 答:(1)通过行政划拨或出让手续取得土地的,应在完成用地手续后三十日内申请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2)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房地产和建筑物、附着物的,自取得建筑物、附着物竣工证明之日起六十日内应申请房地产初始登记。已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地产增加面积的,增加部分应在竣工后六十日申请初始登记。 192、如何查证《房地产证》的真实性? 答:可通过以下两种方法进行查证:(1)拿《房地产证》到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产权档案室(深南中路档案大厦10楼)查询,看是否已有登记记录,《房地产证》号、房地产坐落位置是否属实;(2)注意识别《房地产证》上所盖印章的真伪。自我市发放《房地产证》以来,共使用过以下几种印章:“深圳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证专用章”(1989年10月20日前);“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印章(1989年10月21日-1991年8月16日);“深圳市房地产权管理处”印章(1991年8月17日-1992年1月20日);“深圳市房地产权管理处”钢印及“深圳市规划国土局房地产证专用章”。要注意印章的使用日期及字体。 193、查阅产权档案有什么规定? 答:可以查阅房地产权档案的组织或个人为:(1)产权证书上记载的权利人;(2)依法行使有关权力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3)受权利人委托代理房地产有关事务的律师及有关人员;(4)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拍卖行授权的工作人员。 房地产权档案查阅地点:深南中路档案大楼十楼房地产权档案部。 194、什么情形属于房地产变更登记? 答:下列情形属于房地产变更登记:(1)房地产使用用途改变的;(2)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发生变化的;(3)房地产座落名称或房地产名称发生变化的;(4)建筑物、附着物倒塌、拆除的。 195、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什么文件,办理变更登记时需缴纳什么费用? 答:(1)《房地产变更登记申请书》;(2)房地产权利证书;(3)改变房地产用途的,应提交土地主管部门同意改变用途的批准文件及土地使用合同书,需补交地价的,还应提交付清地价款证明;改变权利人姓名或名称的,应提交行政主管机关批准的文件;个人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一般不需办理变更登记,待权属发生转移时,同时提交变更证明即可;(4)建筑物、附着物倒塌、拆除的应提交有关部门证明。 变更登记每项交纳登记费20元。 196、哪些情况下需办理二级市场房地产转移登记? 答:(1)向发展商购买的商品房(包括合法的合作建房、集资建房、拆迁赔偿房);(2)企事业单位房改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福利房、微利房;(3)市、区住宅局出售的福利房、微利房。 197、购买二级市场商品房后,何时可以申请办理《房地产证》?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只有商品房项目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后,小业主才能顺利地领取《房地产证》。也就是说,只有发展商按要求将商品房项目有关初始登记材料上报登记部门,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并经登记部门按程序审批核准后,初始登记才算结束,小业主才能办证。因此,并不是发展商一提交商品房项目的资料后,小业主就可以申请办理《房地产证》。 198、如何办理二级市场转移登记手续? 答:办理二级市场转移登记需提交下列资料:(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2)身份证明;(3)房地产买卖合同;(4)付款发票和付清房款证明。 办理二级市场转移登记一般由发展商统一办理,也可以自行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 199、拆迁赔偿房如何办理《房地产证》?能否转让? 答:拆迁赔偿的房地产,原则上按被拆房地产的性质进行登记发证。办理时应提交下列资料:(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2)身份证明;(3)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鉴证的拆迁赔偿协议书;(4)补偿与被拆迁房地产有差价的,差值部分应提交补差发票复印件及发展商出具的付清差价款证明。 拆迁赔偿房的登记价,一般按新建房的建筑成本登记;补交差价的,差价计入登记价。 拆迁赔偿房属于商品房地产的,发红皮《房地产证》,可以转让;不属于商品房的,发绿皮《房地产证》,不能转让。 200、集资房、合作建房如何办理《房地产证》? 答:(1)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的,必须是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并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的房地产才可以办理小业主的《房地产证》;(2)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非法集资建房、合作建房,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处理并补交地价款,按规定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后,方可办理小业主《房地产证》;(3)经初始登记后的集资建房、合作建房提交下列资料后即可办理《房地产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集资建房或合作建房合同书或协议书;购房发票复印件;发展商出具的付清房款证明。 201、什么情况属于三级市场转移登记? 答:凡房地产已办理二级市场产权登记并领取产权证后又发生转移的,称为三级市场转移登记。如房地产买卖、赠与、交换、继承,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强制性转移等等。 202、三级市场转移登记需提交什么资料? 答:(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2)转让、受让双方身份证明;(3)《房地产证》或其他产权证书;(4)房地产买卖合同。 203、拍卖的房地产过户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通过法院拍卖的需提交:(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2)竞授人身份证明;(3)拍卖成交确认书、付清拍卖款证明;(4)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协助执行通知书;(5)原产权证书,人民法院在办案中未能收回原产权证的,需以法院名义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公告作废;(6)若所拍卖的房地产是行政划拔、减免地价的,需提交用地补充协议和付清地款证明。 由业主自行委托拍卖行拍卖的需提交:(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2)竞授人身份证明;(3)拍卖成交确认书、付清拍卖款证明;(4)原产权证书;(5)委托拍卖的公证书。 拍卖房地产过户税费按三级市场转让计算。 204、如何办理房地产交换?需缴纳哪些费用? 答:房地产交换是指当事人将各自拥有的房地产相互转移给对方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双方签订换房协议公证书(福利房需原产权单位和房改审批部门的同意),并提交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原产权证书;对商品房交换的房屋有差价的,应当就差价部分按三级市场转让交纳税费。 205、什么叫房地产赠与?如何办理过户手续? 答:房地产赠与是指当事人一方将自己拥有的房地产无偿地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按《深圳经济特区公证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等规定,赠与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赠与合同公证,并提交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书、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及原产权证书办理过户手续。境外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按规定需经司法部认可的律师认证或我国驻当地大使馆(领使馆)公证。 206、如何办理继承的房地产登记?需缴纳哪些费用? 答:需提交下列资料:(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2)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3)身份证明;(4)《房地产证》或其他产权证书。 需交纳税费有印花税(税率为0.05%,双方交),另每证另贴5元,登记费(个人50元,单位80元)。 207、什么叫房地产抵押? 答:房地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以其合法拥有的房地产作为担保物向债权人(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房地产按揭属于房地产抵押的一种形式,一般特指用所购房屋作为担保贷款购房的行为。 208、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2)房地产权利证书;(3)身份证明;(4)经公证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抵押需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抵押的批准文件。 209、申请楼花按揭登记需提交什么资料? 答:发展商提供该按揭项目的楼花备案资料,经登记机关审查后可办理楼花按揭登记。需提交下列资料:(1)《楼花抵押登记申请书》;(2)盖有“预售合同备案专用章”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3)身份证明;(4)借款合同和按揭抵押合同(经公证)。 210、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需缴纳哪些费用? 答:抵押登记费按抵押价值的万分之一交纳,但每项最低不少于一百元。收费的币种原则上与抵押贷款的币种一致,但可按当天的外牌价结算成人民币计收。 211、为什么抵押登记要先缴纳土地使用费? 答:根据深府[1997]136号文的规定,抵押人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之前应先向规划国土部门交纳土地使用费后方可办理。具体要求是:(1)抵押人属单位的,所有用途的抵押物都应交纳土地使用费后才办理抵押登记;(2)抵押人属个人的,其自用性质的住宅可以暂不交纳土地使用费,其它用途的抵押物亦必须先交纳土地使用费后方可办理抵押登记。 212、三级市场的房地产转让按揭,应如何办理抵押登记? 答:有两种办法:(一)先由买卖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书》,办理受让方的《房地产证》,由受让方按房地产抵押登记的规定办理现楼抵押登记;(二)买卖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书》,同时提交按揭登记资料。 产权登记部门先办转让,后办按揭登记(同时由一人操作完成,避免由时间差造成银行方面的损失),转让及按揭登记完成后,领发已盖有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书》。 213、已办理楼花按揭登记的房地产能不能办理《房地产证》? 答:可以。已办理楼花抵押登记的房地产,原抵押(按揭)合同中如规定有楼花转现楼登记的条款,在完成初始登记后,并在已办理楼花转现楼抵押登记的前提下,可由银行代业主统一申办《房地产证》,并由银行领取。 214、哪些房地产不能办理抵押登记? 答:(1)权属来源是限制抵押的(包括福利房、微利房、私人建房等);(2)根据城市规划,市区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3)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有争议的;(6)法律、法规或市政府规定禁止抵押的;(7)除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利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其它集体土地使用权。 215、第三者担保的抵押登记应如何办理? 答:第三者担保的抵押贷款在提交资料时,除按一般现楼抵押贷款提交资料外,还应提交第三者(通常是借款人)的有关身份证明,同时在房地产抵押合同中应明确写明抵押人与借款人。 216、土地来源属行政划拨或减免地价款的房地产能否办理抵押登记? 答:凡土地来源属行政划拨或减免地价的企业土地,在未向政府缴纳地价或未缴足地价前,不能单独以土地进行抵押登记;若土地上的建筑物已合法登记,可以同意单独以房屋作抵押,在处分抵押物时,必须委托深圳市不动产拍卖行进行拍卖或变卖,不动产拍卖行负责扣发应补交的土地价款。凡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地产,不得擅自为企业提供抵押担保。 217、注销房地产抵押登记应提交什么资料? 答:(1)抵押权人属金融机构的,应由金融机构出具注销抵押登记申请;(2)抵押权人属企业的,应由企业提交身份证明和出具注销抵押登记申请;(3)抵押权人属个人的,应由提交经公证的注销抵押登记申请并亲自到收文窗口交件;(4)注销抵押应与申请注销的抵押物证件同时提交(即房地产证或房地产买卖合同书,办事人应有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 218、双方共同购买已办理按揭登记的房地产,一方因故退出或转让,该如何办理登记手续?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已抵押的房地产可以转让,但应由抵押权人、转让人和受让人三方签订有关的公证书,即签订将原抵押转移给新的受让方的协议;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抵押转移给新的受让人的,要向登记机关同时提供房地产转让和现楼房地产抵押登记两套资料。登记部门先按转让办理,待新的受让人的《房地产证》打印后,同时办理抵押登记。 219、地下室、停车场及车位可否销售、抵押? 答: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属于不能分摊的公共面积,其产权应属建筑物内参与分摊该公共面积的所有业主共同拥有,由房屋物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不允许销售、抵押。 在建筑报建和预售审批时已批准可以单独销售的地下室、停车场及车位可以销售、抵押。 220、已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后,原合同内容变更的,如何办理登记? 答:已办理抵押登记后,若发生变更抵押物,追加抵押物,变更抵押金额、币种或抵押期限等情况,应提交记载变更内容的抵押公证书、原抵押合同及借款合同公证书复印件,登记机关作相应的变更抵押登记。 221、什么叫分割房地产? 答:分割房地产是指将总的房地产面积根据需要分割成若干份,在房地产登记上表现为《房地产证》的分证,即将一本《房地产证》分为几本《房地产证》,但总面积不发生变化。 222、如何办理分割房地产的《房地产证》?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答:分割的房地产必须是能在实地分割清楚的,如按层登记的房地产分割为按套登记等。由分割人填写《房地产其它登记申请书》,分割后的房地产需要进行查丈的,还要申请查丈。 该项登记仅需缴纳登记费。 223、商业用途的房地产业权合起来重新划分,该如何办理手续? 答:同一权利人的多个商业用途的房地产,属于《房地产证》的合并或分割,应经过重新测量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属多个权利人的商业用途房地产,将分散业权合起来重新划分实际上是重新转让,应当办理转移登记。 224、被司法部门依法查封的房地产能否转让?查封期满六个月是否自动解封? 答:被依法查封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和抵押。《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规定,查封房地产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查封或限制六个月后未继续查封或限制的,登记机关可迳为注销查封或限制并予以公告。 225、安居房分为哪几种? 答:安居房包括按规定出售或出租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职工的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
民乐花园怎么样?好不好?值不值得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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