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呼伦贝尔市市直事业单位体检标准
(一)体检由呼伦贝尔市市直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须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二)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三)体检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四)考察工作在体检完成后进行。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考察。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可以取消其聘用资格。(五)考察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公示和聘用(一)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呼伦贝尔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二)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三)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且人事档案通过审查的拟聘用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23呼伦贝尔市市直事业单位体检标准"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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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6、下肢:运动功能正常。申请驾驶手动挡汽车,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申请驾驶自动挡汽车,右下肢应当健全;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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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呼和浩特新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理。
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两张免冠近期1寸照片
检查项目:
常规检查包括:营养、发育、血压、身高、体重
内科检查项目:胸部、肺部听诊、心率、心律、杂音、肝、脾等
外科检查项目:淋巴、甲状腺、脊柱、四肢
化验检查项目:乙肝两对半;胸透对心、肺、膈的检查【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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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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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健康证在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医院办。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要进行上岗前的健康检查,符合规定的发给健康证。健康证是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证明了劳动者具备就业的健康素质。【法律依据】《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在职业健康检查中,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以下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承担检查费用:(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岗位(或工种)、接触时间;(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等相关资料。第十五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在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包括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书面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等情况书面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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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项目 一、外科: 1、一般检查身高、体重。 2、四肢、躯干、颈部运动功能检查。 3、生理缺陷检查判定。 4、双下肢不等长检查。 二、内科: 1、心血管系统疾病主要靠询问病史,辅助检查血压,心脏听诊。 2、神经系统疾病:询问病史和神经反射检查。 3、精神障碍:询问病史。 三、眼科: 1、裸眼视力、矫正视力检查。 2、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3、音叉检查听力:两耳分别距离叉 50 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体检中心 初次申领驾驶证、换领驾驶证等均需要在指定体检中心进行体检并获取《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方可领取。 1、土左旗机动车驾驶员检测中心(地址:土左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厅) 2、托县机动车驾驶员适应性检测中心(地址:托县政务服务中心西大厅一楼) 3、和林县机动车驾驶员适应性检测中心(地址:盛乐经济园区交管大队往南300米赫丰检测站院内) 4、清水河县机动车驾驶员适应性检测中心(地址:清水河县交管大队车管所二楼) 5、武川县机动车驾驶员适应性检测中心(地址:武川县交管大队院内) 6、新城区北二环机动车驾驶员适应性检测中心(地址:新城区北二环山水小区北门东侧) 7、回民区成和机动车驾驶员适应性检测中心(地址:回民区海拉尔西街201号同创汽车城门口临街4S店大厅) 8、回民区金川机动车驾驶员适应性检测中心(地址:金川开发区宽城公交总站南1000米金润华府南门) 9、赛罕区保全庄机动车驾驶员适应性监测中心(地址:赛罕区保全庄农贸市场东门)。
2020年秋季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治区近几年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现就我市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呼和浩特市的人员;
(二)持有呼和浩特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盟、地区)户籍人员;
(三)持有我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呼和浩特市部队现役军人。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他条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参加我市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其中,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4.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三、认定资格种类和认定机构权限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认定。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11月9日—11月18日;
凡在我市2020年秋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在上述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人员须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2020年开始,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专升本学生和研究生)申请认定。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及时查阅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在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11月13日—11月20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为申请人提交材料时间;
现场确认地点: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2楼教育系统集中受理区。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敕勒川大街与万通路交汇处路口东南角;
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核对原件,复印件留存):
1.身份证明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口薄或集体户口原件;由于教师资格认定系统暂不具备采集身份证信息功能,留存户口薄复印件(第一页和本人页);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留存居住证复印件;
(3)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和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5)驻呼和浩特市部队现役军人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规定而定。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以及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经系统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全部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近期一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2张(与报名上传的电子照片同底,照片底部须标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7.提交材料要求
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档案封面(见附件2)目录顺序整理提交。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测试具体内容、时间、地点在“呼和浩特市教育局”网站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体检的,视为自行放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四)体检
认定机构将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医院)在“呼和浩特市教育局”网站另行通知。体检结束后,提交体检合格证明。
(五)确认和认定
对提交申报材料齐全、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体检合格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认定机构在“教师资格管理系统”给予确认和认定。
(六)领取教师资格证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领取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将在“呼和浩特市教育局”网站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考《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二)我市其他教师资格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由各旗县区认定机构发布通知办理相关事宜,请及时关注相关通知公告或电话咨询,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三)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附件1:呼和浩特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2:呼和浩特市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档案封面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教师资格证# 导语】 考 网从赛罕区人民政府获悉,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1.户籍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范围内的人员。
2.持有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就读学校校址位于赛罕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
4.持有我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5.驻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资格种类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教育局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认定资格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人员,就读期间取得师范教育类相关学科成绩,经教育实习鉴定并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学科需达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母语非汉语者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要求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持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3.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四、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统一认定时间为2022年6月6日至7月26日,其中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6月6日9:00至6月15日17:00。
凡在我区2022年上半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在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或学校统一安排,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余人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下载《个人书》
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下载《个人书》,待报名时使用。
说明:下载的《个人书》用A4白纸打印。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月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可重新上传。
(二)现场审核
1.现场审核时间
(1)6月6日—6月15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和下午14:30—17:00为申请人提交材料时间。(六日节假日除外)
(2)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市民综合服务中心四楼教育局窗口。联系电话:0471-5184936
2.现场审核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①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②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③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和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④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内蒙古部队。
(2)学历证明
①学历信息通过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②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复印件)。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考”的,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提交本人档案中《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并盖有毕业院校教务处公章。
(5)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②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区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6)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白底照片2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注:所有提交材料复印件需统一装入档案袋(自行下载粘贴档案封面,见公告后附件)上交。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持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申请认定,且现场确认合格者,须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其他人员无需参加。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教育局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领取方式:出示本人身份证即可领取。委托代领的需留存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领取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市民综合服务中心四楼教育局窗口。
(五)体检
具备认定条件的人员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医院)另行通知。
(六)确认和认定
对提交申报材料齐全、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体检合格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认定机构在“教师资格管理系统”给予确认和认定。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四)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六)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附件: “档案封皮”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教育局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