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包含哪些内容
道路交通管理包含: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道路交通组织与渠化道路交通指挥与控制行驶秩序管理静态交通管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勤务道路治安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道路交通管理包含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道路交通管理包含: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道路交通组织与渠化道路交通指挥与控制行驶秩序管理静态交通管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勤务道路治安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包括哪些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防撞设施、隔离栅、视线诱导设施。1、交通标志交通标志是用图形符号、颜色和文字向交通参与者传递特定信息,用于管理交通的设施,主要起到提示、诱导、指示等作用。它主要包括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道路施工安全标志等主标志以及附设在主标志下的辅助标志。2、交通标线交通标线的主要作用是管制和引导交通。它是由标划于路面上的各种线条、箭头、文字、立面标记、突起路标等构成的。用于施划路面标线的涂料分为溶剂型、热熔型、双组分、水性四种。3、防撞设施防撞设施主要包括护栏、防撞筒等。护栏的主要作用是防止失控车辆越过中央分隔带或在路侧比较危险的路段冲出路基,不致发生二次事故。同时,还具有吸收能量,减轻事故车辆及人员的损伤程度,以及诱导视线的作用。4、隔离栅隔离栅的主要作用是将公路用地隔离出来,同时将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人和畜等与公路分离,保证公路的正常运营。它主要包括编织网、钢板网、焊接网、刺铁丝、隔离墙以及常青绿篱等形式。5、视线诱导设施视线诱导设施主要包括分合流标志、线形诱导标、轮廓标等,主要作用是在夜间通过对车灯光的反射,使司机能够了解前方道路的线形及走向,使其提前做好准备。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交通安全设施
交通设施都指的是什么?
指的是交通运输中,必要的工具(包括车辆、船舶、飞机)、机械设备、场地、线路、通信设备、信号标志、房屋(包括车站、仓库、候车场地、售票场地)等。交通安全设施对于保障行车安全、减轻潜在事故程度,起着重要作用。良好的安全设施系统应具有交通管理、安全防护、交通诱导、隔离封闭、防止眩光等多种功能。为了防止交通事故,保证交通顺适,全面发挥道路的功能,必须设置交通安全措施,根据交通流的需要及地形、地物的情况,道路上必要时应设置人行跨路桥(包括地下人行横道),栅栏、照明设施、视线诱导标志,紧急联络设施及其他类似设施等。交通设施分类:1、栅栏汽车因失误而驶出路外,以此来保护行人、住宅、构造物等,其次也能诱导司机视线。同时,也用它来阻止行人横过道路,能使行人和自行车与汽车分开,起保护作用。 防护栅栏有护栏、护索、桁构及管等多种形式,护栅形式的选择应与环境协调并考虑其功能,仅为阻止行人的目的、栅栏可选用管、网锁链等形式。2、照明设施为了防止夜间行车的交通事故、提高行车的顺适性,在必要的道路上应连续或局部地设置照明设施。照明设备可以减少交通事故,日本统计有夜间照明的道路,交通事故可减少14%~54%,欧美等国统计可减少30%~40%。3、视线诱导标志为了标明公路边缘及线形,在特殊路段需设诱导标志来诱导驾驶员视线,如积雪特别多的路段设雪标杆,在中央带的断头处及分流处的前端,也应设诱导标志来标照其位置。
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内容
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内容如下:1、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争做遵守交通法规的模范。2、在道路上行走应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1米内)行走。3、横过道路要走人行横道,遇交通信号灯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规则;没人行横道的路段横过道路,应注意观察车辆动态,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通过。4、不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不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不得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5、未满12周岁的不要驾驶自行车、三轮车;未满16周岁的不要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的不要驾驶任何类型的机动车。6、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在右侧路边1.5米范围内行驶;非机动车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并遵守横穿机动车道下车推行和不得载人的规定。7、乘坐摩托车应戴安全头盔、乘坐汽车应按规定使用安全带。8、不要乘坐无牌、无证以及非法营运的车辆;不要乘坐超载以及酒后驾驶人驾驶的车辆。
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内容
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内容如下:1、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争做遵守交通法规的模范。2、在道路上行走应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1米内)行走。3、横过道路要走人行横道,遇交通信号灯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规则;没人行横道的路段横过道路,应注意观察车辆动态,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通过。4、不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不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不得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5、未满12周岁的不要驾驶自行车、三轮车;未满16周岁的不要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的不要驾驶任何类型的机动车。6、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在右侧路边1.5米范围内行驶;非机动车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并遵守横穿机动车道下车推行和不得载人的规定。7、乘坐摩托车应戴安全头盔、乘坐汽车应按规定使用安全带。8、不要乘坐无牌、无证以及非法营运的车辆;不要乘坐超载以及酒后驾驶人驾驶的车辆。
交通安全宣传内容有哪些?
交通安全宣传内容:1、骑车不起狗古躁,安全到家最重要。2、急弯不响喇叭,迟早会掉下巴。3、快快乐乐出门去,平平安安回家来。4、处罚违章不留情,看似无情最深情。5、维护交通秩序,遵守社会公德。6、出行时,切记系上交通法规这条安全带。7、宣传交通法规,提高交通文明意识。8、熟悉交通标志,一通顺畅。9、人命关天,安全第一。10、穿马路越护栏,不守法是隐患。
交通安全宣传内容
亲亲,您好,交通安全宣传内容如下:1、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切勿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等。2、 驾驶员应该时刻保持警觉,不饮酒驾车、不疲劳驾车、不玩手机等。3、行人应该走人行道,不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行走,夜间应该佩戴反光材料。4、 骑车人应该佩戴安全头盔,不在机动车道上骑行,遵守交通规则。5、安全出行,共建和谐社会。每个人都应该为交通安全出一份力,共同营造一个文明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6、交通安全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个人共同努力,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法律监督、加强交通设施建设等。7、 在交通中,我们需要彼此尊重、礼让和理解,用文明的态度和行为来维护交通秩序和安全。8、交通事故不仅会给当事人造成伤害和损失,也会对家庭、社会和国家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我们应该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为交通安全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摘要】
交通安全宣传内容【提问】
亲亲,您好,交通安全宣传内容如下:1、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切勿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等。2、 驾驶员应该时刻保持警觉,不饮酒驾车、不疲劳驾车、不玩手机等。3、行人应该走人行道,不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行走,夜间应该佩戴反光材料。4、 骑车人应该佩戴安全头盔,不在机动车道上骑行,遵守交通规则。5、安全出行,共建和谐社会。每个人都应该为交通安全出一份力,共同营造一个文明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6、交通安全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个人共同努力,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法律监督、加强交通设施建设等。7、 在交通中,我们需要彼此尊重、礼让和理解,用文明的态度和行为来维护交通秩序和安全。8、交通事故不仅会给当事人造成伤害和损失,也会对家庭、社会和国家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我们应该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为交通安全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回答】
什么是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车辆和驾驶员、道路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和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提高交通效率的法律。【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于什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于行政法,是一部明确道路交通管理机关服务内容的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是指在交通活动过程中,能将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控制在可接受水平的状态。交通安全意味着人或物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是可以接受的;若这种可能性超过了可接受的水平,即为不安全。道路交通系统作为动态的开放系统,其安全既受系统内部因素的制约,又受系统外部环境的干扰,并与人、车辆及道路环境等因素密切相关。道路交通安全的特点如下:1、交通安全是在一定危险条件下的状态,并非绝对没有交通事故的发生;2、交通安全不是瞬间的结果,而是对交通系统在某一时期、某一阶段过程或状态的描述;3、交通安全是相对的,绝对的交通安全是不存在的;4、对于不同的时期和地域,可接受的损失水平是不同的,因而衡量交通系统是否安全的标准也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交通道路法律法规有哪些
法律分析:关于道路交通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5.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6.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7.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8.交通违章处罚程序规定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9.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交通法律法规有哪些
交通道路法律法规主要有以下两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车辆,是指在道路上行驶的下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一)机动车是指各种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
(二)非机动车是指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畜力车、残疾人专用车。第四条 凡在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五条 机关、军队、团体、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应当经常教育所属人员遵守本条例。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劝阻和控告的权利。第六条 驾驶车辆,赶、骑牲畜,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第七条 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其在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
遇到本条例没有规定的情况,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第八条 本条例由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实施。第二章 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第九条 交通信号分为: 指挥灯信号、 车道灯信号、人行横道灯信号、交通指挥棒信号、手势信号。第十条 指挥灯信号: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准妨碍直行的车辆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
(四)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车辆按箭头所示方向通行;
(五)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右转弯的车辆和T形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 遇有前款(二)、 (三)项规定时,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前两款规定亦适用于列队行走和赶、骑牲畜的人员。第十一条 车道灯信号:
(一)绿色箭头灯亮时,本车道准许车辆通行;
(二)红色叉形灯亮时,本车道 不准车辆通行。第十二条 人行横道灯信号: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绿灯闪烁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已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第十三条 交通指挥棒信号:
(一)直行信号:右手持棒举臂向右平伸,然后向左曲臂放下,准许左右两方直行的车辆通行;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二)左转弯信号:右手持棒举臂向前平伸,准许左方的左转弯和直行的车辆通行;左臂同时向右前方摆动时,准许车辆左小转弯;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和T形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三)停止信号:左手持棒曲臂向上直伸,不准车辆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可以继续通行。第十四条 手势信号:
(一)直行信号:右臂(左臂)向右(向左)平伸,手掌向前,准许左右两方直行的车辆通行;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二)左转弯信号: 右臂向前平伸, 手掌向前,准许左方的左转弯和直行的车辆通行;左臂同时向右前方摆动时,准许车辆左小转弯;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和T形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三)停止信号:左臂向上直伸,手掌向前,不准前方车辆通行;右臂同时向左前方摆动时,车辆须靠边停车。第十五条 车辆、行人必须遵守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规定。第十六条 车辆和行人遇有灯光信号、 交通标志或交通标线与交通警察的指挥不一致时,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第三章 车辆第十七条 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
号牌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号牌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第十八条 机动车在没有领取正式号牌、行驶证以前,需要移动或试车时,必须申领移动证、临时号牌或试车号牌,按规定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十五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称的道路是指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称“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称的道路包括
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称的道路包括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作用如下:1、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迫切需要出台一部法律,为解决道路交通中的难题提供法律保障;2、通过规范道路交通行为,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保护道路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3、通过确定法律制度,增强道路交通的有效管理,提高管理水平;4、通过规范执法行为,增强公民的守法意识,保障道路交通的有序、安全和畅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