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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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交治安分局的上级单位是什么

南京市公交治安分局的上级单位是南京市公安局。南京市公交治安分局的上级单位是南京市公安局。公交治安分局作为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负责管理和维护城市公共交通秩序和安全,对于公交车站、地铁站等重要区域的治安保卫和监管具有重要的职责和使命。在行使职权时,南京市公交治安分局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的规章制度,确保其行政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严谨性。


南京市公安局和省厅是一家单位嘛

法律分析行政主体是依法能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国家对外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义务、承担行政责任、担当争讼当事人(包括行政复议当事人、行政诉讼当事人、赔偿义务机关)的组织体。有三层含义:第一,行政主体是一个组织。第二,行政主体是依法享有行政权的组织。第三,行政主体是能够依法以自己名义对外行使行政权的组织。比如:税务机关。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下列组织都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国务院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在中国,国务院掌理中国行政事务,所以它实际上是权力最大的行政主体。行政机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3月10日起施行)的出台,为这一争执划下了权威性的句点。该解释第20条第2、3款规定:“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根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1997年8月3日实施)第6条的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和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等,其依法分别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故又叫国务院的职能部门。根据第十届中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国务院除办公厅外设28个部、委、行、署。各部、委的性质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执行机关的执行机关。国务院直属机构是指国务院设立的主办各项专门业务的行政管理部门,它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事项,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因其级别低于国务院各部委,又直属于国务院领导,故称国务院直属机构。


南京市公安局有哪些部门

法律主观:公安局的业务可以简单划分为:刑事部门、治安部门、交通管理部门、消防部门、出入境部门、人口管理部门、内安全保卫部门等等。法律客观:《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公安分局内设机构分为综合管理机构和执法勤务机构。 执法勤务机构实行队建制,称为总队、支队、大队、中队。

南京市公安局电话

南京市公安局电话是025-84420114。 公安局是公安机关的组织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设职能部门。 公安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公安局按级别通常有直辖市公安局、省会城市公安局、地级市公安局、县级公安局,除县级公安局外,前几者均可按城市区下分区分局。特定公安局一般受所在地政府领导、受上级公安厅、部、局指导。公安机关的最高部门是公安部,指导全国公安工作,包括所有各级公安局。受所在地政府、上级公安机关双重领导。


南京市公安局电话

南京市公安局电话:025-844201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五条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摘要】
南京市公安局电话【提问】
您好,我是百度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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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安局电话:025-844201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五条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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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安局的历任局长

机构名称 姓名 性别 籍贯 职务 任职时间 南京市公安局 周 兴 男 江西 局长 1949.5-1949.8 南京市公安局 龙 潜 男 江西 局长 1949.8-1949.12 南京市公安局 陈 龙 男 辽宁 局长 1949.12-1950.8 南京市公安局 陈养山 男 浙江 局长 1950.10-1952.5 南京市公安局 孙克骥 男 福建 局长 1952.5-1953.1 南京市公安局 黄赤波 男 湖北 局长 1953.1-1953.5 南京市公安局 洪沛霖 男 安徽 局长 1953.7-1954.8 南京市公安局 安桂林 男 河北 局长 1954.9-1959.7 南京市公安局 訾 源 男 山东 局长 1959.9-1961.2 南京市公安局 雷绍典 男 湖北 局长 1961.2-1967.3 南京市公安局 雷绍典 男 湖北 局长 1973.9-1977.6 南京市公安局 王吉森 男 山东 局长 1977.6-1983.4 南京市公安局 林钧岱 男 江苏 局长 1983.4-1986.4 南京市公安局 许成基 男 江苏 代局长 1986.4-1987.5 南京市公安局 许成基 男 江苏 局长 1987.5-1995.11 南京市公安局 何忠友 男 江苏 局长 1995.11-1997.3 南京市公安局 吕庆继 男 江苏 局长 1997.3-2003.3 南京市公安局 孙文德 男 浙江 局长 2003.3-2008.12 南京市公安局 徐珠宝 男 江苏 局长 2008.12-2012.06 南京市公安局 徐锦辉 男 安徽 局长 2012.06-至2015.04

南京可以异地补办身份证吗

南京可以异地换身份证,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工本费20元),交验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并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交回原证)。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南京异地补办身份证需要什么材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十条准则》第一条 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人需交验下列身份证件之一:(一)居民户口簿;(二)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三)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受理地公安机关要以全国人口基本信息资源库数据信息为准,严格核验申领人身份信息。南京身份证丢了异地可以进行补办,申请人先进行申请,然后提交材料,对材料审核之后做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就申请成功,申请的材料包括居民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第十三条 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南京可以补办异地身份证吗

可以。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南京异地补办身份证需要什么材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十条准则》第一条 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人需交验下列身份证件之一:(一)居民户口簿;(二)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三)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受理地公安机关要以全国人口基本信息资源库数据信息为准,严格核验申领人身份信息。如何申领暂时居民身份证:1、暂时居民身份证的申领目标为:公民在处理申领、换领、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等候期间,急需运用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换领,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补领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可以3天内拿,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2、由自己带着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收取凭据》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请求处理暂时身份证。3、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暂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挂号表》。4、申领人在《暂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挂号表》上签字承认,交纳证件工本费,收取《暂时居民身份证收取凭据》和收费收据。5、3天后自己带着《暂时居民身份证收取凭据》到指定地址收取证件。6、申领人收取居民身份证时,需将曾经申领的法换领居民身份证前,在其有用期内,持续有用。换领居民身份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则。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都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回国定居的华侨,回内地定居的香港、澳门同胞,回大陆定居的台湾同胞,以及在中国境内定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被批准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籍,年满16周岁的也应按照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三条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第十三条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公时间

一、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周六9:00-17:00办公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白下路173号咨询电话:025-84420254投诉电话:025-84420003节假日值班电话:025-84420018二、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红山路196号咨询电话:025-84427165投诉电话:025-8442112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周六:8:30-12:00 ,14:00-17:00三、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办公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马道街9号(秦淮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咨询电话:025-84426354投诉电话:025-84421206节假日值班电话:025-8442635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00-17:00,周六9:00-12:00,14:00-17:00四、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象山路4号(浦口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咨询电话:025-58195291投诉电话:025-58140016节假日值班电话:025-5819529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五、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办公地址:江宁区杨家圩路2号江宁区市民中心(C区)咨询电话:025-69977093投诉电话:025-69977090节假日值班电话:025-6997701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参考资料:公安出入境网上办事平台-出入境管理部门(选择江苏南京查看)

南京出入境管理办事大厅电话

对于南京出入境管理办事大厅汇总(电话、地址、上班时间)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法妞问答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南京15个出国(境)办证点
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白下路173号
电话:025-84420254
节假日值班电话:025-8442001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7:00
二板桥派出所分理点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二板桥568号
电话:025-8442666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公交路线:53、307、D12路公交车白云亭站下或12、18、32、39、57、143、302、550、Y3路公交车农贸中心站下。
南京各区受理点地址及电话
雨花台区公安局受理大厅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06号1幢
电话:025-8442671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夏季14:30-17:00)
公共交通:31,98,154,105,180,清安线,尹家巷北站;112,120,148,129路,共青广场站;地铁一号线南延,软件大道站

栖霞区公安局受理大厅
办公地点:栖霞区尧化门街141号(栖霞区公安分局旁)
联系电话:025-83148153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公交线路:76、107、108、122、139、140、145路、南栖线、南上线公交车至尧化门站下,路口向东300米。
秦淮区公安局出入境受理大厅
办公地点:秦淮区马道街9号(秦淮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025-84426354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00-17:30,周六9:00-17:00
公交线路:101路、102路、106路、14路、46路、88路至箍桶巷站下;
【温馨提醒】工作时间可能会有所变动,具体请以实际情况为准。下午去的时候建议不要晚于下班时间点前半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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